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失去父母的那些孤儿,
幼小心灵所受创伤的程度或许超出想象……
温总理代表政府承诺“会管孤儿的生活”,相关机构也承诺“将全面承担这些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相关费用”……我们相信地震孤儿们不会缺衣少吃,不会流浪街头,但坦白讲,孤儿们未来的生活和成长依然让人担忧。
给孤儿们一个“温暖的家”,福利院、孤儿院或许是温暖的,但毕竟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家”; “温暖”不仅是“温饱”,更应该有“温情”和“温馨”,孤儿由亲属领养当然近水楼台,但如果亲属们的生活原本就捉襟见肘,甚至还要从给孤儿提供的抚养费中“分一杯羹”,孩子们的生活和教育势必将受到影响。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环境。如果孤儿们的亲属同属在地震地区,那些经历了恐怖地震的孤儿未来依然将生活在那片“伤心的土地”,浓重的“心理阴影”可能长时间挥之不去,继而对孤儿们性格成长带来负面作用。
性格决定命运,对于懵懂之年的孩子而言,性格生成的重要性无须多谈。
让有条件、有爱心的城市家庭领养地震孤儿,应当是现实情形下解决地震孤儿未来生活最理想的途径。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收养人要满足四个条件: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具体问题当具体分析。我以为上述条件中,首当其冲的“无子女”一条当适当放开。
在其他一切条件同时具备的前提下,“无子女家庭”或许对收养孩子有充分的渴望,但相比之下“有子女家庭”更拥有养育子女的经验,这种经验无疑在孤儿的抚养、教育之中将起到莫大的帮助作用。
相关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深入了解有领养地震孤儿愿望家庭的实际情况,只要认定是有条件、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家庭,不论是“无子女”还是“有子女”,都可允许成为领养家庭。
一切为了孤儿的生活和成长,这是惟一且共同的目的。
我有一女(1岁7个月),显然不符合现行领养孤儿相关的政策规定,但和妻子经过认真思考现真诚希望领养一位地震孤儿(不论男孩、女孩),如果有幸被允许,我愿接受所有人和机构的监督,并愿以女儿的名义保证给领养孤儿一个温暖、温情、温馨的家,让其快乐、健康、幸福地成长,直至长大成人……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呼吁并恳请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给和我有同样想法的人们,一次实现愿望的机会!
PS:夜里网上查到《青年时报》5月15日刊发的一则消息——
记者连线四川阿坝州民政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州内交通、通讯几乎全部中断,要收养孤儿目前还不可能。因为救援工作还没结束,孩子是否是孤儿还不能确认。
工作人员表示,如确实有收养意愿的,可写一份申请,写明想收养什么样的孩子,本人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婚姻状况、健康情况等,留下联系方式,传真到阿坝州民政局进行预登记。等交通恢复、救援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会联系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