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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主持人捷克被捕与“名人特权”无关(2008-10-13 22:59:37)

所谓“名人特权”,重点在两个字:“名”和“特”

 

《北京知名女主持人捷克被捕》的新闻中,我既没怎么看到“名”,更压根儿没看到“特”。

 

 

一则《北京知名女主持人捷克被捕》的消息铺天盖地而来,着实吸引眼球。忍不住仔细浏览,方发现主人公里有一熟人——李莉。

 

联想ET660,尽管算不上是一部多么高档的手机,却拥有着一句很时髦又很切实的宣传语:“玩看法,新视界”。

 

这的确是一个“玩看法”的时代,每个人都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可以自主表达自己的看法。大家在一起相互交流看法,故称之为“玩”。

 

但凡是“玩”,首先需要有相应的基本规则,其次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这样玩起来才可能有意思,也才可能有意义。

 

就在刚才,我用新换的联想ET660拨打北京交通台女主持人李莉的手机,很遗憾未能接通。看来短时间内我是无法听到她的看法了,不过这并不影响我加入“玩看法”的游戏。

 

认识李莉已有四五年的时间,真论起来我还是她的“前辈”,当年我是北京交通台开播第一拨主持人,堪称“元老”,而她现在是这家电台的主持人。

 

生活中我能称之为朋友的女性为数不多(至少21世纪以来如此),李莉是其中一个。在我看来她是一个格外容易相处的人,不像一般女孩那样小家碧玉,也不像不一般女孩那样总是“AK47——端着”。我相信凡是熟悉她并与之有过合作的人,大抵都会是这样的印象和感觉。

 

所以,第一眼看到以她为首的几位中国女性被捷克警察反拷着“押解归案”的图片,甚为震惊。

 

在我看来,执法对象身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手无寸铁,且为一水的女性,身材高大魁梧的捷克警察叔叔犯不着以手铐相伺候;即便本着“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动用手铐,也总不至于到必须实施反拷的地步。(即使没带过手铐的人,我想也足以分清“正拷”和“反拷”的区别吧。)

 

那么,李莉们到底做了什么又犯了多大的法呢?

 

原始新闻描述道:“因在布拉格一家外汇店兑换外币,认为外汇兑换不合理,便提出交涉,店员置之不理。主持人们忍无可忍,用手敲击柜台前的玻璃,大声呼叫,让他过来退钱,情急中更有人顺手拿起放在台面上的银行卡密码输入器拍打……店方报警之后,又没有按闻讯而来的捷克警察的要求出示护照,结果被集体铐走。”

 

先假定上述新闻事实是真实的,那么,李莉们行为不当之处大概有二:其一,在兑换外币发觉受骗上当之后没有采取更理智的方式投诉,情绪表达过激;其二,在被要求出示护照之时,没有听从当地警察叔叔的话。

 

晚上和一位曾经有过东欧旅行经历的朋友谈及此事时,他笑着说道:“地球人都知道中国人最有钱,人家不骗你骗谁啊!”至于捷克警察之于中国女性过于严厉的“反拷”之举,他的说辞耐人寻味:“没啥奇怪的,警匪一家的事,有警有匪的地方肯定都有啊。”

 

李莉们遇到的到底是不是一家的“警”和“匪”,我们局外人都不得而知,但至少“过来人”结合自己的经历有着这样的怀疑;相比于捷克警察对李莉们“不明身份者寻衅滋事”的怀疑,两种怀疑显然都拥有各自的合理性。

 

作为当事一方的李莉们目前还没回国,也未曾有机会详细表述事件经过,事实究竟如何只听一面之辞恐难有定论。

 

真正值得玩味的倒是现如今国内各路媒介上已成白纸黑子的相关评论,其中抨击李莉们“名人特权”思想作祟的观点尤其突出,且引来万众认同。

 

前面说过,“玩看法”首先需要有相关的基本规则,首当其冲的一条规则就是要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玩”,否则随时可能成为“乱杀无辜”;

 

其次“玩看法”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首当其冲的一项技术就是要“玩”得符合逻辑、有的放矢,否则可能随时可能成为“乱扣帽子”。

 

不妨再次假定“事实”即是相关原始新闻描述的那样,我依然搞不太明白所谓“名人特权”之说的逻辑性。

 

关于“名人”:李莉当是该事件涉及的“北京女主持人”中名气最大的了,但她真的算是“名人”吗?报端网上那些痛斥李莉们“名人特权”的人,在此之前有多少人知道北京交通电台有个女主持人叫“李莉”的呢?即便在北京,“局长都不算官”,藏龙卧虎,一个多半只闻其声、难见其人的电台主持人真的就算“名人”啦?别说电台了,就说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加起来一千多位主持人,您现在掰着手指头数数,能叫出名字并对上号的有50个吗?总不能不出事的时候,大把的主持人都不过是个“人名”,一出事的时候,所有主持人就都成“名人”了吧?

 

所以将李莉们生生往“名人”上靠,有着严重的“言过其实”、“人为修饰”痕迹。

 

关于“特权”:现实社会中确有名人享受特权的现象不时呈现,天下名人极少,普通人居多,造成绝大多数公众对“名人特权”极度敏感、极端反感、极其厌恶。但国外旅游期间,兑换外汇发现被骗之时据理力争乃至情绪激动乃至拍桌子瞪眼,这也属“特权”的具体体现?语言不通,面对异国警察的突然出现,担心遭遇“假警察”而拒绝当场出示护照,这也属“特权”的具体体现?

 

别说在环境陌生的国外,即便在我们熟悉的国内,遇到被无良商家欺骗,作为普通人难道就做不出“据理力争乃至情绪激动乃至拍桌子瞪眼”的事情?遇到自觉不靠谱的警察提出盘查身份证,作为普通人难道就做不出拒绝当场出示证件以防假冒的事情?如果普通人中有人与李莉们在捷克的表现如出一辙,那么李莉们的反应又与“特权”有何必然联系呢?

 

所以将李莉们生生往“特权”上靠,同样有着严重的“指鹿为马”、“欲加之罪”痕迹。

 

在一个连“巩俐”都不见得知道更不要说“李莉”了的陌生国度,几位在北京都称不上是“名人”更不消说在全国了的电台主持,在“名人特权”思想的鼓舞下“大闹”异国金融机构并妨碍异国警方执法,这样的推断是不是听起来有点可笑呢?

 

名人特权是当今社会丑恶现象之一,揭露、抨击名人特权乃至向名人特权宣战都可谓是吾等平头百姓的共同心声,但这一切的一切都必须首先建筑在实事求是、客观理智、合情合理、有的放矢的基础上;

 

以“名人特权”为“捷克被捕风波”中北京非著名女主持人普通常人之举盖棺定论,显然有悖于“实事求是、客观理智、合情合理、有的放矢 ”。在“名人特权论”错误的引导之下,我看到无数宝贵的公众情绪以及正义感在尽情挥霍ing。

 

即便这不是“乱杀无辜”,笃定是“乱扣帽子”。

 

李莉,一部分人眼中的“知名主持人”乃至“名人”,就职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和北京交通管理局合办的北京交通台,如果她在北京上路开车违法警察不予出据罚单,或者车上装有不受单双号规定限制的特别通行证,那才是真的所谓“名人特权”的体现。

 

很遗憾,我所知道和看到的是,她的车被贴过罚单她本人也交过罚款,奥运单双号限行期间她打过出租也坐过地铁。

 

不过事实求是地说,这一次她倒真的成了“名人”,且顺便还拥有了被肆意指责的“特权”。

 

想来,也权作是“名人特权”的另外一种呈现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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