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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对征收遗产税的态度(答网友二十九)(2008-03-14 01:34:02)
龙马精神@爱我爱
     对于遗产税:老王你的态度如何?
 
王石:
    举双手赞成征收遗产税。政府通过征收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将征收的遗产税作为国家收入,作为公共产品、公共投资,来还给社会。
    税制的设计上,倾向总遗产税制。即对死亡者遗留的所有财产课税,并以遗嘱管理人或遗嘱的执行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先税后分”,即先缴完税后再分遗产,税制简单,纳税对象明确,因而征收成本比较低。但缺点是各个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情况没有充分考虑,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目前,实行这一税制的有美国、英国、新西兰、台湾、香港、新加坡等。
    以美国为例:  1976年始,美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也要缴纳遗产税,但税率比居民优惠,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但为何中国迟迟不能开征遗产税呢?
    老王以为两个原因:首先,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收入监控体系,一个人到底拥有多少资产,其他人无从知晓,相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也难以摸清底细,所以,征不征、征多少遗产税也就无从谈起。其次、  取消遗产税正形成一种趋势。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取消了,香港正式宣布于明年2月11日取消遗产税,美国总统布什上任伊始宣布的1.6万亿美元减税计划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联邦遗产税。税务机关在“取消”声中选择开征遗产税颇费踌躇。
    我以为,在中国财富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下,即使是一种过渡税种,越早开征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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