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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起诉离职员工不厚道,离职员工也应遵守职业道德

(2008-11-08 02: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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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傍晚,腾讯公司确认已正式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15名涉嫌集体跳槽的员工,原因是这些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首先,我很想知道腾讯与员工的竞业禁止约定包括了哪些公司,以我的观点看,几家大的互联网公司,有跟腾讯不竞争的吗?就连中型的,跟腾讯没有竞争的也不多了。一个基本的竞业禁止约定的底线是,规定不能限制员工的就业权,只能限制择业权。就是说在保障离职员工有充分就业选择的前提下,适当限制员工加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通报一下,按照美国加州的法律,就连google都不能限制员工加入百度。
其次,我也很想知道腾讯是否向这些员工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金,按照法律,如果需要员工离职后避免去指定的竞争对手,需要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补偿金,如果只是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注明了竞业禁止约定,但没有约定补偿金数额,并且也没有支付补偿金的话,这种约定其实是无效的。不过可惜的是,大部分企业估计都没有支付过补偿金,所以,所谓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仅仅是一纸空条。
当然,在法律上对待普通员工和高层员工有一定的区别,高层员工会认为由于薪资较高,已经包括了未来竞业禁止的补偿部分,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
其三,挖角是一门很不好的艺术,不过在世界各国也难免会被用到。其实腾讯自己也挖了不少的人去。谁诉你来着?要避免员工集体被挖角,“竞业禁止”和起诉恐怕排不上什么大用场,还是增强凝聚力比较紧要。
据消息人士说,腾讯最近相继有近百名员工跳槽到几家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企业,腾讯希望通过分批诉讼的办法,防止更多“集体跳槽”事件发生。我看,按照法律也未必能判赢,又显得很不厚道,同意大多数同学的观点,一起鄙视下。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高标准严要求企业的同时,跳槽员工也应具有充分的职业道德规范,我相信腾讯是一家比较善待员工的企业,从传出来的待遇,还是我遇到的企业领导,都可以佐证我的这一观点。跳槽员工不应泄露企业机密,这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顺便说一句,时下卧底比较流行,腾讯发展这么好,据说想去腾讯卧底的同学不少(我在techweb上发起了“你如果想当卧底最想去哪里”的投票,除了已经培养出优秀卧底员工的百度之外,就属腾讯热门了,就连techweb的创始人祝志军同学都投票想去腾讯卧底哈哈),所以,如果腾讯发现了卧底,恩,那就有意思了。怎么处理,同学们见仁见智。
总的来说,腾讯还是有很多非常优秀的同学战斗在各个岗位上,我本人对腾讯前途非常看好。还留在腾讯的同学,应该是更上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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