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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应罚张朝阳赔秦涛一千万

(2006-06-16 20:28:46)
中国问题美国解法:应罚张朝阳赔秦涛一千万
 作者:杜奔放
 
我在中国生活的时候,常感到很愤懑,因为看到很多社会不合理的现象。到了美国后,发现很多中国问题在美国都有良好的解决方法。于是产生了这样一个念头,写些文章,向国人介绍我在美国所学到的方法,希望对国内的管理者有所启发。

     今天看到博客网上的秦涛先生的文章,“张朝阳,欠我们的巨额非法所得何时吐出来?”正好涉及中国的一个问题。文中说,“去年8月和今年2月,搜狐公司在我已经明确注明我的博客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的情况下,无视我的著作权,两次进行了非法转载。其中我的文章《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被搜狐女人频道非法转载并扩展为专题,点击次数估计达到100万!为搜狐带来了巨额非法所得。3月15日,我向北京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搜狐主动要求与我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当时我本着尊重双方的态度,同意了和解并进行了撤诉。但是,直至此时,搜狐居然并没有执行这一协议。而是采取了各种令人震惊的不诚信手段,用草根的话说,耍赖。”

     在美国生活多年,从来没有有哪一家公司敢这样耍赖,敢如此藐视法律。为什么呢,因为美国对蔑视法律的公司,有惩罚性赔偿,一个几千元的官司,可以变成上千万元。不信?有一个真实故事。一个老太婆在麦当劳喝咖啡烫伤了,她本来只要求麦当劳赔偿医药费用,被麦当劳拒绝了。老太婆把麦当告上法庭,陪审员们看到一个老太婆要费那么大的精力去要求一个富有的公司赔偿,对麦当劳非常气愤,于是判麦当劳必须赔偿老太婆一千多万的精神损失。

     中国讲求公正,所以很不理解,这么小的伤害怎么需要那么高的赔偿?既然老太太当初只要医药费,就判给她医药费好了,为什么要那么惩罚麦当劳呢?惩罚应该与过失相适应。

     其实,这是美国的社会的聪明之处。通常情况下,惩罚应该与过失相适应。可是,有时候,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给耍赖者送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有必要违背常理地去做。因为赔偿的数额巨大,这样的判例就有新闻价值,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等于是为法律做了广告,让大公司都明白它们对必要在法律的框架里行事,以后不能再仗势欺人。要知道,美国有上亿的消费者,即使其中的百分之一受到大公司的欺负,花时间去打官司,也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所以,虽然让麦当劳付出了出一千多万,省下来的社会成本是远远不止这个数额的。

     还有一个例子,美国为了打击盗版,从中国带一张盗版光盘,就罚一万元。够严苛的吧?可是,正因为如此,没有人敢带盗版盘进来了。

     回到秦涛的案件,搜狐的想法是,我欠别人的钱,能拖就拖,拖不过去了再付,至少这其间的利息钱归自己了。拖到对方感到疲劳,不要了,那就更好了。因为中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钱是有时间价值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的。所以,要让搜狐这样的公司不拖欠作者的血汗钱,唯一的办法就是很很罚它,罚它赔秦涛几千万。

     疯狂的想法?一点也不。这不但是美国采用的方法,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商鞅就深谙此道。

     战国时代,商鞅在秦国搞改革,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商鞅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
   
     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扛一根木头就给五十两黄金,你可能以为商鞅疯了。可是,这才是商鞅的过人之处。

     我们看看这件事对后来的影响。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商鞅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大家都自觉遵守,商鞅的变法取得了成功。

     花五十两黄金换来变法的成功,这钱花得值啊!在常理看来是荒唐的事情,在特定的情况下是非常合情理的做法。可是,在现代中国,有商鞅这样见识的人数是可耻的零。我劝天公重抖擞,再让商鞅这样的人才重新降生到中国而不只是美国。

     重罚搜狐能唤醒中国大公司对法的重视,停止他们的侵权行为,使得作者能够把跟他们讨债的精力用到为社会创造价值上。所以,难道不该重罚搜狐几千万吗?

搜狐真相-谁来约束大公司作恶

张朝阳,你欠我们的巨额非法所得何时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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