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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价格与政府何干?(2006-05-11 15:08:50)

刚从欧洲回来,听说北京市发改委在组织召开“出租车”价格听证会,颇有些奇怪,弄不懂“出租车”的价格为什么要由政府出面管理,出租车到底为谁服务?算不算是公共产品?

许多城市也有这种网络的调度服务,但用调度解决空驶的成功率仅为 30—40 %,仍以空驶沿途揽客为主。 从根本上说,出租车并不是为本地普通居民服务为主的交通工具,而主要是为非本地居民服务,为本地居民的特殊要求服务或为高收入的特殊人群服务的交通工具。当定位确定之后,才可能实现站点服务和以预约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因此这种特殊的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和营运成本决定的。自行找客人和空驶增加,就一定会营运成本增加,就不得在价格上找齐,市场无法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不守规矩的司机与不守规矩的消费群体只能让市场更加混乱,并且更加没有诚信。出租车抢客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道路上随时停车与故意慢行找客人的现象,也必然加大道路通行能力的压力,连价格也成了听证的内容。也许北京市政府恰恰错在将出租车服务对象定义为以城市居民为主,特殊的服务运输工具成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大多数城市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排量汽车当成所有居民都能购买的电视机和自行车一样。其实经济适用住房与小排量汽车也是要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其码在中国还不是所有城市居民都能消费的特殊产品。 已因为把经济适用住房当成了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的产品,因此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不去建立廉租房或贴租房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用住房,而非要把不应购房的群体推进市场,而他们本来就应被列入政府出资或补贴的非市场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如同政府将出租车列入公共交通时,就可以推卸公共交通建设不足的责任一样。 在人均 GDP 超过 20000 美元的意大利,出租车并没有成为城市居民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尤其是没有成为公共交通工具(最多是特殊的补充交通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在人均 GDP1500 美元的中国,或者说在人均 GDP5500 美元的北京反而成为了普通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了呢?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能力过高了吗? 在凡是有个人破产法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列入了个人破产申请保护的人员,将被严格的限制不得乘坐出租车和进入公共的收费娱乐场所,如歌厅等。就是法

罗马是全世界最早成为大城市的帝国首都,早在公元前城市人口就超过了解放初期的北京。今天超过 300 万人常住人口的罗马,流动人口约 200 万人,仍然仅有 5 至 6 千辆出租车,约 500 人一辆出租车。而北京发展到今天城市常住人口 1530 万,流动人口约 400 万,有 8 万多辆出租车。北京的人口是罗马的 5 倍,出租车却是罗马的十多倍,约 200 多人一辆出租车,出租车的数量比例远远大于罗马。

是因为罗马的城市小,还是因为罗马的公共交通好?非也。是因为罗马的出租车服务定位清晰,出租车并不是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也并不是真正的公共产品。

欧洲的出租车并不是由公司进行管理的,车辆与牌照都是私人所有,但却用参加协会或俱乐部的方式统一管理和进行行业约束。如运营规则、诚信、收费标准等,既没有黑车营运的问题,也极少有任意破坏规则的不道德行为。这当然包括两个方面来维护这种规则,一方面是出租车的营运人员要诚实守信并维护行业规则,另一方面是消费群体要维护这种规则共同建立诚信体系。

许多城市也有这种网络的调度服务,但用调度解决空驶的成功率仅为 30—40 %,仍以空驶沿途揽客为主。 从根本上说,出租车并不是为本地普通居民服务为主的交通工具,而主要是为非本地居民服务,为本地居民的特殊要求服务或为高收入的特殊人群服务的交通工具。当定位确定之后,才可能实现站点服务和以预约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因此这种特殊的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和营运成本决定的。自行找客人和空驶增加,就一定会营运成本增加,就不得在价格上找齐,市场无法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不守规矩的司机与不守规矩的消费群体只能让市场更加混乱,并且更加没有诚信。出租车抢客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道路上随时停车与故意慢行找客人的现象,也必然加大道路通行能力的压力,连价格也成了听证的内容。也许北京市政府恰恰错在将出租车服务对象定义为以城市居民为主,特殊的服务运输工具成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大多数城市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排量汽车当成所有居民都能购买的电视机和自行车一样。其实经济适用住房与小排量汽车也是要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其码在中国还不是所有城市居民都能消费的特殊产品。 已因为把经济适用住房当成了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的产品,因此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不去建立廉租房或贴租房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用住房,而非要把不应购房的群体推进市场,而他们本来就应被列入政府出资或补贴的非市场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如同政府将出租车列入公共交通时,就可以推卸公共交通建设不足的责任一样。 在人均 GDP 超过 20000 美元的意大利,出租车并没有成为城市居民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尤其是没有成为公共交通工具(最多是特殊的补充交通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在人均 GDP1500 美元的中国,或者说在人均 GDP5500 美元的北京反而成为了普通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了呢?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能力过高了吗? 在凡是有个人破产法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列入了个人破产申请保护的人员,将被严格的限制不得乘坐出租车和进入公共的收费娱乐场所,如歌厅等。就是法

欧洲除了在固定的出租站点和预约之外,几乎很少可以看到招手乱停车上客的现象。如整个罗马连酒店都要预约定车,已经订了出租车的客人只能按号上预约的车,而不能随便上送客人而非预约的车辆。如果非预约车辆要接客,就会用网络通讯告知服务台并通知原预约的车辆,得到同意和允许之后才能接送客人。

收费标准是固定的,并要开票。但预约车辆的来程也是计价的,客人上车时已不是零里程价格了。但行规保证客人预约的车辆一定是距客人最近路程的车辆。由于有这样一套系统,几乎很少能看到出租车的空驶和沿途招客,道路上空驶的车辆少了,交通条件好了,车辆满载了,不提高收费标准司机收入也会提高。在全球油价高涨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并没有随意的改变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欧洲的油价本来就很高了),也用不着政府去解决出租车的定价听证会。中国许多城市也有这种网络的调度服务,但用调度解决空驶的成功率仅为 30—40 %,仍以空驶沿途揽客为主。

从根本上说,出租车并不是为本地普通居民服务为主的交通工具,而主要是为非本地居民服务,为本地居民的特殊要求服务或为高收入的特殊人群服务的交通工具。当定位确定之后,才可能实现站点服务和以预约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因此这种特殊的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和营运成本决定的。自行找客人和空驶增加,就一定会营运成本增加,就不得在价格上找齐,市场无法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不守规矩的司机与不守规矩的消费群体只能让市场更加混乱,并且更加没有诚信。出租车抢客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道路上随时停车与故意慢行找客人的现象,也必然加大道路通行能力的压力,连价格也成了听证的内容。也许北京市政府恰恰错在将出租车服务对象定义为以城市居民为主,特殊的服务运输工具成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大多数城市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排量汽车当成所有居民都能购买的电视机和自行车一样。其实经济适用住房与小排量汽车也是要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其码在中国还不是所有城市居民都能消费的特殊产品。

已因为把经济适用住房当成了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的产品,因此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不去建立廉租房或贴租房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用住房,而非要把不应购房的群体推进市场,而他们本来就应被列入政府出资或补贴的非市场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如同政府将出租车列入公共交通时,就可以推卸公共交通建设不足的责任一样。

在人均 GDP 超过 20000 美元的意大利,出租车并没有成为城市居民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尤其是没有成为公共交通工具(最多是特殊的补充交通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在人均 GDP1500 美元的中国,或者说在人均 GDP5500 美元的北京反而成为了普通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了呢?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能力过高了吗?

刚从欧洲回来,听说北京市发改委在组织召开“出租车”价格听证会,颇有些奇怪,弄不懂“出租车”的价格为什么要由政府出面管理,出租车到底为谁服务?算不算是公共产品? 罗马是全世界最早成为大城市的帝国首都,早在公元前城市人口就超过了解放初期的北京。今天超过 300 万人常住人口的罗马,流动人口约 200 万人,仍然仅有 5 至 6 千辆出租车,约 500 人一辆出租车。而北京发展到今天城市常住人口 1530 万,流动人口约 400 万,有 8 万多辆出租车。北京的人口是罗马的 5 倍,出租车却是罗马的十多倍,约 200 多人一辆出租车,出租车的数量比例远远大于罗马。 是因为罗马的城市小,还是因为罗马的公共交通好?非也。是因为罗马的出租车服务定位清晰,出租车并不是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也并不是真正的公共产品。 欧洲的出租车并不是由公司进行管理的,车辆与牌照都是私人所有,但却用参加协会或俱乐部的方式统一管理和进行行业约束。如运营规则、诚信、收费标准等,既没有黑车营运的问题,也极少有任意破坏规则的不道德行为。这当然包括两个方面来维护这种规则,一方面是出租车的营运人员要诚实守信并维护行业规则,另一方面是消费群体要维护这种规则共同建立诚信体系。 欧洲除了在固定的出租站点和预约之外,几乎很少可以看到招手乱停车上客的现象。如整个罗马连酒店都要预约定车,已经订了出租车的客人只能按号上预约的车,而不能随便上送客人而非预约的车辆。如果非预约车辆要接客,就会用网络通讯告知服务台并通知原预约的车辆,得到同意和允许之后才能接送客人。 收费标准是固定的,并要开票。但预约车辆的来程也是计价的,客人上车时已不是零里程价格了。但行规保证客人预约的车辆一定是距客人最近路程的车辆。由于有这样一套系统,几乎很少能看到出租车的空驶和沿途招客,道路上空驶的车辆少了,交通条件好了,车辆满载了,不提高收费标准司机收入也会提高。在全球油价高涨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并没有随意的改变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欧洲的油价本来就很高了),也用不着政府去解决出租车的定价听证会。中国

在凡是有个人破产法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列入了个人破产申请保护的人员,将被严格的限制不得乘坐出租车和进入公共的收费娱乐场所,如歌厅等。就是法律普遍认为出租车不是普通城市居民正常生活消费中的代步工具,更不能列入公共交通的范围。

不是公共产品自然也不应属于中国价格法中管辖的范围了。其价格的调整应由行业协会或市场主体决定,消费者可以根据价格来行使选择权,并用选择权来投票决定价格。

美国的纽约也同样限定了出租车牌照的数量,欧美出租车的牌照价格都远远高于车辆数倍的价格,应可被视为是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业了,但其用其它的运营规则来限制其的垄断。如申请或持有这些牌照的本人必须从事司机业务,并不得用出租的方式转让运营权利(可出售转让),并不得从事以非出租车业务的第二业务主业(零工不计)等来约束垄断行为,并用行业协会和市场来调节价格。出租车司机的罢工现象也有发生,但是工会的权利,而非市场的因素造成。美国限制公共交通工会罢工的权利与条件时,并不包括出租车。可见政府要保证的是公共交通对大众的基本出行服务,而非对出租车这种特殊的补充交通工具的约束。

许多城市也有这种网络的调度服务,但用调度解决空驶的成功率仅为 30—40 %,仍以空驶沿途揽客为主。 从根本上说,出租车并不是为本地普通居民服务为主的交通工具,而主要是为非本地居民服务,为本地居民的特殊要求服务或为高收入的特殊人群服务的交通工具。当定位确定之后,才可能实现站点服务和以预约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因此这种特殊的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和营运成本决定的。自行找客人和空驶增加,就一定会营运成本增加,就不得在价格上找齐,市场无法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不守规矩的司机与不守规矩的消费群体只能让市场更加混乱,并且更加没有诚信。出租车抢客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道路上随时停车与故意慢行找客人的现象,也必然加大道路通行能力的压力,连价格也成了听证的内容。也许北京市政府恰恰错在将出租车服务对象定义为以城市居民为主,特殊的服务运输工具成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大多数城市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排量汽车当成所有居民都能购买的电视机和自行车一样。其实经济适用住房与小排量汽车也是要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其码在中国还不是所有城市居民都能消费的特殊产品。 已因为把经济适用住房当成了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的产品,因此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不去建立廉租房或贴租房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用住房,而非要把不应购房的群体推进市场,而他们本来就应被列入政府出资或补贴的非市场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如同政府将出租车列入公共交通时,就可以推卸公共交通建设不足的责任一样。 在人均 GDP 超过 20000 美元的意大利,出租车并没有成为城市居民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尤其是没有成为公共交通工具(最多是特殊的补充交通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在人均 GDP1500 美元的中国,或者说在人均 GDP5500 美元的北京反而成为了普通城市居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了呢?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能力过高了吗? 在凡是有个人破产法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列入了个人破产申请保护的人员,将被严格的限制不得乘坐出租车和进入公共的收费娱乐场所,如歌厅等。就是法

政府应更多的用低价或无价的公共产品服务为普通城市居民创造生活改善的条件,但不应将为特殊人群服务的产品变成了社会公共产品,那样就必然会用非市场化的行政手段管理而破坏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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