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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的一干人,你们有完没完?(2006-12-03 18:04:28)
本文的眼:
 
事实真相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淡化,只挥舞起舆论的大棒,你们的嘴脸越发清晰地暴露出来……
 
这不仅仅是一个特约记者的操守与人品的问题(尽管该记者此时正在四处炫耀已经和南方周末续约,这更是一个媒体的公信力何以体现的问题!
 
当初接受特约撰稿人的采访,并不是相信这个素不相识的记者(至今我都没见过该人),而是建立在对南方周末的信任,遗憾的是,我们的这份信任最终带给我们的只有失望;
 
仅仅揭穿一个伪装无辜满口谎言的女特约记者的真实面目也许“没意思”,但揭穿一家极具影响力的报纸所雇用的一个伪装无辜满口谎言的女特约记者,还“没意思”吗?!而质疑一家极具影响力的报纸的公信力,难道还“没意义”吗?!
 
如果当两个还算有一定话语权的公民,在面对强权媒体都无法获得应有的公正对待的时候,难以想象那些缺少足够话语权的公民在同样的情况下,又该是怎样的一个结局;
 
一家以追求新闻的公正、客观与真实为口号的大报,在发布所谓《意见书》之前,居然不与相关的被采访者进行任何沟通、调查、核实,这是一种怎样的公正、客观与真实?!
 
几天前,面对《意见书》我表达了对南方周末的感谢,但几天来陆续发生的事情,让我觉得那些感谢的话说得还是太早,太轻易、太天真了……
 

 
人(不是有名的人。是有名字的人——不匿名,不化名,不盗名。除了做好事之外都留名)不做暗事。从现在开始,我正式宣布跟你们——南方报业势力范围内一些依然在纠缠不休、颠倒黑白、文过饰非、掩藏真相的机构和个人——死磕!
 
11月29日,“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公开发布了关于“黄健翔专题”的意见,尽管其中对于一些关键的事实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甚至该职业委员会从来没有与被采访当事人进行过任何沟通、核实),但考虑到作为国内有影响力的一张报纸,能够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认类似——
 
稿件采写编辑时在中性客观方面,略有瑕疵”、特约撰稿人在个别叙述中不够克制,掺杂了个人评判”、“特约撰稿人在采访后因怕麻烦多次未接采访对象的电话此举有违本报新闻职业规范”等等我作为被采访对象之一尤其是被伤害对象之一,大体接受了意见书的态度与说法,在发表了一篇对该意见书的说明之后本想就此结束一切纷争,让事情尽早过去,从此各走各的路。
 
但没有想到的是,意见书发表之后,至今几天来,一系列带有南方报业色彩的人不依不饶,似乎非要为自己和自己的主子找回一些面子不可——
 
,11月30日,先是该报特约撰稿人化名在某网站上对两位被采访人破口大骂,“逼”、“蛋”、“没屁眼”等污言秽语充斥其中;http://sports.sina.com.cn/c/2006-12-01/17222600390.shtml
 
,紧接着,一封署名为“南方周末一名记者”的致黄健翔的信http://www.southcn.com/sports/hot1/200611301093.htm以首发的形式在南方网刊出,在淡化许多关键性的事实的同时,对提出质疑的被采访对象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而对南方周末以及该报特约撰稿人极尽粉饰之能事;[今天发现,此文又被女特约撰稿人转发在个人博客上。]
 
,接下来,12月3日,与南方都市报又刊发了一位所谓专栏作家题为《黄健翔是反抗者还是暴君?》的所谓评论,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612030158.asp尽管文章最后有“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字样,但仅从该报选取单方面的言论的做法就不难看出,其良苦用心何在。
 
至此,请所有关注此事件的人回答一个问题:事到如今,究竟是谁在没完没了?是黄健翔吗?是我董路吗?

如今,我想特别强调一点,整个事件中究竟谁是“弱者”不少普通读者直观认定一位被两个男人口诛笔伐的女记者是“弱者”;见你的鬼去吧!现在是一个国家的大报业集团,配合某些惟恐天下不乱不乱的网站,再加上论坛上一位丧心病狂的女人,以陆海空全面出击的架式围剿着——黄健翔和董路两个“个人博客”。

人的善良是一把双刃剑,同情心有的时候无比廉价;冒似的大度、冒似的柔弱,冒似的公允,只不过是为了博取公众舆论的同情,其实呢?他们才是真正的霸权!他们才是真正的强势!

现在,您去任何一家搜索网站搜索一下,看看过去一段时间,有关这一事件的评说,究竟哪一方拥有着更多的话语权?那个没有良心的流氓女记者居然还有脸说什么“如果有一天,舆论向我倒的时候,你会发现,关于他的专题,一定会从首页撤下。为什么?他背后的强硬的娱乐东家,实际上可以操纵各大的娱乐新闻。”

事实上,诸多大网站所做的该专题最后几乎都是女记者的声音,连其一首所谓暗讽的要滚歌都能挂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供大家欣赏。与此同时,国内各平面媒体包括一些电视媒体也将该女记者作为竞相采访的对象,请问,有这样的“弱者”吗?又有这样“操纵”的吗?

《南方周末》,考虑到你们的地位和处境,我们没有再深究该女记者在采访中涉及技术与人品的诸多问题,是为了给贵报留足够的面子,但没想到的是,一片好心换来的却是一轮更凶狠的攻击;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贵报在发表了意见书之后真的想息事宁人,我不相信你们控制不了你们手下的所谓特约撰稿人、记者乃至报纸版面上的言论。

今天之前,我一直在代表我自己对此事件和相关人提出质疑——第1000次强调,我是该采访事件的当事人与见证人,也是南方周末意见书里提及的“不被特约撰稿人所尊重的被采访者”,更是该被该特约撰稿人在论坛上骂成“那逼”的受害者,从今天开始,我将对所有针对此事件发表不公正言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回击!

请南方报业集团部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士回答我以下几个问题,只有你们回答了这些问题,只有这些问题的真相被公众所了解之后,你们的一切指责才可能是真正的公允。

1,《狷狂黄健翔》一文是否带有着明显的个人倾向性?

提示如果对比该文和几天后刊发在《南方人物周刊》上的文章http://sports.sina.com.cn/c/2006-12-01/11302599754.shtml,同一个记者所写,同样的采访对象与同样的新闻源,答案显而易见;

2,《狷狂黄健翔》一文中,所谓黄健翔所言“假如刘**像我一样,早就被开除600次了”,这句极易引发黄健翔与其前CCTV同事之间产生巨大矛盾的话语,究竟是否真的是黄接受采访时所说?

提示如果不是黄所说,那么这样移花接木的写法,不是编造又是什么?

3,《意见书》中陈述特约撰稿人“多次未接采访对象的电话”的原因是因为“怕麻烦”;而该特约撰稿人随后在论坛是公开写明“不接电话不是怕麻烦”;请问,你让公众以及当事人相信谁说的呢?

提示:该特约撰稿人是否真正意识到了自己工作的过失以及品质的缺欠?如果没有,那么请问南方周末,你们对手下的工作人员还有足够的领导和教育权威吗?

4,请问南方周末,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如果真正想了解更多的事实真相,如果真正地希望谋求理解和谅解,为什么不与被伤害的被采访对象直接沟通?这是对被采访者真正的尊重吗?

提示:如果南方周末在此期间能与被采访当事人沟通,相信更多的事实真相可以被该报社掌握。

5该特约记者曾公开声称自己有全部的采访录音,那么,为什么在被采访者质疑其写做内容与手法的时候,其始终不愿公开全部采访录音,而只以狡辩乃至谩骂的方式出现呢?

提示:如果南方周末真的想了解全部的事实真相,完全可以向该特约记者索要全部采访录音。

6,请问南方周末,你们最初设计的采访只是一个人物采访,事实上你们的记者、特约撰稿人两次采访黄的时间都是在其辞职之前,15日晚,特约记者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采访黄当时只是说写一个人物专访。11月16日,黄辞职的消息轰动全国,你们的记者后悔不迭,为了制造热点话题的轰动效应,所以在采访素材与写作目的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从外围整出一篇非驴非马的一篇东西。那么,你们所谓的“采访文章写出了黄健翔辞职的本质”,是否有着自欺欺人与欺骗读者的味道呢?

提示:其实,这是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却可以揭示一些本质的事实。

“树欲静,而风不止”。很多善良的读者已经或正在被蒙蔽,所谓弱者、所谓弱女子正在做着强权之事,一些根本不了解真相的人无条件或有目的地表达着对无良记者的所谓支持,而许多质疑无良记者、无良媒体的声音却被人为淹没了。

这就是公正?这就是公平?这就是公允?这就是道德?这就是客观?这就是新闻?这就是炒做?这就是弱势?——蒙“弱智”还差不多。

两个个人博客VS一个报业集团、一干专栏写手以及一位论坛谩骂高手(其谩骂、造谣、谎言都不敢写在自己的博客上)——这就是一场战斗对垒双方的兵力对比。

再一次提醒那些正在失去公心的人,先搞清事实真相,再发表你们的观点不迟,否则,未来的某一天你们将无脸面对你们曾经写下的白纸黑字——如果你们还在乎脸面的话。

 

PS:我对南方周末任用的流氓女记者(现在我终于可以毫无疑问地这样定义她了)论坛言论的回应——
 
我和马晓春比较象.
但是我谦逊很多. [点评:您这还谦逊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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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我的牛比的同事们来决定,不过你确实是一个SB,却实在太昭然若揭了。
你这个乱挺方舟子的神经病.[点评:谁挺痛斥你的人,谁就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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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这个SB,爱去哪去哪-[点评:当初你可是满世界打听人家要去哪啊!]
为什么他不遭人带件,是不是太骄傲了呀,他是挺烦的。可是,煞笔才能成功啊,不傻的,都闷着呢[点评:您千万别成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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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面前装,不是装过了吗 ?我是他奶奶呢。要论个性。[点评:您确实够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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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路要求了,我就给他看了,那![点评:你还承诺给黄健翔看呢!你兑现了吗?]
他看过了,修改了,没异议,而后来又能讲出话来,是他厉害.我不想和一个,
一般人计较。[点评:你不计较是因为你一直在说谎!]
你会和方舟子 这样没屁眼的人吵架吗?[点评:又走到后门啦!]
我不会。
你知道跟傻子永远说不清楚,不过我的采访都是一手的。[点评:一手胡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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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董路根本就不懂新闻[点评:我确实不懂新闻,如果新闻就是主观臆断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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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 电话不是为了怕麻烦[点评:您这不是公然反对南方周末的声明吗?]
第一,那时候,已经有许多人打暴我电话。为了避免浪费话费,我的多数陌生电话都不接。[点评:之前你不下10次拨打我的手机发短信的时候,你把号码写你家墙上了是吗?]
第二,我的手几很差,存不下几个号,懂路声称给我打电话.我都没接,而那时大部分的陌生电话我都不接,[点评:手机差,你清华大学双学位的脑子不应该那么差吧?]
而是发短信,问有何事.不止对懂路一个人。懂路为人龌龊,我接他电话,岂不是玷污我耳朵,幸亏没接。[点评:您三番五次给我电话采访的时候,你怎么不怕玷污了您的耳朵了呢?]

因为我接我单位和我的编辑的电话就够了。我受雇于他们,又不是受雇于懂路.[点评:谁给你钱你就接谁电话是吗?]
第三,我说的自潮的话,是因为经济原因,而经济原因,又明显来自本单位的原因,所以说到底,我才是体制的悲剧.他老黄算个蛋呀![点评:你不仅是体制的悲剧,你更是做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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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的个子不高,和朱茵一样。
我的眼睛很大,这和小燕子神似,
当我看着一块表的时候,我很象刘嘉玲,
我有着很很多哥们,这和成龙类似,
而我喜欢男人,这和哥哥又是不谋而合的![点评:您高度的自恋颇有姐姐当年的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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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侠义,这个时候,我的单位都未必会保我..[点评:你的单位没有保你,是因为报社还有最基本的良知。]
我晚上忽然感到。....世界孤独的很。[点评:可耻的人注定是孤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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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稿的问题。黄健翔没有说要看稿。我没给他。但是奇怪的是,懂路要求看了。
 

公然的撤谎和谩骂

 
我犹豫再三,给他了。原因是,我还是信任他。 [点评:此前黄刚刚当面回绝了南方周末一位正牌八卦记者的采访,如果没有得到你可以看稿的承诺,他能接受你的采访?这样的谎言符合逻辑吗?你以为你是奥普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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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编辑已经在编版了。但他还是很认真的,把懂路那种接近无聊的添加状语其实意思根本没改的改的地方,全部修改了。 [点评:你认为无聊可以,但你说的“全部修改了”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连南方周末的《意见书》够公开承认有两处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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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我拿来问了一遍董路,他说是真的。我说,有人说黄同学,睚眦必报,是不是真的。他说,是真的,但你可以不用这个词。我索性,删除了。 ![点评:我完整的原话是,“如果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是你所谓的睚眦必报,那么他是。”相对完整的表达出现在你另一篇采访中,你自己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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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董路说的负面的话,影响到他和黄的关系,特意把他说的负面的话,都改成匿名,而把正面的话,说成是懂路说的。 [点评:我对你唯一的要求就是把我对黄的评价完整地表达。你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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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路信箱里,有那封“检举信”,但是检举信的报料,不是他。他失去了第一次抄作的风头,在第二次炒作中,他果然很奋勇。他确实帮了我很多忙,我是说,他给了我一个真实的黄健翔。[点评:我奋勇?如果说我奋勇,最奋勇的表现就是不断接到你的采访电话,帮着你所效力的南方周末“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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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路为什么这么帮黄?很简单,他们说的相声,迟早一天要卖出版权的,要分钱的。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还需要我阿飞说吗? [点评:我是相声的第一作者,我是演出的三分之一,我就是从一开始“帮”你,该分的钱也不会少一分,你给出的道理像个弱智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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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这2个预设,是不是太善良了?实在是对这样的人渣太好了(这个人渣的判断,是事后,非事前) [点评:很遗憾,如果说谁对谁好的话,是我先对你这个人渣不如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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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就是一个爱钱如命的家伙(这句是我私下的人身攻击,不会放到采访文章里去的)。[点评:你连接手机都怕花话费,你不是爱钱如命,你是爱钱如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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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舆论向我倒的时候,你会发现,关于他的专题,一定会从首页撤下。为什么?他背后的强硬的娱乐东家,实际上可以操纵各大的娱乐新闻。 [点评:如果真如你说言,你的诸多言论还见得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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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前科:方舟子曾经把我列为不良记者。不过,被列入黑名单的还有刘天时,李海鹏这样的记者,他们都是很好的、做过很好报道范本的记者,我非常荣幸,能够担当不良记者,我愿意永远这样不良下去。 [点评:你愿不愿意,都会这样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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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让我看到了人心。黄的,董路的。 [点评:我比你收获大,我不仅看到了你的人心,还甚至看到了一张报纸的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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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件的结果。我不排除我会打官司。由于各种原因,我虽然工作努力,却没有挣到很多的钱,所以,我考虑,向朋友们借钱。然后打赢他。再把赔偿的钱还给他们。如果没有人可以为我说话,我决心自己为自己说话。 [点评:我无限期待你走上法庭的那一天……] 

 
 
归结起来一家全国知名的大报,一家有着光荣历史的大报,居然使用的是这样的一位无良没品的“特约记者”,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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