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为挽救生命出现的换肾争议,最终以卫生部的“交叉换肾”合法而突破了现行法律的约束。也许卫生部的这种宣布“合法”的解释有悖于法律上的“合法”性,但却体现了解释的“合理”性。
“合理”与“合法”之间始终有着不同的理解,每个人都希望所有的事情是“合理”且“合法”的,这样社会才能在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健康且安全的发展。但如果法律不合理,就会出现“合理”而不“合法”的事情。人们也许并不能了解与熟知全部法律,但一定会直觉的判断这是否“合理”,如交叉换肾的事情。那么就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或政策,让法律与政策服从于“合理”,让“合法”而不“合理”或“合理”而不“合法”的事情越少越好。
法律与政策的不合理只能让那些不合理的事情在法律的保护下侵害合理的利益。合理的事情反因法律的缺失而无法实现,就如同交叉换肾的事情让人的生命在法律的不合理中无法得到保护。
平民要想改变不合理的法律是件要冒风险并可能掉脑袋的事情,因此有了小岗村的血手印。但伟人却通常只看事情合不合理,而不管合不合法,因此才有了权比法大的习惯性说法,因为在一个非完全民主的制度下,只有伟人才敢推翻或修改法律。
因此中国出了个伟人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推翻了不合理的旧制度,并试图建立一套人民能当家作主的新法律制度;也因此中国还出了个伟人邓小平从根本上否定了“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制度基础及否定了计划经济这个看似合法但极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开始了中国至今历时三十年的重大经济改革,并让中国从贫穷走向了小康。
恰恰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发芽在计划经济的土壤之中,因此大量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都是以计划经济和“阶级斗争”为基础而建立的,因此是个多数法不合理的状况。要修改的也恰恰是法的不合理性。改革最重要的也恰恰是修改陈旧与落后的观念所指导之下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并使之更加具有能让中国人富起来的合理性。
中国共产党只有一个存在的理由,那就是首先让中国人都富起来,并推动全世界人民都富起来,以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那么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唯一任务就是建立一套能让中国人民富起来的完整的法律制度,让这套法律制度不但合法的建立,也让其具有随着时代发展与进步的合理性,并维护这套制度的法律严肃性。
问题在于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按人们的预想那样平稳的一条直线式的向上运行。市场中的竞争与博弈、内外经济的影响等会让制度与法律面临许多历史上未曾见过和无法预知的事情,那么就需要不断的及时修改法律与政策、调整制度在新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性,并使之更加合理与完善。这大概就是要不断的深化改革之所在。
那么什么是合理又合法的标准呢?这就是立法的前提了。
一种出发点是保护穷人的利益,这是革命之初对胜利果实和政权的保护。那时阶级斗争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富人基本上是应打倒的坏人,穷人才是真正的革命群众,是依靠的对象,法律当然只能站在穷者的一边,充分的保护穷人的权利和利益。
但直到改革开放之前,事实证明这种保护穷人利益和权益的法律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什么好处。既没有让中国强大起来,也没有能将穷人变成富人,离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和解放全人类不是走得更近了,反而走得更远了。“阶级斗争”让原本分给为革命做出巨大牺牲的农民个人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也都变成了滋生资本主义的祸根,实践证明仅仅有穷人当家做主人的权利而没有富裕的生活是实现不了共产主义的。
正是小平先生充分认识到仅仅靠对穷人的保护而立法,结果是让所有的中国人都变成了穷人。于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所有人不分贫富的实行同等保护的法律开始出现了,对合法收入与劳动致富给以了肯定,并对财富给以了必要的尊重。试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那么又如何能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呢?
一段时间里争当万元户成了时尚与光荣的事情。当财富被社会、法律给以了公正的地位时,中国人民开始富起来了。尽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更富了,但全世界都不能不承认最穷的中国人也比改革开放之前更富有了,中国的绝对与相对贫困的人口与家庭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了。
但当中国在改革中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贫富差别时,对富人和对财富的法律保护开始回头了,似乎“阶级斗争”的火药味又浓了;似乎富变成了不光荣不伟大的事情了;似乎富有的财富不应得到尊重与保护;似乎富起来不再是党的政策所支持和努力追求的目标了。包括已被法律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似乎又在各个领域与行业中再次出现了。
不管是否出现逐步扩大的贫富差别,都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对贫穷者给以法律的保障,这是世界人权公约中的基础,在中国也同样。政府的税收毫无疑问的应对那些缺少竞争能力的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给以逐步提高的社会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医疗、教育、退养等各种保障。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政策与法律并不同时和必须去限制其他人创造财富和增加财产性收入。
这两者本应是统一的,一方面法律应鼓励人民用合法的手段创造、竞争和致富,另一方面用转移支付与纳税调整给以贫者的保障。只有创造的财富更多、政府的税收更多时,才有可能实行更多的转移支付,建立更高的社会保障标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反之也许就是合法和不合理的了。
全世界都没有人知道如何能不出现贫富差别的让十三亿中国人富起来!但如今的中国富人已不再是旧制度下靠合法而不合理的方式取得财富的那种类型了,而是在新的制度下合法与合理的创造财富而致富了(当然无法排除少数的腐败现象,这是法律严格禁止出现的条例),因此贫与富就不应和不再是阶级对立的衡量与评价标准,更不是好与坏的判断了。
俗话说“小河无水,大河干”,没有民众私人的财富增长,又怎么会有国家的强大呢?数百亿元的四川地震时的民众救灾力量就证明了这一点,这在唐山地震时是无法想像的。但也许某些人担心小河的水多了会“泛滥”,因此并没有从增加堤坝的防御能力考虑,反而从限制小河流水的增长而立法,岂不是因噎废食了吗?
当医疗上为防止非道德的高价倒卖人体器官时,限制了“交叉换肾”的条件,等于视生命的权利为儿戏,让生命服从于防止倒卖人体器官的条例,无非是一种倒洗澡水时将孩子一起倒掉的笑话,也就出现了法与理的冲突。
同样在其他的行业中也有着同样的法律与相关政策,如为了防止炒房的发财和防止炒房可能产生的泡沫,就一刀切的限制了住房的二套信贷,让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住房梯次消费也成了泡影,甚至还清了贷款的也不能合理的用较低的消费信贷去改善住房条件,更不用说那些家庭人口变化,但尚未还清贷款时必须要靠消费信贷去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的换购住房了。
如果用放水养鱼的方式,则应是对无力购房的应保障群体用转移支付的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帮助的群体用免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同时既然政府能对那些无力交税的群体实施无偿的或免除土地收益的方式解决与保障住房,为什么不能对纳税群体中的弱者用购买商品房免征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给以帮助呢?那些超出了免税额度的炒房人自然就不能享受免税的权利了,那么在炒房获利的风险与法定的免税获利之间,人们就不得不做出更理性的选择,也许炒房的风险远不如合理的免税更有诱惑力。
也许人们会问不免税尚有大量的炒房或供不应求的房价上涨,如果免税不就有更多的炒房或供不应求的上涨压力了吗?岂不知正是因为政策无法帮助那些无力承担风险同时又没有完全支付能力的人群,恰恰在用财产性收入的冒险在满足其住房改善的条件而不得不去炒房。如果有了免税的帮助,也许人们就会重新评估两者之间的风险了,炒房就不再是主旋律了。为防止少数炒房现象而增加的限制让多数的正常住房改善也被限制,这与为防止少数恶性的倒卖人体器官而限制“交叉换肾”而不尊重生命又有什么不同呢?
类似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数不胜数,根本就在于没有弄清楚只有富人的住房水平大大改善了,并提高了全社会的平均住房水平时,对住房困难的保障水平才有可能随之而提高的简单道理。如果没有普通的生活富裕与收入提高,那么最低生活保障又如何水涨船高呢?住房与收入上都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市场让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时对穷者的保障才是真正的保障,如果整个社会的平均水平很低,即使有保障制度也不会让社会更快发展,也不会让穷人过上更好的日子。
各种政策法规应着眼于如何让更多的人富起来,而不是为了防止贫穷差距的拉大而让更多的人不能富起来,去迁就尚未富起来的人群。
各级政府都在努力做着让人民富起来的事情,如本地政府无法解决就业与收入增长时就组织大量的农民工到他乡就业,让穷人去富的地方谋生,并将财富带回来,改善本地之穷。这种历史上称之为逃荒的行为,在新时代下换了个打工的名词,但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不合理并没有让他们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实质性的逃荒困境,只有彻底的改变那些合法但不合理的政策法规时这种逃荒才会变成人权保障中的迁徙的权利。
表面看“交叉换肾”的合法性只是个医疗中的个案,但实质所反映出的是中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的大量合法而不合理的现象。恰恰是仅从保护弱者、防止出现某些恶性或不良事件的发生而去制定我们的法律与政策,就必然会带来这种合法而不合理的问题,以至于连生命都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面前成了不合理的法规的牺牲品。
还好这个世界中不断的会出现一些伟人,他们会不断的纠正那些目前看来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法律,并让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更具有非阶级斗争的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