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号,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一天,为了维护我的博客著作权,我刚刚委托律师华建明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搜狐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立案。
确定起诉搜狐2次侵犯我的博客著作权,这个决定并不难做。
做这个决定,不仅是为我自己,还因为有几个大背景:
第一个,网络著作权保护一直是一个法律上难以界定的事情,我很高兴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今年年内网络版权法会出台,我遇到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也许为这个法规会起到一点探索的作用;
第二最近写博客的人非常多,许多普通人都成了网络作者,他们都面临我遇到的被侵权的危险。博客被叫做草根,就是因为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人,在网络上是一个非常弱势的群体,而唤醒这个弱势群体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这个侵权的赔偿如何确定?这是让我下决心打官司的最大理由,就是对索赔做一个探索。现在我定的索赔额是10万元。曾经有一个很著名的律师说目前作者只能按照通用稿酬标准的2倍来索赔,好像是通用稿酬最高是每千字300元,这样的索赔肯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打官司,况且这也远远小于侵权行为给搜狐带来的广告收入。既然搜狐一年的广告收入有7000万美元,它是根本不会在乎索赔几千元的,所以如果索赔衡量的方式不改变,这种侵权的事情就永远也不会停止。
具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8月,搜狐在网页:http://it.sohu.com/20050809/n240234088.shtml转载了我的博客文章,没有写明出处,也没通知我。原文我首发在博客网,博客网的服务条款中明确写有如需转载引用请联系版权人。
今年2月,搜狐在网页:http://women.sohu.com/s2006/blogwomen以及网页:http://women.sohu.com/s2006/blogwomen再次转载了我的博客文章,仍然是没打招呼。这篇文章首发我的新浪博客,然后我又转发到我的另外2个博客专栏中,分别位于博客网和和讯。新浪网和和讯写有比博客网更清晰的条款,即转载引用须联络版权所有人。并且我之前还在我的每一处博客专栏加上非常醒目的公告文字,强调了转载引用必须事先协商获取授权的事。
3月5日,我从北京回到上海,发现了搜狐再次侵权的事,于是决定起诉,并经与律师商议确定了索赔额。
我很清楚一件事,就是跟一家搜狐这样的公司打官司,而且定了现在这个“天价”索赔额(事实上离许多西方消费者在维权中确立的真正天价差之千里),许多人一定说这个人是不是疯了呀?熟人会认为你何苦得罪一个大公司?不熟的人会认为你是想趁机讹钱吧?
况且,在确定索赔额的问题上其实我有很大的选择范围,而且给我带来的最终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一样的。
我最终决定冒着对我个人声誉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的风险,来以“天价”索赔的方式起诉搜狐,是因为我觉得,作为第一例以起诉的方式来保卫自己著作权的草根博客,我必须要给搜狐这样肆意侵犯我们著作权的公司一点震撼,这样才能让它们更重视对我们这些普通人权利的保护。而且事实上我们的这些著作他们拿去盗用了之后,所获得的非法所得是非常巨大的,普通人可能根本想象不到。
前几天新浪的一个知名博客,就是在新东方学校教书的罗永浩老师,也花了很多时间在作维权这件事,他是第一个呼吁博客认真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权益的人,而且我自己的意识一定程度上也是他唤醒的,其实我以前被侵权的情况非常多的,但是没有想到法律解决,所以我非常感谢罗老师。听说罗老师刚刚起诉了硅谷动力。
对我的索赔额,我想首先来做个比喻,《纽约时报》有1000万读者,稿酬标准是每个字5美元,搜狐有2000万读者,所以如果让搜狐参照一个稿酬标准,那么按纽约时报的双倍价格,大家应该不会认为太不合理吧?
当然这只是个比喻,我不会真的拿来作为参照依据。我只是想从这个对比来说明,一个是我为什么放弃码字为生,是因为我觉得现在大多数中国媒体支付的稿酬价格,包括写书得到的稿酬价格,根本不是我心目中自己所贡献的思想应该值的价格,所以我拒绝在这个市场价格体系里面出卖自己的思想作为商品,我就是宁肯免费写博客给人看,也不会廉价地卖自己写的东西。
第二个是作为一个博客,我不是普通的作者,我是把自己的博客当作非卖品来写的,所以你不能按字数定价,特别还是允许它先盗后定价,我认为这完全是对自己的亵渎。写了1年多的博客,有的非商业网站用过我很多文章,我从来没想跟他们要一分钱。有媒体转载,我从来没问过稿费会是多少。这是我的态度,如果是思想的分享,而且是给懂得尊敬思想、尊敬我的愿望的人去分享,那我很享受这种无偿的形式。每天都有新东西来写到博客里其实是非常大的思想压力和负担,睡觉休息的时间有时候都牺牲了,更别说眼花脖子酸腰疼的健康损害了,从前我写字谋生也远没有这么勤奋过。但我觉得写免费的博客比锱铢必较写一些有报酬的东西更有自我认同感。所以其实即使是商业机构,如果我们是互相尊敬的,我也可以免费地给你用。大家看到我到现在为止一直是标明授权给新浪和三联生活周刊随意用我的博客文章,就是因为我喜欢这2个媒体,这是我心目中的2个文化符号,文化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但是一个搜狐这样的商业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用侵权的方式去用,给我多少钱来买,我还是不高兴。
说到怎么界定这篇文章给搜狐带来的非法所得,我猜就是这上面的难点,使得许多本来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作者望而却步的原因。我希望这次我能在这上面取得一点进展。网站的非法所得有一个办法是用点击来折算,行业通用的价格是每千个点击25美元的收入。像搜狐其中一个侵我权的那种专题形式,通常可能有上百万的点击,那大家可以算出来能给它带来多么巨大的非法收入,是非常惊人的!但是我现在这些都是估算,因为普通人很难有办法拿到可靠的证据,来证明它的一个页面到底有多少流量。这也是我现在最需要大家帮助的地方,很希望有对技术了解的朋友能够给些指教,通过什么办法能够拿到相关的数据?
我很幸运一个也曾经有过维权经历的朋友介绍给我华建明律师,他对于网络相关的法律问题非常有经验,因为他有计算机和法律两个学位,过去一直担任百度的法律顾问,并且google、百度得也许比我还熟练。我非常感谢他,因为他,我这样一个普通的草根博客,一个孤立无援、甚至也许压根就不应该在这个危险的时代抛头露面的弱女子,才能像现在这样勇敢地决定打这个官司。打官司是让普通人非常畏惧的事情,而且是面对一个很有势力的大公司,要得罪很多人,还要承受很多人来借机攻击我,这些我之所以都有勇气去面对,就是因为华律师的经验和敬业的态度,给了我很大的鼓励。认识了他,我感到,有这样的律师,用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在一个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的领域,也不是像我原来想象的那样令人畏惧地艰辛,而是一件我可以面对的事情了。
说到搜狐,其实就在月初我还遇到张朝阳先生,当面向他表达过我对搜狐前段时间战略的认同。也遇到搜狐可爱友善的女CFO。作为一家企业搜狐有许多优秀的地方,我认为自己只是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完善它的法制观念,所以我希望跟搜狐打官司这件事是对事不对人的,当然这种想法可能很天真。
最后,我希望广大的博友都能够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博客是一个把自己暴露在特殊的网络公共空间的行为,广大博友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特别是在一个法律不完善的环境下,我们的忍让就是纵容,所以我们必须学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也是在为整个博客所处环境的建设出力。
做这个决定,不仅是为我自己,还因为有几个大背景:
第一个,网络著作权保护一直是一个法律上难以界定的事情,我很高兴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今年年内网络版权法会出台,我遇到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也许为这个法规会起到一点探索的作用;
第二最近写博客的人非常多,许多普通人都成了网络作者,他们都面临我遇到的被侵权的危险。博客被叫做草根,就是因为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人,在网络上是一个非常弱势的群体,而唤醒这个弱势群体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这个侵权的赔偿如何确定?这是让我下决心打官司的最大理由,就是对索赔做一个探索。现在我定的索赔额是10万元。曾经有一个很著名的律师说目前作者只能按照通用稿酬标准的2倍来索赔,好像是通用稿酬最高是每千字300元,这样的索赔肯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打官司,况且这也远远小于侵权行为给搜狐带来的广告收入。既然搜狐一年的广告收入有7000万美元,它是根本不会在乎索赔几千元的,所以如果索赔衡量的方式不改变,这种侵权的事情就永远也不会停止。
具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8月,搜狐在网页:http://it.sohu.com/20050809/n240234088.shtml转载了我的博客文章,没有写明出处,也没通知我。原文我首发在博客网,博客网的服务条款中明确写有如需转载引用请联系版权人。
今年2月,搜狐在网页:http://women.sohu.com/s2006/blogwomen以及网页:http://women.sohu.com/s2006/blogwomen再次转载了我的博客文章,仍然是没打招呼。这篇文章首发我的新浪博客,然后我又转发到我的另外2个博客专栏中,分别位于博客网和和讯。新浪网和和讯写有比博客网更清晰的条款,即转载引用须联络版权所有人。并且我之前还在我的每一处博客专栏加上非常醒目的公告文字,强调了转载引用必须事先协商获取授权的事。
3月5日,我从北京回到上海,发现了搜狐再次侵权的事,于是决定起诉,并经与律师商议确定了索赔额。
我很清楚一件事,就是跟一家搜狐这样的公司打官司,而且定了现在这个“天价”索赔额(事实上离许多西方消费者在维权中确立的真正天价差之千里),许多人一定说这个人是不是疯了呀?熟人会认为你何苦得罪一个大公司?不熟的人会认为你是想趁机讹钱吧?
况且,在确定索赔额的问题上其实我有很大的选择范围,而且给我带来的最终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一样的。
我最终决定冒着对我个人声誉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的风险,来以“天价”索赔的方式起诉搜狐,是因为我觉得,作为第一例以起诉的方式来保卫自己著作权的草根博客,我必须要给搜狐这样肆意侵犯我们著作权的公司一点震撼,这样才能让它们更重视对我们这些普通人权利的保护。而且事实上我们的这些著作他们拿去盗用了之后,所获得的非法所得是非常巨大的,普通人可能根本想象不到。
前几天新浪的一个知名博客,就是在新东方学校教书的罗永浩老师,也花了很多时间在作维权这件事,他是第一个呼吁博客认真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权益的人,而且我自己的意识一定程度上也是他唤醒的,其实我以前被侵权的情况非常多的,但是没有想到法律解决,所以我非常感谢罗老师。听说罗老师刚刚起诉了硅谷动力。
对我的索赔额,我想首先来做个比喻,《纽约时报》有1000万读者,稿酬标准是每个字5美元,搜狐有2000万读者,所以如果让搜狐参照一个稿酬标准,那么按纽约时报的双倍价格,大家应该不会认为太不合理吧?
当然这只是个比喻,我不会真的拿来作为参照依据。我只是想从这个对比来说明,一个是我为什么放弃码字为生,是因为我觉得现在大多数中国媒体支付的稿酬价格,包括写书得到的稿酬价格,根本不是我心目中自己所贡献的思想应该值的价格,所以我拒绝在这个市场价格体系里面出卖自己的思想作为商品,我就是宁肯免费写博客给人看,也不会廉价地卖自己写的东西。
第二个是作为一个博客,我不是普通的作者,我是把自己的博客当作非卖品来写的,所以你不能按字数定价,特别还是允许它先盗后定价,我认为这完全是对自己的亵渎。写了1年多的博客,有的非商业网站用过我很多文章,我从来没想跟他们要一分钱。有媒体转载,我从来没问过稿费会是多少。这是我的态度,如果是思想的分享,而且是给懂得尊敬思想、尊敬我的愿望的人去分享,那我很享受这种无偿的形式。每天都有新东西来写到博客里其实是非常大的思想压力和负担,睡觉休息的时间有时候都牺牲了,更别说眼花脖子酸腰疼的健康损害了,从前我写字谋生也远没有这么勤奋过。但我觉得写免费的博客比锱铢必较写一些有报酬的东西更有自我认同感。所以其实即使是商业机构,如果我们是互相尊敬的,我也可以免费地给你用。大家看到我到现在为止一直是标明授权给新浪和三联生活周刊随意用我的博客文章,就是因为我喜欢这2个媒体,这是我心目中的2个文化符号,文化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但是一个搜狐这样的商业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用侵权的方式去用,给我多少钱来买,我还是不高兴。
说到怎么界定这篇文章给搜狐带来的非法所得,我猜就是这上面的难点,使得许多本来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作者望而却步的原因。我希望这次我能在这上面取得一点进展。网站的非法所得有一个办法是用点击来折算,行业通用的价格是每千个点击25美元的收入。像搜狐其中一个侵我权的那种专题形式,通常可能有上百万的点击,那大家可以算出来能给它带来多么巨大的非法收入,是非常惊人的!但是我现在这些都是估算,因为普通人很难有办法拿到可靠的证据,来证明它的一个页面到底有多少流量。这也是我现在最需要大家帮助的地方,很希望有对技术了解的朋友能够给些指教,通过什么办法能够拿到相关的数据?
我很幸运一个也曾经有过维权经历的朋友介绍给我华建明律师,他对于网络相关的法律问题非常有经验,因为他有计算机和法律两个学位,过去一直担任百度的法律顾问,并且google、百度得也许比我还熟练。我非常感谢他,因为他,我这样一个普通的草根博客,一个孤立无援、甚至也许压根就不应该在这个危险的时代抛头露面的弱女子,才能像现在这样勇敢地决定打这个官司。打官司是让普通人非常畏惧的事情,而且是面对一个很有势力的大公司,要得罪很多人,还要承受很多人来借机攻击我,这些我之所以都有勇气去面对,就是因为华律师的经验和敬业的态度,给了我很大的鼓励。认识了他,我感到,有这样的律师,用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在一个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的领域,也不是像我原来想象的那样令人畏惧地艰辛,而是一件我可以面对的事情了。
说到搜狐,其实就在月初我还遇到张朝阳先生,当面向他表达过我对搜狐前段时间战略的认同。也遇到搜狐可爱友善的女CFO。作为一家企业搜狐有许多优秀的地方,我认为自己只是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完善它的法制观念,所以我希望跟搜狐打官司这件事是对事不对人的,当然这种想法可能很天真。
最后,我希望广大的博友都能够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博客是一个把自己暴露在特殊的网络公共空间的行为,广大博友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特别是在一个法律不完善的环境下,我们的忍让就是纵容,所以我们必须学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也是在为整个博客所处环境的建设出力。
希望大家能够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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