这本是意料中的,武汉法院姓肖嘛。
驳回的理由有二:一、曾经向我送达执行通知。——事实上本人或本人的律师从未收到过执行通知。二、肖传国不知道我们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所以该财产协议在此案无效。——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我们夫妻之前签财产协议还得事先给肖传国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