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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多难兴邦”(2008-06-15 20:23:46)

五千载华夏文明,中华民族历经无数内忧外患,“有以无难而亡,多难而兴”(新唐书.列传第八十二.陆贽),正是这一次又一次的灾难,砥砺了我们的斗志,凝聚了我们的力量。多难兴邦,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多难兴邦,展示了中华民族面对灾难的乐观态度和美好愿景;多难兴邦,也是中华民族对五千年来华夏文明发生、发展、延续至今的一种历史经验的总结。现时代,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一方面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看待灾难,在灾难中振奋精神,努力变坏事为好事;另一方面面对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社会环境,我们也需要进行反思。多难兴邦,一难一兴,这种历史的循环论观念,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突破历史传统的条条框框,在新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认真直面惨烈的灾难,思考灾难给我们带来的教训和机遇。

 

“多难”就能“兴邦”?五千年中华文明史,实在是一部多灾多难的历史。狂风、暴雪、洪水、沙尘、地崩、山塌、海啸、蝗虫、瘟疫,外国入侵、国内战争、政治运动、文字之狱、党锢之争、阉人之毒,古往今来,天灾人祸,从未断绝过。在历史上,因难而兴的有之,因难而亡的亦有之。在一个朝代的的晚期,无不是内忧外患,灾难连连,面对着如此“多难”,他们的命运却不是“兴邦”,而是“无可奈何花落去”,退出了历史舞台。多难兴邦,在历史上也有过许多实例。譬如《左传》中记载的春秋时代的齐国和晋国。一个是在“仲孙之难”后出现了齐桓公,一个是在“里丕之难”后出现了晋文公。齐桓公和晋文公是春秋时期两位杰出的诸侯国君主,在他们的有效治理下,齐国、晋国先后国富民强,雄霸一时。由此可见,“多难”与“兴邦”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多难”也的确可以为“兴邦”提供某些可能性,或者叫做有利条件。甚至在一些条件的催化下,“多难”也会向“兴邦”转化。多难兴邦,在哲学上是一种辩证法,“多难”未必能“兴邦”,兴与衰的关键在于执政者对待灾难的态度。灾难既然发生,是教训也是机遇,我们应从灾难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亡羊补牢。同时,也要充分抓住这个“兴邦”的机遇。就这一次汶川地震而言,党和政府的及时有效的救灾应急措施,新闻报道的透明度,国内民众的救灾积极性,普通百姓的公民参与意识,国际社会的热情援助,都是有目共睹的好现象。假如我们能够以此为起点,坚持科学发展,继续进步,兴邦的理想是可以变成现实的!

 

“多难”何以“兴邦”?在激情之余,我们也要冷静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多难兴邦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一个建立在反思基础上的“破旧立新”的过程。灾难的发生及其对个人和国家肌体上所带来的伤痛,能够引发社会大众及政治智者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机体的反思,从而催生新的制度。要把“多难”为“兴邦”所提供的可能性变为现实,关键在于把握和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总结经验教训。首先,可以促使我们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立于不败之地。这是由“多难”向“兴邦”转化重要的思想基础。其次,是要正确对待灾难,总结经验教训。灾难为什么发生,怎样才能减轻灾害损失,在抗灾救灾中有什么经验,有哪些教训,这些都需要我们加以科学的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果对前车之鉴糊里糊涂,后车之覆就在所难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进制度改革。我们所说的多难兴邦,更突出精神的层面,大灾大难激发了人们的斗志,焕发了人性的光辉,点燃了爱心和热情,这些都是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热情是难以持久的,唯有理性和制度,才能为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由上可见,“多难”与“兴邦”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多难”可以转化成一种动力来推进“兴邦”。但是,如果极端强调“兴邦”必须“多难”,是极其错误的思想。有难,我们能“兴邦”;没有难,我们就不能“兴邦”了吗?难道我们要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重复历史上那种“一难一兴”的循环吗?这是一种违反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发展观。正确的理解是,有难我们要克服灾难来兴邦;没有难,我们要一直保持危机意识,走上永续发展的道路。要让我们的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不是靠“多难兴邦”的口号,不能依靠人们在灾难面前一时迸发出来的斗志和热情,靠的是制度的保障和改革创新,只有不断的保持我们的先进性,才可以不断引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的进步。制度的进步往往建立在生命的损失之上。重大事件的发生,生命的损失或者催生新制度,或者催生现存制度的重建,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建设。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法律各种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导、规划、服务、协调控制、监督的职能,以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的目标。抗击灾害需要更多地着力于制度化的建设。早在10年前的3月1日,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这部法律确定了救灾的相关原则。在过去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等领域中国已经取得了防病救灾的胜利。但是这种胜利来自于“事后动员”的机制和模式,也就是政府调动强大的行政资源来战胜灾难。长远来看,我们更加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救灾机制。汶川大地震甫一发生,中央政府便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紧急启动救灾程序。地震发生后,温家宝总理率相关职能部门官员紧急赶赴灾区,民政部也从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紧急调拨大量物资支援灾区,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也紧急动员。对于地质和气候灾害多发的中国来说,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系统,在救灾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迄今为止,掌握科技和物质力量的人类仍然无法避免突发性的自然灾难,但是可以依靠对自然的认知来预防和规避灾难,提前发出警告并做好防灾准备,就可以把灾难带来的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政府部门应该有针对性的组织防灾教育,防灾减灾研究机构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和预测结果,帮助民众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减少伤害。在抗震救灾中,由各类民间组织构筑起来的公民社会已经成为了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重要力量,其作用不仅是用以补足来自市场和政府双发的缺陷或“失灵”,更是用以匡正市场狭私性和政府官僚性的重要场域。民间组织所体现出的活力以及政府对于民间力量的重新认识,建构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良性关系框架,在发挥民间社会力量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到现代中国政治进程之中,将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制度创新。

就社会管理机制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城乡社会治理的格局已经不能适应,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修正和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应重视政府的调控作用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逻辑运行的方向,使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使政府调节的力量同社会民间组织的调节力量相结合,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社会管理机制的新体系。这次灾难有可能成为推动这一制度创新的契机,建立起顺应民意的制度,把人民的爱心和热情转化为建设性的力量。因此,我们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灾难的深刻反思,理清改革思路,推出制度创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吸收“多难兴邦”的精神力量,从“一难一兴”的历史循环中走出来,走上“长治久安”的永续发展之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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