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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打记者:切莫挑战“家庭尊严”! (2008-07-24 13:32:11)

昨天,李亚鹏在曼谷机场大打出手,今天,这事就成了各大网络的头条头版,是否真的应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自是见仁见智;但一般而言,打人者总是不对,毕竟法制社会嘛。不过,势必得探一探打人之根源,毕竟李亚鹏也是一名人,身份和修养还是有的,不可能无故K人吧。据报载,因为香港某周刊记者对着从未被曝光过的小女儿李嫣一阵狂拍,激发了向来斯文的李亚鹏,出于护女心切,忍不住对记者拳脚相向,随后被问之为何打人时,李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不仅这一次要打,以后见一次打一次。”

 

 

李能说出这般不共戴天之仇话,扪心自问,这将是如何的一种愤怒和仇视。尽管说记者也不容易,也得办事交差,但摊在这节骨眼上,一门心思地对死小女儿狂拍,别说是父亲,就是一路人见之,估计都有火;试想想,人家小女儿惹你啦还是踩你啦,敢情就缘于她的父亲是明星,她就得受这等无谓的“连坐”之苦,她就得陷入这股只属于成年人的游戏的旋涡?!将心比心,于情于理,都是讲不过去的!

 

若是无故打人,别说咱们要骂李亚鹏,就是法律也不会轻易饶恕他,但关键是,在很大程度而言,李亚鹏是被迫出手的;他的家人,他的亲人,受到外界不理智甚至疯狂的侵犯侵害,堂堂一热血男儿岂能坐视不理!依稀记得,李亚鹏曾不下几次地说过,家庭是他忍耐的底线;这次,有人公然并贸然地挑战了李亚鹏的“家庭尊严”,向之短兵相接,难道他只能忍声吞气、任人摆布,末了,还得给记者大人行注目礼?!滑天下之大稽!

 

对于“尊严”,王小波曾写过《个人尊严》和《君子的尊严》。小波说:人有无尊严,有一个简单的判据,是看他被当作一个人还是一个东西来对待;这件事有点两重性,其一是别人把你当作人还是东西,是你尊严之所在;其二是你把自己看成人还是东西,这也是你的尊严所在。显而易见,李亚鹏的“尊严”和其“家庭尊严”一定得要建立在“人”之上的,惟有此,才能真正地收获自己的昂首挺胸和众人的尊敬尊重;其实,别说明星艺人,人人皆如此,否则,人将不人,如同行尸走肉!而看看那拨记者大人的行径,岂有将李亚鹏和其家人当“人”看待呢;既是如此,别说李亚鹏怒发冲冠、稍稍动粗,摊上一般的人估计连杀人的心都有了!再则,人必先得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可邪乎的是,记者大人尊重他人了吗!野蛮非礼他人,岂能得到对方君子之仪!

 

其实,李亚鹏有无必要大打出手伤人,每个人的回答,应该是莫衷一是的;但我觉得,王小波在《君子的尊严》中对之诠释得非常之好:中国的君子独善其身,这样就没有了尊严;这是因为尊严是属于个人的、不可压缩的空间,这块空间要靠自己来捍卫——捍卫的意思是指敢争、敢打官司、干动手(勇斗歹徒)。是的,李亚鹏就是在捍卫属于自己和家人的那块空间,不然,尊严何以实存!别说一明星,就是一普通百姓,连最起码的尊严都得不到应有的安放,谁还能大言不惭地嚷嚷自己有多自由和自在呢!

 

清晰记得毛主席的一句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理是这理,话是这话,该如何承受,劝君作为!每个人都必须得在法律范畴和道德框架所被允许之内,进行自己的活动,一旦超出了警戒线,必将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麻烦,乃至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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