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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大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杨恒明的一封“退学声明”,引起了轩然大波。该院教务办公室老师表示,尚未接到他的退学申请。杨恒明也表示,期待事情还有回旋余地。(新京报 2月25日)
引发杨恒明“退学”的是他所称的“苦力科研”,他在声明中称,“如果这样毫无意义的苦力劳动也好意思号称‘科研’,本人的确没有参加也不可能参加。”实验室的工作“就是把工程文件修改修改格式从一个软件流到另一个软件,这种工作对于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北大的硕士研究生,几近于一种侮辱。”
这才是击中公众神经之处。近年来,有关研究生被导师作为“打工仔”被盘剥、被迫做一些没有多少学术含量的事,不时被曝光,杨恒明以此次提出“退学”,必然博得公众的同情。
而事实上,这也是他用以和导师“沟通”,希望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杨恒明在发出第一封声明后,态度有了转变,而是表示,“大家都能下台、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当然是最好的,对自己最好的是顺利毕业,对学校,希望把其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得到纠正,以利于学校发展,这样大家都会满意,但这决定权在学校和导师手里,我只能看情况予以回应。”
在笔者看来,退学本身就应该作为一种学生监督、评价学校的正常方式。如果学生对学校、教师的教学不满,完全可以提出退学,以此让学校、教师感受到压力,由此重视教育,改变原来的培养方式。
对此,很多人可能会说,退学不是会让学生受损吗?有多少学生敢拿自己的青春开玩笑?在当前的学籍管理制度下,确实如此,退学被认为是一件大事。退学之后,一名学生很难转学到其他学校读书,如果要在读大学、研究生,必须重新参加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而且此前修读的学分也得不到承认。而正是这种僵化的学籍管理制度,造成学校并不重视学生的权益,我国不少高校并不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人才培养质量下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包括“苦力科研”问题,也早被舆论质疑,可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变。
要让学校重视学生的权益,提高办学质量,必须赋予受教育者选择权。这包括升学时的选择权——一名学生可以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求学过程中的选择权——学生可以在求学过程中自由申请转学。当学生有充分的选择权,学校就会感受到被选择的压力,一些老大难的教育教学问题,也才会得到校方重视,从而加以解决。
美国的高等教育之所以领先全球,就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甚至新生留校率——求学一年之后有多少学生选择继续在本校读书——还是评价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这样的办学机制,真正让“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落实。学校如不重视学生权益,就会很快被学生抛弃。
我国有必要引进这样的制度,基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实行高校的全权自主招生和全新的学籍管理,当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退学,退学之后可申请进入另一所学校,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也就得以建立,只有在这种竞争环境中,我国的大学才有望成长为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