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提出中国的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进程中的角色多少有些尴尬拘谨,
这里我想举一个其他国家房地产前期放贷的例子,
从侧面印证中国的银行的做法是否存在先天的问题:
新加坡的住宅开发在世界上是做得比较成功的,同时老百姓也是比较认同的,
它现在的一套体系基本上是从日本七十年代[住宅振兴公团]的模式改良而来。
它的特点还是很明确的:
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与其他公建、写字楼、商业、文娱设施的开发有所不同,单独成立体系。
首先政府成立一个住宅专项建设基金,授权委托一个管理公司管理;
新加坡的住宅开发在世界上是做得比较成功的,同时老百姓也是比较认同的,
它现在的一套体系基本上是从日本七十年代[住宅振兴公团]的模式改良而来。
它的特点还是很明确的:
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与其他公建、写字楼、商业、文娱设施的开发有所不同,单独成立体系。
首先政府成立一个住宅专项建设基金,授权委托一个管理公司管理;
这个公司在不同地区下辖不同住宅开发公团,
其次,每一项住宅开发项目,发展商在竞标拿到开发权后,
其次,每一项住宅开发项目,发展商在竞标拿到开发权后,
必须首先按规定向政府交纳(不退的)一定数量的开发准备金。
这项开发准备金同时也注入所辖的住宅开发公团,然后才能开始实质性的开发程序。
发展商可以完全自有资金开发,也可以申请融资和信贷,
融资即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拆借,这种做法政府不鼓励,因而监审程序相当复杂,地下操作又有违法的风险。
相比而言,90%以上的住宅开发项目,发展商都会选择向[住宅开发公团]申请信贷。
由于住宅开发公团是由专业人士运作管理的,且对各地区的住宅开发情势都非常熟悉,
再结合发展商的自身条件评估,因此最后得出来的授信额度和发放时间点都非常合理和精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住宅开发公团不是银行,
这项开发准备金同时也注入所辖的住宅开发公团,然后才能开始实质性的开发程序。
发展商可以完全自有资金开发,也可以申请融资和信贷,
融资即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拆借,这种做法政府不鼓励,因而监审程序相当复杂,地下操作又有违法的风险。
相比而言,90%以上的住宅开发项目,发展商都会选择向[住宅开发公团]申请信贷。
由于住宅开发公团是由专业人士运作管理的,且对各地区的住宅开发情势都非常熟悉,
再结合发展商的自身条件评估,因此最后得出来的授信额度和发放时间点都非常合理和精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住宅开发公团不是银行,
因此它可以针对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如此这般,绝大多数项目都会在住宅开发公团的严密监控下顺利完成!
如果万一,市场发生突变,或者发展商方面出现重大经营失败,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不要紧,住宅开发公团可以依照程序加大授信或者向发展商退还部分投入资金而全盘接过来,自行开发。
事实上,住宅开发公团以这样的方式接手开发的项目,后期都取得了比放贷更加丰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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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多说,这里显然就是与咱们中国银行的前期信贷完全不同的地方,
如此这般,绝大多数项目都会在住宅开发公团的严密监控下顺利完成!
如果万一,市场发生突变,或者发展商方面出现重大经营失败,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不要紧,住宅开发公团可以依照程序加大授信或者向发展商退还部分投入资金而全盘接过来,自行开发。
事实上,住宅开发公团以这样的方式接手开发的项目,后期都取得了比放贷更加丰厚的收益。
不用多说,这里显然就是与咱们中国银行的前期信贷完全不同的地方,
它是由专业、专门的一个信用机构(政府参股背景,公司化运作)参与项目。
它的风险性自然会比银行参与小很多很多。
剩下来您要问,那银行干什么?
--------购房者购房按揭啊,这不需要专业性,只要求程序严密。
这样一来,银行即使不慎遇到了无力偿贷的购房者,
剩下来您要问,那银行干什么?
--------购房者购房按揭啊,这不需要专业性,只要求程序严密。
这样一来,银行即使不慎遇到了无力偿贷的购房者,
所收回的住宅数量也是极其有限的,处理起来也容易得多!
相反,中国的银行,因为前期的信贷出了问题,窝在手里的资产,
相反,中国的银行,因为前期的信贷出了问题,窝在手里的资产,
哪一个不是堆积如山,动弹不得。
全国泛滥的烂尾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银行前期参与不当的必然结果!
回过头来,对于前帖疑惑不解的tx,可以先仔细看看本帖,
再回味一下,看是不是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全国泛滥的烂尾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银行前期参与不当的必然结果!
回过头来,对于前帖疑惑不解的tx,可以先仔细看看本帖,
再回味一下,看是不是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住宅房地产开发,
是否也有必要引进某种全新的成熟模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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