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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体收入差距悬殊看社会分配不公

(2009-12-05 16: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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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社会新闻
从群体收入差距悬殊看社会分配不公

首先有必要予以说明的是,本文标题中的“群体”概念是特指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薪阶层,既不包括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也不包括没有固定基本工资的特殊行业,更不包括神话般暴富的贪官污吏,因为只有在同一个按劳分配制度下,工资待遇都同样经上级领导核准审定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群体收入之间的差距才具有可比性,才能客观说明我国现行分配制度是否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问题。

早就听说,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拥有最为强大的人才、物质、信息等资源的国家各级电视台主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超高薪收入,远远超过我国任何一个其他行业的工薪群体。正巧《搜狐博客》最近发布的《央视主持人月薪前十名大曝光》的文章,证实了这一传闻绝非空穴来风。这里,不妨先将该文罗列的十名主持人名单及其收入情况,略去无关本文主题的当事人姓名和相片,照录如下:

第一名**、*** 月薪28万(正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第二名:*** 月薪 26万(正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第三名:** 月薪 月薪26万(副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第四名:** 月薪22万(中级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第五名:** 月薪26万+1万化妆费+每月特殊补贴3万+年终奖5万。

第六名:** 月薪22万+1万化妆费+每月特殊补贴2.3万。

第七名:** 月薪21万+1万化妆费+每月特殊补贴2万。

第八名:** 月薪20万(副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2万津贴。

第九名:** 月薪20万+1万化妆费+每月特殊补贴2万。

第十名:*** 月薪15万(普通员工工资)+1万化妆费+12万津贴。

 

这里,我们且不论上述收入名目及其收入差别的重重疑点。令人震惊的是,这十位不同级别的超高薪主持人的月均总收入高达28万余元,年均总收入竟高达336万余元。他们的年收入总额是2008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的213倍,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的706倍,是2008年全国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31005元的108倍。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这十位主持人平均每小时的收入就高达1166元,竟相当于一般工薪族一个月的工资。一个电视主持人如此高得惊人的经济收入,这不仅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甚至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据瑞士联合银行新近发布的《全球城市薪金和生活质量报告》显示,瑞士苏黎世城支付给工作者每小时平均净薪金为22.6美元(约合人民币155元),该报告号称这是目前全球小时薪金之最。可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尚且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电视工作者的小时薪金,竟是世界之最的7.4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世人难以置信的“奇迹”!

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要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廉政建设时强调指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同时还指出,政府制订每一项政策都应该力求做到“察民情、顺民意、聚民智”。既然如此,人民群众就有权对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制订的国企职工、高管薪金分配标准中,存在变味变样的不同行业群体间工薪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反常现象提出不同意见。

为此,笔者对同是国有企业单位的国家电视台员工和高管这一特殊群体的超高薪收入的特殊待遇,提出如下几点质疑:

其一,请问:以央视为代表的国家电视台员工、高管的特殊收入标准是由谁根据什么规定的?众所周知,由国家近期颁布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国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高于20倍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凭什么唯独央视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就可以高出全国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的百倍以上?这算不算群体收入差距悬殊?是不是两极分化?!

其二,众所周知,只有对国家有特殊贡献并通过国家审核认可的各行各业的专家,才能享受国务院奖励的特殊津贴,而央视仅有中级或高级职称甚至普通员工,凭什么也能享受标准竟然高于国务院奖励的“特殊津贴”?他们究竟算哪门子的“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动辄几万、十几万的月薪外的“津贴或补贴”,这不是见不得阳光的“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又是什么?!纵使国家电视传媒企业拥有日进斗金的垄断性创收的绝对优势,也不该没有节制地将国家的巨额收入首先用来提高本行业高管、员工的工薪待遇。这样做,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吗?!

其三,在目前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还不是十分富裕的情况下,电视传媒行业的高管、员工却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几十万月薪、补贴、津贴的超高标准待遇,是不合国情、违背民意的。更何况,全国还有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需要国家救助的6619万城乡居民,甚至还有连住房都有困难的750万城市低收入群体和240万各地棚户区的贫困家庭。

笔者以为,在目前这样一个民生国情的现实背景下,国家电视传媒行业竟然还在若无其事地实施“高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分配制度,这不仅仅是反映了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更是反映了一种在分配制度上自行其是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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