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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我活着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官僚主义 |
分类: 世象素描 |
今年三月,家乡传来消息,退休人员须本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去“年检”,以证明“我没死”,否则《社会保障卡》将断供退休工资。没办法,谁让你是要吃饭要钱用的人呢,我们这些随儿女生活在外地的老冬瓜,只好一个个惊恐地从千万里之外滾回老家,让“土地老爷”验明正身。
老母亲也享有社保局发的遗属补助、高龄补贴,但她八十六岁了,体弱多病行走不便,只好请家乡的亲人向社会保障机构恳情,企求照顾免检。得到的回答是,那就必须拍一张按规定能说明问题的照片传过来。啥规定要求?说是这张照片必须本人手拿一份当天出的报纸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以显示“本人、现在、没死”三元素。这番折腾,气得老人家直哼啍——自证没死,真会折腾人,对老人还有个起码的人格尊重吗?
母亲为取得她应有的福利待遇受刁难被折腾,不止自证“我没死”,最近又需自证“曾经活”。
上个月,母亲说常听老家乡下亲戚讲,拆掉旧房把宅基地交给公家复耕,可得一笔补偿。她叫我回去一趟想想办法,把她在村里的那几间旧房子处理掉、将宅基地交公。我回乡时间有限,便托一位朋友跟镇领导打招呼,意在加快办理。不料,几天后朋友转来镇领导的回话,说那个村里只有两个与我妈名字相近的人,我妈名字“找不到”。我懵了,这两个名字相近的人,就是我妈的堂弟呀,怎么就“找不到”我妈了呢?
母亲在那个村里居家过日子生活了三十多年,现在房子及宅基地还在,怎么就“查无此人”呢?后来想起,二十年前她进城随我们一起生活,户口己“农转非”迁出,原地在册人口中是没有她名字。要想解决问题,恐怕也只有还像拍“我没死”照片一样,再想法自证“我曾经在这个村子里活过”,并举证“我房是我的”。
这些问题真的不好解决?我看是基层干部怕麻烦、刁难人。查询老人是否健在,未必非得拍“没死照”,社区办事员与远方老人通一个微信视频电话,一分钟就能证实此人生与死。社保或公安部门通过全国联网系统,请外地同行协査,也能摸清老人生存状态。一个曾经在辖区内生活过几十年的大活人,人口簿上没找到名字就不承认她的存在是推托,且不说住过的房子还在,查村委会或派出所户籍转移档案,几分钟就能搞明白。
呜呼!前脚要“我没死”证明,后脚要“我曾经活过”证明,再要“我房是我的”证明,不知接着还要个什么奇葩证明!奈何?庸官懒吏太官僚,作风建设在路上,纠正“四风”有过程,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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