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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奸商当年如何祸害志愿军
三星罐头厂于1951年4月及10月间,前后承制供志愿军用的猪、牛肉罐头三批,共猪、牛肉33万余斤。在承制第一批牛肉罐头时,所用生肉以少报多,每罐差0.0375斤;第二批牛肉罐头每罐差0.05斤。
在订立合同议定肉价时,是以市场新鲜好肉作价,而该奸商则经常廉价收购陈腐牛肉,与合同规定的肉价相差甚大。廉价收购的生肉质量很坏,该厂女工马树桃曾亲眼见过某次买来的一批牛肉(约三四十头),肉色发黑发硬,应该不是由活牛屠宰的。
按规定,为保持肉的新鲜,不许自外埠购肉,而该奸商曾由唐山购进猪肉,从中赚取肉的差价,并虚报空罐及木箱价钱等。
该奸商前后共盗骗祖国人民支援志愿军的资财达11亿余元,已于昨日人民法院逮捕法办。(1952年3月8日《进步日报》)
以上仅是一件案例。
就在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中,在“后方多流一滴汗、前方少流一滴血”的口号下,全国人民一面支援前线,一面进行经济建设,节衣缩食,努力生产,踊跃捐献飞机大炮。许多工人自动地在假日实行义务劳动,把增产所得的款项,全部献给志愿军。无数爱国的人民不但捐出了大量的金钱和物资,而且献出了宝贵的鲜血,仅归绥五百个青年就集体输血一万西西,去救治志愿军的伤员。但是不法奸商却在志愿军用血肉争来的和平环境中,过着不劳而食、荒淫无耻的生活。他们假“抗美援朝”之名,强迫工人加班加点,而将工人增产的价值全部攫为己有;他们接受了国家大批加工定货,竟乘军需紧急之际,用强夺软骗的办法,偷工减料,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