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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垃圾犯法烧国旗不犯法的美国(2008-07-22 19:13:39)

因了朋友的介绍,最近买了一本林达写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看得触目惊心——真实的美国比我们想象的美国还要好的多。有了一个“一本看了让更多人热爱美国的书”题目的文字计划,因为第一次阅读比较匆忙,所以这篇文字暂且搁置,先写一些随感,算是我对林达作品的感谢和敬意。当然,也是为了表达对那位向我推荐此书的朋友的谢意。

在美国有个古怪的、让我们瞠目结舌并视做大逆不道的事情,随便焚烧垃圾属于违法的事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甚至,有些州还规定在自己家的后院焚烧枯枝都算违法。可是,在大街上、白宫前焚烧美国国旗却不算犯法。美国国旗被做成短裤、胸罩、头巾、帽子的更是随处可见。美国所以对于烧国旗采取如此宽容的态度,在于对人民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充分保护。当然,这种看起来对于国旗的亵渎行为在美国也招致过反对,甚至,美国49个州相继要求国会以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禁止亵渎国旗。结果,该宪法修正案1995年在美国国庆前在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却在参议院投票时受挫,没有被通过。而参议员反对此项提案的理由则是:国旗固然重要,但是言论自由更重要。

虽然美国并不认为对于国旗的亵渎属于违法,但是,大多数美国人民对于美国国旗很有感情。美国民众喜欢在自家门口悬挂国旗,有些常年都挂,有些则逢节日挂,这一点绝对比我们中国强得多。而且,除了六十年代反战示威,进入九十年代之后,美国人焚烧国旗的事情倒并不多。有些是一年几起,有些年份则一起也没有发生过。

美国人烧垃圾犯法烧国旗不犯法的做法令人震撼和思索。过去我们常说不要问国家为我做了什么,而是要问我为国家做了什么,可是,如果国家强大到一个绝对的程度,除了对它警惕并且批判,我还能为它做些什么呢?国家应该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如果做不到这些,人民盲目的爱国主义跟喜欢自虐又有什么区别呢?

 

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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