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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更改英文译名暴露的真问题

(2015-03-26 08: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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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退休了半年的朱清时在前几天又不淡定了,他实名新开微博、连发4篇博文阐述了自己对修改学校英文译名的观点,我个人并不反对,但要说明修改的理由并充分征求学生同意。据悉,南科大正准备把学校的英文译名“South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改为“Souther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表示,此前曾商讨修改英文校名一事,已召开学生座谈会、会充分尊重员工和学生意见,目前尚未有定论。(安徽商报324日)

一所学校为规范起见,修改英文译名,这无可厚非。但南科大正式举办才三年,就修改英文译名,而且学校在修改译名时,虽表示会尊重员工和学生意见,可却漏掉了一名十分重要的人士——刚刚卸任的校长,就有些令人困惑。

有人把朱清时校长质疑学校更译名的行为,解读为朱校长和学校的矛盾,我却不这么看,这不是朱校长和学校的“个人恩怨”,而是学校在启动更名时,有没有做到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意见——不但要听取在校师生的意见,还必须听取校友、社会人士的意见,朱校长作为老校长,不能被排除在听取意见之外。而学校的这种做法,也引出诸多疑问:当初确定英文译名时,难道没经过周密的论证?目前要修改译名,究竟是谁的主意?南科大此前的英文译名,已在国外产生良好的影响,国外没有人对这提出什么意见,学校修改译名想起到什么作用?

其实,这一次更改译名的行动,反映出一个十分基本的问题,即南科大没有学校依法办学的章程。如果当初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南科大章程,南科大的英文译名是会在制订章程中,加以讨论、审议,并确定的。如果有南科大章程在,学校要改英文译名,也就必须启动章程的修改,而章程的修改,性质相当于修法,不是由学校领导就说了算的。但现实却是,深圳市有关负责人,曾在南科大筹建时,宣布要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南科大章程,可到现在为止,南科大章程却还没有提上立法的议事日程,只有由行政部门制订的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

由于没有办学章程,因此,学校的办学,就很可能受校长的更换,行政班子的变化的影响。此前,朱清时校长卸任,不少舆论就担心南科大未来的改革走向,就是出于这一原因。——一所学校如果有大学章程,学校必须依据章程办学,那么,学校的基本办学定位、办学风格、治理结构,是不会因领导变化而变化的。大学章程会保证大学精神、大学文化的传承,校长可以为学校办学注入自己的风格,但是,却必须在学校的办学制度框架之内,依章程办事。朱清时先生,对此是有自己的深刻见解的,他在受聘担任南科大校长时,就提出自己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制订南科大章程。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他卸任,尚未完成这一任务。实事求是地说,南科大目前的办学,与其他传统公办学校一样,行政治校的色彩,还比较浓。

我国大学,在过去10多年时间里,有不少都在更改校名、更改校训、更换校旗校徽上做文章,美其名曰,是为了凝练大学精神,宣扬大学文化,可是,这些行为,怎么看都像是新任领导的政绩和形象工程。有的学校,甚至换一任领导,校训就要修改一番,这哪是传承学校的文化,而是糟蹋学校的文化。学校由有不同“风格”的领导,按照自己的意图“装扮”,变得面目全非。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学要制订、完善大学章程,依法办学,随后,教育部要求各校制订大学章程,北大、清华等高校,在去年底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大学章程。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还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大学制订的章程,并没有纳入立法程序,仅是通过行政程序制订、审批、公布,这样的大学章程,法律效力极为有限,政府部门和学校行政,很可能不将其当一回事。为此,需要认真审视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要让大学章程,成为大学办学,必须依据的“宪章”,需要把章程的制订纳入法律程序。这样的大学章程,会规范学校的办学,尤其是行政领导的行政权力,防止大学被任性的行政权力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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