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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要用在公意关怀的刀刃上

(2005-12-15 17:21:34)
自由裁量权要用在公意关怀的刀刃上
 
曹 林
 
  孤胆女医力战医疗暴利,自创民工医院濒临倒闭——浙江女医生赵华琼倾其所有办民工医院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人们纷纷为她的爱心所感动。可近日当地卫生局领导却称,赵已经影响到我卫生系统为民执政和依法办事的形象,斥其医院“没有儿科,却在不断地为民工小孩诊治疾病”严重违规。而记者在赵的医院看到,医院很多时候是无法拒绝民工的哀求而接诊的。而门诊开张第二天,卫生局就过来突击检查开罚单了。(12月13日新华社)
  对赵的民工医院,卫生局长左口一个“我们要依法办事”,右口一个“你做你的民工,我依我们的法”,俨然一个刚直不阿的现代法治形象——可从现实看,公意是站在赵华琼和她的民工医院这一边的,人们为她的悲悯情怀和慈爱精神所感动,而公权部门却挥舞着“依法办事”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排斥情绪,“法治”为何与公意对立起来?
  先不说法律应该如何看待赵华琼,如果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一个利益无涉的普通百姓,会怎样看待赵的这些“违规”呢?我想,将心比心,这个公正的旁观者是会以宽容的基调看待赵的行为的,毕竟,她办医院是为了民工利益,是以一人之力挑战医疗暴利,是在“老百姓看不起病”的现实情境中让民工看得起病,现实中她也是这么做的——而基于条件的限制,她的行为中有一些善意而又无奈的“违规”,那么,这种“违规”应该成为帮扶的对象,而非打击和排斥的对象。
  所以在这里引入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为的是能够站在旁观的位置通过共通感的同情机制而感受到其他人的行为,对两种冲突的利益做出公正的比较——公正旁观者对赵华琼“违规”的宽容,代表着一种将心比心的公意关怀:如果我这样做,肯定希望得到别人的宽容;我们达不到这种高度,我们更要呵护这种高度。法律渊源于公意,所以法治判断不能缺乏公意关怀;公权力来自公众赋予,所以公权力的行使也不能与公意关怀对立。而显然,站在一个公正旁观者角度看,当地卫生局的做法是非常不合宜的。
  实际上,法律规定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的,自由裁量权便赋予了执法者在保守法规刚性的同时,顾及到与公意关怀(即公正旁观者感觉)的一致——公权机关不老是在争取自由裁量权吗,自由裁量权用来干什么啊,不正是用在公意关怀的刀刃上吗?
  如果有“自由裁量权要用在公意关怀刀刃上”的意识,对于赵善意而无奈的违规,卫生部门是不应该冷血地说“你做你的民工,我依我们的法”,更不应该眼里只有单纯的法条和罚款,而是更多地从“违规”中发现政府支持的不足,更多地呵护民工医院,更多地保护赵的无私情怀,在帮扶而不是罚款中消除违规——公意所以赞同公权力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本来就是留给那些善良的人(或大恶之人)。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立法规制的本意,像“没有儿科就不能为小孩治病”这样的规定,本意绝不是为了惩治赵华琼这样善意并无奈的“违规”,自由裁量权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让惩罚更符合立法本意。而当地卫生部门的刻板,恰恰是在一种官僚主义的傲慢中,背向法律应有的善意。
  我想,如果卫生部门在对等所有事情上都真正依法办事为民执政的话,这个社会根本不需要赵华琼和她的民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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