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王辉耀
王辉耀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5,010,299
  • 关注人气:13,96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辉耀:国际税收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2019-03-18 10:06:00)
标签:

国际税收体系

改革

全球化

跨国公司



王辉耀:国际税收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王辉耀:国际税收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日前发布的《全球经济的跨国公司税收报告》指出,由于跨国公司过去30年来税收比例不断下降,对全球化产生了不利影响,建议建立“剩余利润分配”制度,对跨国公司在驻在国家的常规利润全额征税,并将剩余利润分给所有相关国家。

  在全球化面临巨大挑战的当下,全球治理成为各国政府需要优先重点合作的领域。针对解决全球化“利益分配不均”这一核心问题,国际税收体系改革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反全球化”盛行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的资本自由流动与各国政府监管之间的不匹配,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均,而一些发达国家却将“板子”错误地打在了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上。

  此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20国集团(G20)对国际税收体系进行过改革,尤其是2016年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首次在北京召开,与会各国就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以及国际税收改革达成了初步共识。

  在全球化2.0阶段,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也为制定全球贸易规则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尤其是进入全球化4.0时期后,跨国公司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资本自由流动和由此导致的利益自由流动,也带来了各种突出的问题。

  一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进行投资,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给自身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却以逃避税的方式,规避了向发展中国家回报税收的责任,令发展中国家受损。发展中国家尤其容易受到利润转移和税收竞争的影响,他们为提高收入,往往只能选择引进跨国公司,一些跨国公司则以此为要挟,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苛刻条件,包括给予跨国公司税收减免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指出,由于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非经合组织国家每年总计损失约2000亿美元的税收。跨国公司逃避税使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拉大,贫困人口上升,生存环境变差,影响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税收监管失效也加剧全球“逆全球化”,从而导致全球贸易萎缩,经济发展不振,并导致一些国家中产阶层利益受损,从而引起这个群体的集体反弹。

  全球化4.0时期,迫切需要改革国际税收体系,但改革面临许多实际的困难。比如,发展中国家自身发展需要与对跨国公司征税之间存在着矛盾,很多发展中国家依然希望跨国公司投资以发展其经济,即使在政府层面达成协议,数字经济时代的贸易特性,也让征税的实际操作面临挑战。跨国公司可以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完成各种商贸活动,更大程度上依赖无形资产如品牌、专利、软件等方式进行交易,而不太需要实体店或者实体贸易。这无形中加大了跨国公司“跨境逃避税”的隐蔽性,也使各国对跨国公司的征税更加困难。

  国际社会应继续推动国际税收合作,推动OECD国家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举办,最大限度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为50多个成员税务局分享税收征管实践经验提供国际化平台,力求在涉及国际重要税收征管问题上达成共识,进一步健全国际逃避税防控体系,维护各国国家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跨国公司作为全球化的推动者和国际税收体系的切身利益方,应多方参与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如全球500强企业可以多方参与其中,为各国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企业立场和企业视野,这不仅有助于跨国公司维护自身利益,也能促使跨国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的全球性“社会责任”。

  中国是重要的跨国公司投资市场,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从参与全球治理,维护中国在全球新税收体系中的话语权的角度,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税收体系改革,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及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4.0时期共享全球化的成果,实现互利共赢。中国自己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中国跨国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到新税收体系建设中来。


文章选自《北京青年报》,2019年3月17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