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国国家旅游局网站上出现了一则公告:
项目名称: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保险经纪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09BX01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中国国家旅游局
定标时间:2009年8月13日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旅游网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
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转自http://www.cnta.com/html/2009-8/2009-8-14-15-50-9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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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全国统保保险经纪服务项目不大懂,但是我想,既然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话应该这个保险服务对象是全国的旅行社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问题就值得分析了。
一般而言政府采购应该是为无法明确受益人的“公共产品”买单。我百度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里面政府采购定义为: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旅行社责任险的受益人为旅行社是很明确的,而且资金也是来自旅行社,这本来应该是一个市场自由选择的过程,政府强制力用于这里难免有操纵市场之嫌。
不知道这个招标的北京是什么,但是政府替市场上所有旅行社选择一个保险服务提供商,既损害了旅行社选择其他保险商的权利,也剥夺了其他保险商参与竞争的机会。因为旅行社责任险是一个可以充分竞争的市场,不同于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无法容纳众多企业的竞争。选择唯一的保险服务提供商,人为的制造了垄断,而这种垄断对市场和竞争是抑制和排斥的。
国家的强制力用在哪里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政府应当为旅行社服务质量、安全保险等提供监督、管理的职能,但是是否意味着政府要介入到市场选择的过程?在我看来显然不是,政府应当更多的在规范行业制度、制定服务、保险的监督制度、执行监督、保障权力,而不是替市场选择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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