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网络公司被赋予了“采访权”,有的没有。
“采访权”是什么权?是公民或者企业公民和合法权利,即使根据我国的不太符合先进文化的宪法,“采访权”一不应由谁来垄断,二不能由谁来赋予,它是可能自然引申的。
网络本来是新时期的产物,是在据说中国在改革开放还要以法治国的新时期诞生的,换句话说,中国美国朝鲜伊朗都在同一个起点上,只是因为某些国家的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才形成了巨大的差距。
如何才能跟先进文化形成巨大的差距,首先需要造就巨大的不公平,例如,给你“采访权”,不给别人”采访权”。这就相当于一位口含天宪的强大裁判站在中间,号令某些运动员不准跑,让其它运动员先跑。
当然,即便这样维持秩序,也还算一种秩序,问题是裁判自己也参与运动。例如,舆论主管部门自己就办网络,它当然自己赋予自己“采访权”。不过,天道还好,捣乱毕竟也只是捣乱一下而已,他们这些网络除了浪费人民一把钱以外,终究是要烟消云散的。
我相信,即便是世界上最邪恶的魔鬼也知道,最终是大家都要一起跑的,即大家都要有“采访权”的。所以,我相信,魔鬼知道,这不过是捣乱天下于一时,给以后的进步设置障碍的一番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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