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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抄袭了!(2006-05-25 11:43:49)

  我抄袭了!

  薛涌

  [按语:此文本来准备在《南都周刊》刊登,可惜该刊表示无法刊登,只能作为读者来信摘登。现在此事似乎已经过去,网上不再有人提了。但我心里的不安并没有消除,同时也希望我的过错,能够帮助国内媒体和学术界建立高标准。在此对批评我的王晓渔,杨支柱二先生表示感谢。我开始的回应(包括下文的若干字句),也许有不冷静之处,一并致歉。认错不容易,但时间久一些,脑筋就冷静些。我希望最后给大家有个交代,澄清这是忙中出错,以获得公众的原谅。此文早应该刊出。但是不久前因为集中处理麻 省理工的版画事件,不想将此文贴出分散读者的注意力。在短短的时间内两篇评论出现 错误,也是值得我反省的。]

  我抄袭了!此事发生在我于《南都周刊》2006年4月14日发表的《为什么我们的孩子对长辈不敬》一文中。文章是这样开始:

  广西邕宁高中高二进行语文月考,要求学生以“倾听与人生”为题写篇文章。一位同学的作文对现行教育制度进行了激烈批评,并且用“丑陋”、“奸诈”等词语描述一些教师的行为,文章还借用了周杰伦《四面楚歌》中的歌词:“摇屁股的狗,虽然我们 不是朋友,但你们还能做我的狗。”学校将作文复印给每一位老师,该学生也被告知如果不“主动”退学,作文将会被放进档案。此事经媒体报道获得广泛关注后,校方随即又表示不会开除这名学生。

  文章发表后,王晓渔先生立即在他的博客中发表文章,称这一段是抄自他于《新京报》2006年4月3日发表的《避免叛逆少年走“韩寒式道路”》一文的开头:

  广西邕宁高中高二进行语文月考,要求学生以“倾听与人生”为话题写篇文章。一 位同学的《四面楚歌》引起轩然大波。该作文对现行教育制度进行了激烈批评,并且用“丑陋”、“奸诈”等词语描述一些教师的行为,文章结尾还借用了周杰伦《四面楚歌》中的歌词:“摇屁股的狗,虽然我们不是朋友,但你们还能做我的狗。”这篇文章迅速引起连锁反应,阅卷老师给出评语:“偏题,不是写‘倾听’而是写‘倾诉’,且语言偏激粗鄙”,学校则将作文复印给每一位老师,该学生也被告知如果不“主动”退学 ,作文将会被放进档案。此事经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获得广泛关注后,校方随即又表示不会开除这名学生。

  这样被人抓住,实在很难看。我立即声明道歉,并提出赔偿,立即登报公开道歉等等条件,都被宽宏大量的王先生给婉拒了。不过,此事在网上还在讨论。这里涉及到我们的报纸应该有什么规范的问题。所以我这个出事的人,有责任解释清楚事情的缘由,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我在国内写时评多年。人在外面,追踪评论国内的事情自然有不便之处。比如跟新闻不紧,消息来源不多。象新浪这样的重要商业网站,有时候上得去,有时候上不去。编辑 常常抱怨我文章缺乏“新闻由头”,甚至会在我文章前面加几句。这更另我恐慌,怕自己的意思被改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力争写新闻由头。办法是在网上看到有意思的新闻就随手记录在电脑上,作为日后评论的“由头”。网上新闻滚动很快,不记录就可能找不到,更没有旧报纸可依赖。所以在记录时必须尽可能忠实原文,以避免事实上有出 入。但记录得多了,时间久了,就忘了出处。乃至看到王先生的指责后,我也忘了是否是从他那里抄的,只好把那一段落的第一句话打出来搜索,结果发现两点:

    第一,我这个“新闻由头”,几乎肯定是从王先生那里来的,虽然具体字句有些出入;第二,王先生那被抄的第一句,也是从“南宁晚报”上抄下来的。他从“南宁晚报”上抄了一句,我从他那里至少抄了四,五句。

  王先生显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指出“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但是时事评论却属于保护范围。”这当然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引述新闻,字句接近可以保证事实的准确。评论涉及思想的原创,当然需要保护。但是,这样的法律也有漏洞。因 为许多新闻报道中包含着记者的分析和倾向,有“原创”成分。我的“抄袭”,则完全是引述王先生评论中的报道部分,不涉及他的思想。事实上,我们的文章,在思想分析部分非常不同,没有人可以说是抄袭。所以我说,著作权法要么对记者和时评家都提供保护,这样我和王先生都犯法了;要么就把任何文字中的新闻报道部分都当作公共产品 ,大家可以随便引用。否则就无公平可言。

  这也怪不得网上有些人说王先生小题大作,有些人说我的认错不诚恳。我不认为王先生小题大作,但我也必须说明我作为一个撰稿人面临的问题。我几年前刚刚开始拣起中文写作时,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文字中的一些注释被编辑删去,特别是报纸上的东西,删得最多。因此我也就不作注释了。这并非是什么不好理解的事情。报纸的时评栏目惜墨如金,编辑常常在排版前不得不去掉几个字。而人家关心的主要是你的思想,不是你的出处。另外,无论是从美国的几个大报看,还是从海内外中文媒体看,很少有加注释的时评。

  我这次事件,正好处在这个灰色地带上。在写自己的思想前引述了一段新闻,除去不得不照抄的歌词和名字,以及王先生抄的第一句话外,其中有70字左右字句没有变化。

  如果有人问我:你究竟算是抄袭还是忠实引述新闻?我明确地回答这是抄袭。不过,这次抄袭,多少是在没有明确规矩可寻的情况下的疏忽。王先生也坦率地承认,许多人都在这样作,但他决定“放过国内时评作者甚至个别知名时评家”,“把薛涌拿来‘示众 ’”,因为“薛涌先生似乎也对抄袭等现象深恶痛绝,在此不免要牺牲一下,尝尝‘以身试法’的滋味。”

  对这样的高标准,我当然欢迎。特别是我在美国接受学术训练,人家这方面的制度非常严格,我也写文章作过介绍,自己有特别的义务以身作则。不过,美国在这方面并非只有一种规范。媒体,畅销书,学术书的规范都不一样。比如,著作发生抄袭的事件在美国不停地出现。但以我的孤陋寡闻,媒体引述新闻而造成抄袭的事件还没有听说。是媒体的人不抄袭,还是规矩不一样?我不得而知。但媒体时评不要求注释,显然这方面要求松多了。另外,有些书,属于软性学术,也没有注释。比如在欧美身价最高的历史学家Naill Ferguson的通俗著作“帝国”(Empire:The Rise and Demise of the British World Order and the Lessons for Global Power)主要篇幅都没有注释。而这种概观性的书,只有基于别人的研究才有可能写出来。另外,教过我的英国史教授Keith Wrightson的著作Earthly Necessities: Economic Lives in Early Modern Britain,并非通俗读物,而是一本入门的专业书籍。他在书后各章列出了进一步阅读书目,但文中基本没有注释。老实说,此书在我专业范围内,讨论的许多问题我希望深究。没有注释,给进一步研究带来了不便。但是,Keith Wrightson先后执教剑桥和耶鲁,声誉甚高,此书不久前还获了奖。可见学术界并不太在乎他有没有注释。要求最严的,是原创性学术书籍,几乎到无一字无来历的地步。我读硕士时写读书报告,就受过教授的训。比如,我开始时仅注明引用的书或论文,但一位教授说不行,必须有页码才行。因为你不能让读者翻书找你引的是哪一段。

  美国要求最严的,也是我最怕的,就是字句的抄袭。这次哈佛一个印度裔一年级学生出版了畅销书,被指抄袭。她承认书是在准备期末考试时赶出来的,暗示不排除忙中出错的可能。但我拿来报纸上列出的抄袭段落一看,大部分句法还是不同的,搞不清楚这怎么也构成了抄袭。我作为一个外国人,写文章谴辞造句,要跟人家美国人学。人家说 how are you,我也说how are you。人家说the benefit of the doubt,我也跟着说。

  可是,有一次我用了一个physical container。一位教授马上批到:“注明从哪里借来的这个词!” 意思是我有抄袭之嫌。究竟the benefit of the doubt和physical container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为什么可以抄前者不能抄后者?老实说我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这种对谴辞造句的追究我常常觉得过分。不过这也说明人家对语言的重视。哪怕叙述一件事情,叙述的方式是有作者的原创的。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认我的开篇文字构成抄袭,同时王先生的第一句话也构成抄袭。当然这是按美国的规矩来要求,我们需要定下什么规矩,还需要大家有共识。

  如今我“以身试法”,之所以自己要写文章进一步张扬此事,是希望我们的媒体尽快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时评的引证,要有什么要求,是否应该有注释,需要进一步厘清。我个人认为,注释方面应该放松些。特别是国际时评,资料来源有时很多,常常注释可占去几十个字,而版面仅一千多字。看来时评多不注释的国际惯例还是有道理的。不过,文章的谴辞造句,体现了作者的创造力。我们不能一方面哀叹中文每况愈下,一方面对人们在中文上的贡献不予保护。引用新闻报道,字句不变应该打引号。记得我的教授曾经告诉我,直接引用不打引号,加了注释也是抄袭。这次事件,我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在此向王先生致歉。同时也希望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当然更希望能够通过此事帮助我们的媒体建立更清晰的规范。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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