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人不再是犯人(2009-07-28 13:20:47)
———评周监狱犯人组团出游事件兼及检察人员被逼奸杀女生事件
周口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去某地参观,在网上引起热议。与此同时,平顶山6疑犯逼检察人员奸杀女生案,也是当前网络一大热点,让人注意的是,六名涉案人员都曾是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还屡获减刑。另,通过搜索引擎,找关键词“出狱”“犯罪”可以找到1,910,000余条相关新闻,足以证明,经服刑改造的人走出监狱后对社会的危害。
判断服刑人员外出参观是否得当,应该把这些事放在一起进行分析。
把这些事放在一起来看,实际上是暴露了监狱管理中多诸多弊端。只是监狱内的管理就像是一个黑匣子,大众只能街头巷尾风闻,而无法知道确切内幕。实际存在的情况是,在这黑匣子的输入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形势的复杂,各种犯罪活动愈来愈猖獗。而在这黑匣子的输出端,刑满释放人员步入社会后重新犯罪也很严重。于是便有了中国犯罪率每年增加14%的事实。
监狱是关押犯人的地方,是一种执行的刑罚。 我们一直贯彻的方针是“教育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作为法制社会,应该严禁“法外施恩”现象的存在,不能蔑视法律的威严,无视监狱的惩戒性,而采取对某些犯人相对宽松的政策。看似对服刑人人权的尊重,实际上是对犯罪的姑息。
周口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去某地参观实际上是对犯人一种不该有的权利的赋予。当犯人不再是犯人,那么人民也就不再是人民了。譬如,一个孩子做错事,尚需要理性斥责,让其明白所做的危害。合理惩罚,让其懂得做错事就应该承担责任;谆谆教导,让其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不能因为这个孩子认错态度好而去奖励他,把“坏事”当成“好事”。
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还有很重要的警示作用。理论上,某项犯罪行为就应该严格的对应某种惩罚。这对减少犯罪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积极作用。反言之,则有碍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譬如,当前法律对经济犯罪量刑过小,是造成经济犯罪活动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
周口监狱组织犯人进行参观,形式大于内容。好些人对这种方式喝彩,大抵是基于一种对弱者的同情,或者是对人性的尊重。可这样的同情与尊重,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对其曾犯罪的姑息,对受害者的冷漠。
这种形式,不宜提倡,更不宜推广。监狱管理者在发挥监狱根本性功能的同时,应该切合实际的思考如何真正意义上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有益于社会,也未尝不是在尊重犯人的人权。这样,也就不会有平顶山案件的发生了。
(习作)
相关新闻事件:
http://henan.sina.com.cn/news/jiaodian/2009-07-28/073919921.html
http://news.ifeng.com/society/5/200907/0727_2579_1269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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