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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师”收入高于网红争议何来?

(2016-03-29 13:22:37)

最近,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张在线辅导老师的课程清单:2617名学生购买了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据透露,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该老师一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然而,南京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称,“线上辅导”应该属于“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一类,所以是被禁止的。

 

我想,如果在线教师,不在体制内的学校担任教职,而是一名独立的或者来自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那么,他(她)怎么上课,上课收入多少,这都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在线授课的教师,如果来自体制内的学校,也就免不了争议,因为如果政府部门禁止公办学校的老师在校外有偿兼职,那么,不管哪种兼职方式,都是不允许的——在线授课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能说在线下有偿授课就是有偿兼职,在线上就不是有偿兼职。

 

因此,这一事件的争议,其实不是来自“在线教师”,而是来自是否允许公办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有偿兼职。这实质是一个老问题,有的舆论此前反对教师有偿家教,现在又赞成教师在线授课,完全没有搞清楚问题的实质。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在我国当前只是“道义”看上去正确——教育部门、学校也是用师德来约束教师,认为这有损教师形象,且可能有教师以职权要挟学生去补课的隐患——而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撑。首先,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利用休息时间兼职挣钱,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只是行政规章,且与上位法不吻合,涉嫌侵犯教师的合法权利;其次,我国《教师法》虽然明确要保障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教师法》颁布至今,教师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有力保障,在教师待遇、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很难要求教师履行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有的地方部门在治理有偿家教时,就睁只眼闭只眼。

 

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在公办学校任教的老师,是不得在社会机构兼职的,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纳入教育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教师,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也就得按相关规定,履行作为教育公务员的责任——要么在公立学校任教,不得在外兼职,要么选择离开,到社会培训机构谋职。这就没有什么模糊和灰色地带。

 

因此,要让教师不得有偿家教这个问题摆脱争议,理顺关系,关键在于我国要切实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如果有这一制度,治理有偿家教,也就有法可依,理直气壮——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偿兼职——而现在,由于没有这一制度,治理显得很拧巴,每年各地都会发文强调教师不得有偿兼职,但治理总是一阵风走形式,等风头过后,一切照旧,而且,由于教师待遇没有得到保障,社会又有补课的旺盛需求,因此,对于教师利用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挣钱,社会舆论也有同情之声。这次“在线教师”收入超网红引来热议,表面上是新话题,但还是教育老大难问题的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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