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卖自己到底能够卖多久
(2007-08-22 11:20:04)
文/老邪
——有感于《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网络真是一个好地方,不但可以览阅天下信息,而且也是一个卖自己的好地方。
随便点击一处,随处可见撕裂隐私一角的文字出现。抑或是自己被某男怎么样,抑或是自己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和某女孩如何如何,更有甚者,将自己某隐密处的真实感受,添油加醋地展露出来,还美其名曰:交流。
信息的社会,交流和沟通固然不可缺少,也是一种趋势。然后大门一开,香气和恶臭也就一并进来了。骂人、毁人、炒作、噱头等等,似乎就成了一种所谓“沟通”派生出来的畸形儿。
人们,生活条件逐渐好了,越来越多考虑的是自己的感觉,特别是一种难以抑制的好奇心,窥探别人隐私的东西就逐渐层出不穷。从江苏卫视的某某节目,到某教育频道的《情动8点》讲述的都是一些平常人的不平常的畸形事,既满足了部分人的窥奇心理,也满足了这些个媒体卖自己的需求,随着受众的增多,他(她)们似乎也红了。
有人说,这是机构行为,国家都不管,你管个甚。
也是,哑口无言。
再往别处瞧瞧,从芙蓉姐姐的恶心表演,到王朔等人的低俗爆料、自贬等,不禁让人想起这样一句话:在小学阶段,一些学习差的小朋友,为了引起同学或是老师的注意,为了显得自己多么的与众不同,就在课堂上捣乱、捉弄别人……
:-(,悲哀啊,这些人!
:-(,可怜啊,这些人!
记得有位“名人”说过,关注就是商机,或许,很有道理。
但是,在所谓的关注的商机面前,人如果可以丢弃自己作为人的应有的道德底线,可以将自己令人作呕的地方、别人未愈合的伤口做贱卖的标的,那社会将会怎样。
当然,我是一个红尘中的微粒,分量微不足道,但我所担心的自己的下一代,在一个污浊的环境中成长,不知道未来又将是如何?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无聊”的统计:
英雄或是正派,卖期不超过一年,一个概念乃至风头过后,就了无声息;
恶俗、刁难、自卖,似乎会长久的多……
我无语,但是,我还是要问一句,如此,不知能够持续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