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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大案背后的难解之谜(2008-05-31 20:56:21)

惊天大案背后的难解之谜

——中国法治备忘录》采访笔记之二

    1986年2月17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随后,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被处决。

    此案不仅震惊了上海滩,而且轰动全国,皆因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且陈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时隔20多年,当年的事件早已尘封在历史的记忆中,渐渐为人们所淡忘。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涉及高干子弟的刑事案件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他们的身份难道一点也没有顾忌?换句话说,这真是一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铁面无私的刑事案件吗?

或许,案件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能够为我们的判断提供一些依据。

    早在案发前的1983年8月19日,王某等三人因盗窃被抓。案件的起因是,石某的老婆贺某是一家毛线厂职工,因家境不好,贺某有时从单位偷出一点毛线,交给楼下的裁缝店王某。有一天,王某在卖毛线时被抓,交待出石某夫妇。

    三人被抓后,贺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一天晚上,石某的母亲去找儿媳妇,想从她那里了解一下儿子的情况。但敲了半天们,贺某就是不开门,老太太心生疑窦,便在门口守株待兔。一个多小时后,门开了,从里面走出来的是办案民警刘某。老太太大吃一惊,拦住刘某质问,为何三更半夜到她儿媳妇家?刘某支支吾吾地说是来办案,调查情况。老太太说,办案为什么白天不来?为什么一个人来办案?为什么敲门不开?刘某答不上来,便说:“侬管不着!”然后逃之夭夭。

    面对老太太的严厉逼问,儿媳妇只好说了实话:刘某以办案为名,胁迫贺某与他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把她再次送进去。据贺某说,在这次被老太太撞上之前,刘某已经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

    老太太一家与陈小蒙父母都是老熟人,陈小蒙当时担任《民主与法制》记者。听完老太太的陈述,陈小蒙坚决主张告发刘某,他写了一份举报材料,与老太太一起找到熟悉的市局纪委书记反映此事。不久,刘某被抓,并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大约1984年底,过去经常与陈小蒙、葛志文等人跳舞的女青年宋某说她怀孕了,葛志文约她在淮河路公园谈判,宋某带来两男子,但始终没有说话。宋某要200块钱,葛志文说,必须打胎后才给钱。双方争执起来,最后不欢而散。

    不久,与宋某同去的其中一个姓侯的男子因强奸妇女被抓,在交代完自己的劣行后,办案民警仍然逼问,他就把那天看到的宋某与葛志文扯皮的事情抖了出来。于是,葛志文被抓,牵出了胡晓阳和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等6人。

    办理这起案件的还是某公安分局,案件的性质一开始就被戴上了大帽子:强奸、轮奸妇女、流氓团伙,但自始至终没有受害人报案,也没有其他证据。所谓强奸、轮奸的证据,不过是根据他们几人的供述,办案人员再找到那些女人出具证言,作为定案证据。据有关人员介绍,警察告诉那些女人,如果承认强奸,女方就是受害人,否则就要作为流氓团伙成员,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陈小蒙关进看守所后,此前因强奸罪已经被判刑的民警刘某,竟然被安排与他同处一个监室。刘某每天都在做陈小蒙工作,要他如实交待,“你们都是高干子弟,玩几个女人算什么,只要交待了,争取好的态度,不会有什么问题……”在刘某的“教育”下,陈小蒙多次通过看守所的大喇叭“现身说法”,让大家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争取立功,重新做人。

    那么,这个情节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呢?接受我采访的相关人士认为,这个案件最初就是因报复而引起的——由于陈小蒙举报了这家分局的办案民警刘某,该局怀恨在心,一方面将案件定性很严重,另一方面故意安排已决犯刘某与陈小蒙住在同一个监室,掌握陈小蒙的情况。

    虽然我在采访中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证明这起案件完全出于报复,但现有的证据表明,这个案件确有很多微妙的东西,值得深思。

2008年5月31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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