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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别再往头上浇屎尿了(图) (2008-05-12 12:53:03)

近日,稍稍消停了一阵子的“狂人”杨丽娟又出来扑腾了,先是状告南方某报,说其一篇文章彻头彻尾地侵害了她的“名誉权”,随之又扬言要告昔日的梦中情人刘德华,首个响应杨狂人这一让人跌破眼镜的人是其代理律师李天天,李“好心”地在其博客发了一份所谓的“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

 

 

李律师的这篇“律师函”,我抱着诚恳之心拜读过了,说实在的,文学功底不咋地,拖泥带水不说,甚至还文不对题!“律师函”是一种专用的文体,可李律师竟活生生地当“平信”来使,这不得不让人进一步地确信她的别有用心!在李的博客公告栏处赫然地写着:法律精神就是老实,诚实,真实,踏实,务实,求实精神;相反,人治精神实质就是低效,虚假,伪善,欺骗,混乱,是非。可纵读李的博文,话里话外、字里行间,都无不在亵渎法律精神,死皮赖脸地悖逆了《律师法》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杨狂人这种滥用诉权的行径,李律师非但不及时劝阻,并运用她饿法律知识对其正确的引导,反而以莫名其妙的“人治精神”助长其恶人先告状的混帐言行,试问一句,如此做法,李律师难道不觉得很“伪善”很“是非”吗!

 

若说李律师是个见风使舵、兴风作浪之好事者,那么,杨狂人就是如假包换的始作俑者。难以想象,一个女子盲目而疯狂地追星,到头来连坐了家人甚至没了老父亲,这等代价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可杨之“疯”好似上了瘾似的,除了在电视镜头前大秀“疯”之所在,还到处招摇过市,整得像一风光无限的名人似的,殊不知,净拿恬不知耻当光荣!这回又瞎折腾了,把华仔给告了,理由竟是华仔曾说她“不忠不孝”,岂有此理!断章取义不说,硬生生一破罐子破摔,仿佛死也要拽个人来挣扎一下;人之最毒,莫过于斯矣!

 

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读通了古人的心思,再看到李律师那么支持杨狂人,也就顺理成章了,这就好比“狼”和“狈”、“虎”和“伥”之猫腻,沆瀣一气不在话下!从中,也让我想起了王小波在《极端体验》里复述的一个故事:一才高八斗的李赤如厕,结果一头栽进了粪桶,昏厥过去,后得众人帮忙,将之救醒,人们以为有恶人陷害李赤,不料他竟说自己掉进去的,让人啼笑皆非。小波说,李赤的故事在古书里多次被人提起,但都无法解释他为什么要跳;我忽然发现,这件事我能解释:有些人秉性特殊,寻常生活不能让他们满足,他们需要某种极端体验:喜欢被人捆绑起来,加以羞辱和拷打,其中还有些人想要golden shower,也就是把屎尿往头上浇。

 

极端体验,估计从那一年开始,杨丽娟几乎每一天都在尝试、重复、突破,以致最后千锤百炼成为了“狂人”;可让人觉得尤为恐怖的是,杨丽娟你自个“疯玩”就得了,干吗非得带上李律师呢!庆幸的是,小波帮咱们解了个答:原来李和杨一样,有个“极端体验”的嗜好,都喜欢“把屎尿往头上浇”,这才是真正惊世骇俗之癖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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