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的情况下采取土匪式行动应当谨慎
作者:天地良心
看到《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一文,作为法律业内人士,有几句话不得不说一下。
法律确实规定了,债务人不履行经判决确定的债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予以执行。但所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执行的目的和要求,手段必须缓和,不可以激化矛盾。针对方舟子与西翻一案,两个法律问题必须要清楚:1.对于债务人不自愿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法院只可以采用替代履行的方式。也即只可以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刊登于适当媒体上,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履行方式将“赔礼道歉”转化为财产上的义务,是法制社会的通行作法,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将人身履行向财产履行方式转化的方式,以缓和矛盾,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也基本上全部采用了这种方式。如果对方舟子的执行采用其它激化矛盾的方式,就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此外,只需刊登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让公众看懂就可,不能故意使刊登费用非常高昂。2.民事执行中没有特别理由,不能采用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执行方式必须适当,只有在不采取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就达不到执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上述方式。方舟子与西翻一案的判决确立的债务全部可以用财产来履行,包括“赔礼道歉”(如前所述)。所以,法院在执行中只能查扣财产,如果财产不够,限制人身自由对执行没有好处,它不会使可执行的财产增加。当然,如果法院通过限制方舟子出境,以此要挟方舟子的境外亲友交钱赎人,或是直接将方舟子予以拍卖为奴或是强迫其劳动以换取金钱,倒可以使可执行财产增加,但这些做法是违反人道的,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法院应不能采取。
综上所述,西翻试图限制方舟子出入境自由的请求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这种请求本身不是为了达到执行的目的,而是以执行为借口损害当事人的基本人身自由,激化有关矛盾。从业内来看,它是一种试图绑架当事人的土匪行为。法院应当识别到这一特殊目的。黑道也有黑道的规矩,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规矩,抢劫是允许的,比如西法枉法支持西翻的诉讼请求,对方舟子实施了抢劫;但土匪式绑架是不允许的。考虑到本案在全社会的公开程度,法院应按照现行黑道规矩行事,不能帮助西翻实施大庭广众下的绑架。
破坏了黑道规矩,那么我只能说,道上的弟兄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望法院有关人员三思,避免出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后果。西法的有关人员作出这样的判决,对西翻可谓已经仁至义尽了,没必要再按它的要求去执行了。法治总有清明的一天。即使尚未清明时,西法的有关人员也要注意自己的利益吧。你们的言行只能代表你们自己,出了事情,没有别人或是机构替你们担待的。
我们大家很关注这次执行事件。
一分钱都不要给丁祖诒
作者:科学
情况回顾:
04年5月26,某个华人在美国注册了1个个人公司,名称叫“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
5天后(5月31),该公司给丁签发了“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的获奖证书”。(西安翻译学院网站自己公布的)
几个月后(10月4),该公司又在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了一则自费广告:《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10名的大学校长第2名为“丁祖诒”。
即使傻瓜用脚后跟也可以看出来,丁就是这个去国际上丢人现眼的垃圾制造者。
可是堂堂的西安2级法院却认为这正常,谁敢不满就叫谁倾家荡产。
可是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骗子一手遮天的情况不可能了。
不服气的质疑开始铺天盖地,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发表质疑批评文章。连新华社《国际先驱报》记者,12月10日教育部在第32次新闻发布会都直截了当揭露了丁。
05年7月27日《北京科技报》也发表了方舟子的文章,8月24日北京科技报又发表了自己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
9月9日丁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要求被告北京科技报和方舟子赔偿50万
05年9月9日西安长安区法院判科技报社和方赔偿丁十六万。
0七年四月十六,西安中级法院判维持原判。(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依法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
我们认为,撇开其他案件不谈,方老师在这个案绝对1分钱都不用出。对待流氓就应该用对待流氓的办法,方老师可以分2步走,1。科技报社和方可以给教育部和新华社协商请他们作为,或者彻底调查这个下属院校,起码发一个批评通报或者大规模报导等。科技报和方依此提请最高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迟延给付或者重新审理。
2。如果教育部和新华社不作为,科技报社和方可以起诉教育部和新华社,要求赔偿十六万。理由是根据西安2院的逻辑,听信了教育部和新华社的“谣”,我们才传的“谣”,“传谣”总比“造谣”罪轻吧?什么时候北京给我们十六万,我们就给丁十六万。
丁祖诒背后有黑恶势力
作者:一得
西安中院终审判决方舟子等败诉,方舟子又一次失利。心里一股怒火串了上来。原先还抱一点希望,以为上一级人民法院会有一点良心,事情不至于搞得象初审那样糟糕。现在结果出来了,实在是不象话!二十一世纪,人民的国家里,竞有这等事发生,你说可恨不可恨!
不过毕竟是人治社会,专制政府,无法无天,原是正常。
可恨的不是丁祖诒,他蝇营狗苟这么多年,无非为了功名利禄,眼看就要大功告成,却有人揭露他做的那些破事,坏他的名声,断他的财路,他本能地要跳要叫要跟你拼命。
可恨的不是那些那些法官,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要领工资要养家,要找机会往上爬,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比常人更清高,所以他们不要脸也属正常。
整个事件有一个幕后黑手,可恨的就是这种黑恶势力,他们躲在黑暗里,来无踪,去无影,你看不见他们,却能感觉到他们的巨大能量,是他们在那里作了决定,结果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些人都是些什么东西!十足的恶棍,整了方舟子,从丁祖诒那里得到不少实惠吧,数钱数得手累了吧,子女都安排出国了吧!真是可恨,你站出来!看我不扇你两个嘴巴!
就没有办法了吗?也还不一定。写人民来信吧,人大,纪委,一级不行就上一级,看是不是能碰上个把清官。人治社会就是这样。
中国的事情真是谎谬得无与伦比!
作者:炎阳
洛杉叽时报已明确答复那个所谓“美国50州高校联盟排行榜”是个自费广告。
可中国法官不承认洛杉叽时报的证明,说是境外文件必须要中国使馆公证,而中国使馆出于某种原因拒绝公证——于是方舟子就输了官司,于是西译丁老骗子就大获全胜!于是中国无耻媒体就一片鼓噪“给中国民办教育骗子一席之地”。
当今中国的黑暗、无耻,已到了无与伦比的地步!中国所谓的司法纯粹是人妖是非,混淆黑白的政府工具。一想到回中国让这么一种黑暗制度决定你的命运,让人不寒而栗!
我要在课堂上告诉所有的美国学生,告诉我身边的美国人,中国的司法系统是怎么回事。以为中国有了法官就是有了司法公正,真是幼稚可笑!
好一个“钱”龙网教育专题版面
作者:田牛
那张Fifty Stae大奖状怎么就含金量不高呢?那不是真金白银捣腾来的?钱龙教育不敢把这张Fifty Stae大奖状公布于中,让它的读者欣赏西翻校长的国际荣誉?
老丁和他的律师在和方舟子斗法的过程中,已经陷入不断用另一个谎言来修补前一个谎言的怪圈,亏得他们脸皮厚,常人早顶不住了。只要他无法封住别人的嘴,花多少钱买版面也是白搭。
西安翻译学院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作者:sicheng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5529.htm)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 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http://www.edu.cn/20040319/3101666.shtml)中相应的规定是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高 职 (专 科)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生师比: 18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15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1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4000
生均图书(册/生): 80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高 职 (专 科)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生师比: 2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10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8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3000
生均图书(册/生): 50
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西安翻译学院的主页上这样介绍到
"我院系于1987年经陕西省教委批准成立,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计划外本科及专科自考,涵盖“文法、理工、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多专业的一所当前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民办本科高校。"
因此,应该用综合性大学的指标来考察该校是否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从该校主页上可以得到如下信息
1.学生人数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xygk/xyjj.htm
“历经20年创业,现以4万名全日制住校生及6万余名本科或专科层次毕业生的超级规模、。。。。。”
2.教师人数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xygk/szgk.htm
"。。。实现了千余名专、兼职教师的中、高级职称及外籍教师授课教学,形成了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合理、年龄适中的教学队伍。。。。“
3.图书总数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tsg/rgzn/benguangaikuang.htm
图书馆累计藏书量 83 万册(件),电子版图书 23 万册,现刊近 1000 种,过刊 5000 余册,报纸 200 多种,外文书刊 30000 多册,
我们可以先计算师生比
这个“千余名专、兼职教师”的具体数字不清楚,就放宽到2000吧。
全日制学生总数是4万,所以师生比为1:20或更差,所以肯定低于“合格”指标,是否高过“限制招生”指标都是个问题。
然后可以计算生均图书数,该校图书馆藏书加上电子版图书共106万册,全日制学生总数为4万,所以生均图书数为26.5册,大大低于“合格”指标,甚至只能达到“限制招生”指标的一半多一点。
结论是,西安翻译学院至少一项指标(生均图书)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的“限制招生”指标,应该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该校有一项指标(师生比)可能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的“限制招生”指标,如果能证实的话,该校应该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作者:天地良心
看到《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一文,作为法律业内人士,有几句话不得不说一下。
法律确实规定了,债务人不履行经判决确定的债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予以执行。但所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执行的目的和要求,手段必须缓和,不可以激化矛盾。针对方舟子与西翻一案,两个法律问题必须要清楚:1.对于债务人不自愿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法院只可以采用替代履行的方式。也即只可以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刊登于适当媒体上,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履行方式将“赔礼道歉”转化为财产上的义务,是法制社会的通行作法,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将人身履行向财产履行方式转化的方式,以缓和矛盾,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也基本上全部采用了这种方式。如果对方舟子的执行采用其它激化矛盾的方式,就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此外,只需刊登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让公众看懂就可,不能故意使刊登费用非常高昂。2.民事执行中没有特别理由,不能采用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执行方式必须适当,只有在不采取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就达不到执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上述方式。方舟子与西翻一案的判决确立的债务全部可以用财产来履行,包括“赔礼道歉”(如前所述)。所以,法院在执行中只能查扣财产,如果财产不够,限制人身自由对执行没有好处,它不会使可执行的财产增加。当然,如果法院通过限制方舟子出境,以此要挟方舟子的境外亲友交钱赎人,或是直接将方舟子予以拍卖为奴或是强迫其劳动以换取金钱,倒可以使可执行财产增加,但这些做法是违反人道的,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法院应不能采取。
综上所述,西翻试图限制方舟子出入境自由的请求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这种请求本身不是为了达到执行的目的,而是以执行为借口损害当事人的基本人身自由,激化有关矛盾。从业内来看,它是一种试图绑架当事人的土匪行为。法院应当识别到这一特殊目的。黑道也有黑道的规矩,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规矩,抢劫是允许的,比如西法枉法支持西翻的诉讼请求,对方舟子实施了抢劫;但土匪式绑架是不允许的。考虑到本案在全社会的公开程度,法院应按照现行黑道规矩行事,不能帮助西翻实施大庭广众下的绑架。
破坏了黑道规矩,那么我只能说,道上的弟兄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望法院有关人员三思,避免出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后果。西法的有关人员作出这样的判决,对西翻可谓已经仁至义尽了,没必要再按它的要求去执行了。法治总有清明的一天。即使尚未清明时,西法的有关人员也要注意自己的利益吧。你们的言行只能代表你们自己,出了事情,没有别人或是机构替你们担待的。
我们大家很关注这次执行事件。
一分钱都不要给丁祖诒
作者:科学
情况回顾:
04年5月26,某个华人在美国注册了1个个人公司,名称叫“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
5天后(5月31),该公司给丁签发了“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的获奖证书”。(西安翻译学院网站自己公布的)
几个月后(10月4),该公司又在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了一则自费广告:《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10名的大学校长第2名为“丁祖诒”。
即使傻瓜用脚后跟也可以看出来,丁就是这个去国际上丢人现眼的垃圾制造者。
可是堂堂的西安2级法院却认为这正常,谁敢不满就叫谁倾家荡产。
可是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骗子一手遮天的情况不可能了。
不服气的质疑开始铺天盖地,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发表质疑批评文章。连新华社《国际先驱报》记者,12月10日教育部在第32次新闻发布会都直截了当揭露了丁。
05年7月27日《北京科技报》也发表了方舟子的文章,8月24日北京科技报又发表了自己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
9月9日丁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要求被告北京科技报和方舟子赔偿50万
05年9月9日西安长安区法院判科技报社和方赔偿丁十六万。
0七年四月十六,西安中级法院判维持原判。(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依法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
我们认为,撇开其他案件不谈,方老师在这个案绝对1分钱都不用出。对待流氓就应该用对待流氓的办法,方老师可以分2步走,1。科技报社和方可以给教育部和新华社协商请他们作为,或者彻底调查这个下属院校,起码发一个批评通报或者大规模报导等。科技报和方依此提请最高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迟延给付或者重新审理。
2。如果教育部和新华社不作为,科技报社和方可以起诉教育部和新华社,要求赔偿十六万。理由是根据西安2院的逻辑,听信了教育部和新华社的“谣”,我们才传的“谣”,“传谣”总比“造谣”罪轻吧?什么时候北京给我们十六万,我们就给丁十六万。
丁祖诒背后有黑恶势力
作者:一得
西安中院终审判决方舟子等败诉,方舟子又一次失利。心里一股怒火串了上来。原先还抱一点希望,以为上一级人民法院会有一点良心,事情不至于搞得象初审那样糟糕。现在结果出来了,实在是不象话!二十一世纪,人民的国家里,竞有这等事发生,你说可恨不可恨!
不过毕竟是人治社会,专制政府,无法无天,原是正常。
可恨的不是丁祖诒,他蝇营狗苟这么多年,无非为了功名利禄,眼看就要大功告成,却有人揭露他做的那些破事,坏他的名声,断他的财路,他本能地要跳要叫要跟你拼命。
可恨的不是那些那些法官,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要领工资要养家,要找机会往上爬,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比常人更清高,所以他们不要脸也属正常。
整个事件有一个幕后黑手,可恨的就是这种黑恶势力,他们躲在黑暗里,来无踪,去无影,你看不见他们,却能感觉到他们的巨大能量,是他们在那里作了决定,结果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些人都是些什么东西!十足的恶棍,整了方舟子,从丁祖诒那里得到不少实惠吧,数钱数得手累了吧,子女都安排出国了吧!真是可恨,你站出来!看我不扇你两个嘴巴!
就没有办法了吗?也还不一定。写人民来信吧,人大,纪委,一级不行就上一级,看是不是能碰上个把清官。人治社会就是这样。
中国的事情真是谎谬得无与伦比!
作者:炎阳
洛杉叽时报已明确答复那个所谓“美国50州高校联盟排行榜”是个自费广告。
可中国法官不承认洛杉叽时报的证明,说是境外文件必须要中国使馆公证,而中国使馆出于某种原因拒绝公证——于是方舟子就输了官司,于是西译丁老骗子就大获全胜!于是中国无耻媒体就一片鼓噪“给中国民办教育骗子一席之地”。
当今中国的黑暗、无耻,已到了无与伦比的地步!中国所谓的司法纯粹是人妖是非,混淆黑白的政府工具。一想到回中国让这么一种黑暗制度决定你的命运,让人不寒而栗!
我要在课堂上告诉所有的美国学生,告诉我身边的美国人,中国的司法系统是怎么回事。以为中国有了法官就是有了司法公正,真是幼稚可笑!
好一个“钱”龙网教育专题版面
作者:田牛
那张Fifty Stae大奖状怎么就含金量不高呢?那不是真金白银捣腾来的?钱龙教育不敢把这张Fifty Stae大奖状公布于中,让它的读者欣赏西翻校长的国际荣誉?
老丁和他的律师在和方舟子斗法的过程中,已经陷入不断用另一个谎言来修补前一个谎言的怪圈,亏得他们脸皮厚,常人早顶不住了。只要他无法封住别人的嘴,花多少钱买版面也是白搭。
西安翻译学院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作者:sicheng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5529.htm)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 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http://www.edu.cn/20040319/3101666.shtml)中相应的规定是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高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生师比: 18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15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1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4000
生均图书(册/生): 80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高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生师比: 2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10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8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3000
生均图书(册/生): 50
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西安翻译学院的主页上这样介绍到
"我院系于1987年经陕西省教委批准成立,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计划外本科及专科自考,涵盖“文法、理工、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多专业的一所当前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民办本科高校。"
因此,应该用综合性大学的指标来考察该校是否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从该校主页上可以得到如下信息
1.学生人数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xygk/xyjj.htm
“历经20年创业,现以4万名全日制住校生及6万余名本科或专科层次毕业生的超级规模、。。。。。”
2.教师人数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xygk/szgk.htm
"。。。实现了千余名专、兼职教师的中、高级职称及外籍教师授课教学,形成了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合理、年龄适中的教学队伍。。。。“
3.图书总数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tsg/rgzn/benguangaikuang.htm
图书馆累计藏书量 83 万册(件),电子版图书 23 万册,现刊近 1000 种,过刊 5000 余册,报纸 200 多种,外文书刊 30000 多册,
我们可以先计算师生比
这个“千余名专、兼职教师”的具体数字不清楚,就放宽到2000吧。
全日制学生总数是4万,所以师生比为1:20或更差,所以肯定低于“合格”指标,是否高过“限制招生”指标都是个问题。
然后可以计算生均图书数,该校图书馆藏书加上电子版图书共106万册,全日制学生总数为4万,所以生均图书数为26.5册,大大低于“合格”指标,甚至只能达到“限制招生”指标的一半多一点。
结论是,西安翻译学院至少一项指标(生均图书)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的“限制招生”指标,应该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该校有一项指标(师生比)可能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的“限制招生”指标,如果能证实的话,该校应该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