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青律师参加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跳桥秀感想录(2009-06-06 21:41:39)
6月3日下午李长青律师在凤凰卫视中文台北京演播室参加录制了“一虎一席谈”节目,本期题目是“跳桥者和推人者谁更值得同情?”,说的是广州海珠桥跳桥者陈富超被人推下事件,节目播出时间2009年6月6日晚八点。
节目邀请了五位嘉宾: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
郝劲松 北京青年法律学者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王旭阳
广州律师
五岳散人
正方观点:跳桥这种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跳桥者大多都是利益诉求得不得满足,得不到正常途径解决时,才会去跳桥。他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没有选择一些途径去解决,他的目的是想引起社会的重视。他并没有伤害社会、扰乱秩序的故意。
反方观点:跳桥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该受到处罚。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这是客观事实的存在,应该对他做出处罚决定,警示后者。他的跳桥造成的损失达百万之多,给很多人带来了不便。
李长青律师认为,跳桥秀之所以不断上演,第一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息争止讼的行政机制和司法机制出现了问题,老百姓求告无门才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如果连桥都不能跳了,谁能保证不会出现更极端的情况?因此处罚陈富超治标不治本,只会形成民间不满情绪的堰塞湖,堵不如疏,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应该给与人文关怀。
第二,跳桥秀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而这个成本的真正制造者是背信的债务人。陈富超、赖伯伯虽然各有过错,但同时又都是这种破坏诚信行为的受害者,都值得同情,而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债务人几乎没有受到谴责而有被舆论遗忘之感,肇事元凶反倒落了一身轻松。依我们国家的诉讼赔偿制度,因为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安排,欠债的人只需要付一点利息就可以把债权人折腾得焦头烂额,于是债务人就变成了大爷,而债权人就变成了孙子。诚信的丧失却得不到制度的惩罚,这种成本不断转嫁到社会上,整个社会就成了烂账垃圾的填埋场。因此,请舆论停止讨论陈富超与赖老伯孰是孰非的浅层次讨论,向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开炮;请法律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那些背信弃义的人肉疼骨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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