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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建芬向两会“增加版权费”提案可能又是一次“白劳”

(2009-03-16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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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谷建芬

寻音集

盗版

文化

杂谈

     据近日的报道:作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创始人物,谷建芬对当今乐坛不尊重版权的现象极度不满,她在“两会”上提出为中国词曲作家增加版权费也得到了温家宝的认可。

     我认为版权费和著作权费支付问题仅是中国当今文化产业发展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中的一个,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整个文化产业的法律和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入手,整个大环境都没有规范,版权费和著作权费问题又怎能靠温总理的认可就可以解决吗。先不看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娱乐业的版权费和著作权费的履行规则情况,仅仅看当今的音像出版行业,相关出版法规早已颁布十五六年,支付版权费和著作权费的实际情况却问题多多,拒付、短付、拖欠的现象非常严重。

     比如由我独立策划、独立编辑的CD巨作《记忆的符号——中国电影百年寻音集》是2005年12月份由中国唱片总公司面向全国范围出版、发行的。当时作为出版合作者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及时地以采购“中国电影百年庆典礼品”的形式向中国唱片总公司支付了《寻音集》的歌曲版权费,但是由于中国唱片总公司领导集体的渎职和腐败,《寻音集》出版发行已经三年三个月了,总销售也创中唱产品销售记录达到1200余万元,中唱却至今也没有向为《寻音集》提供音版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任何的版权费和著作权费。谷建芬向两会鈥溤黾影嫒ǚ砚澨岚缚赡苡质且淮吴湴桌外

                                                      (正版《寻音集》)

 

     也许是为了逃避支付出版、版权和著作权等费用,中唱领导集体竟然在《寻音集》发行的第20天全面停止了《寻音集》的编辑善后工作,勒令主编我待岗,后下岗回家。《寻音集》发行的第三十天,由中唱总公司与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的盗版《寻音集》占据了整个正版音像市场,而且中唱更违规地为星文开具了委托加工书,盗版就这样“合法地、无控地”在正规光碟加工厂生产,生产和发行数量决不受中唱总公司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控制与监督。向中唱这样连自己的版权还没有办理合法,自己已经构成盗版,却还匆忙转卖盗版,这样的重叠盗版,版权费和著作权费又谈何计算和支付。《寻音集》作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度的“国家重点出版物”、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中国电影百年庆典上向党和国家领导人赠送的礼品,竟然都被中唱这个中国音像出版业的龙头老大给盗版了,而且将合作方支付的版权费等款项挪用并拖欠版权费和著作权费等。音像业执行法规的现状就凸现出来。

谷建芬向两会鈥溤黾影嫒ǚ砚澨岚缚赡苡质且淮吴湴桌外

                                       ( 广东星文与中唱高层联手盗版的《寻音集》)

 

    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主要的职责就是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和面对近千位著作权所有人以及他们的后人的质询,还要代表歌曲版权所有单位和个人向中唱总公司追讨版权费和著作权费。每一次的维权都换来了中唱方面的恶意报复,我和所有的为保护《寻音集》正版利益的中唱编辑和职工在奥运会前夕遭胁迫而下岗,每个人连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都无法完全得到,而中唱领导却高薪从广东聘用盗版高手。目前,我们依然在为《寻音集》的歌曲权益者而维权,《寻音集》的问题也许将成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出版盗版案件。

    造成这个事实的原因,我认为首先是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利。中唱总公司作为国家宣传机构原隶属于广电总局,1998年莫名其妙地归属于国资委,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任命,总经理由国资委领导将西安某区的一个开发办主任突然指定为了中唱领头人,当然,此人至今还经常“谦虚地”说:咱不懂音像出版。从中唱近十年的发展证明,国资委不擅对音像出版业的管理,尽管中唱因巨亏连年“荣获”国资委旗下200余家国企中的最差一级单位,中唱还因违法侵权和盗版曾多次被起诉,国资委却没有直面解决问题或者撤换领导,2006年,李荣融等国资委领导更将中唱无偿送给一个经营仓储物流的中国诚通集团。

    在这个每股值仅四毛多钱的诚通集团管理下,中唱这个昔日音像界的排头兵至今一直未向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过著作权费,并出版了多个系列的涉嫌重大政治问题以及国家严令禁止出版发行的非法音像制品。2008年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全国各界纷纷响应,而中唱这个保管着全中国百年唱片历史音版的国家音像出版单位,却没有出版任何作品来满足全国人民的渴望。2008年中唱倾力做出的出版行为却是为目前已经被双开和法规了的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出版个人作品专辑,中唱的董事长帅中唱高层赴奥地利为王益举办豪华的个人作品音乐会,还有就是为李荣融出国访问定做唱片。面对中唱群众关于如何保护已经岌岌可危的中国历史音版、如何弘扬党文化和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问题,以及《寻音集》等几乎全部中唱产品被中唱内部盗版的质问,诚通派到中唱的董事长竟然回答:我不懂音像出版,这是公司行为!难道中唱没有职责为党和国家去保护历史音版,而肆意将版库改为诚通集团的物流仓库?难道中唱需要自己盗自己的版才得以生存?也许,中唱从一个独霸中国音像市场三十年的国家出版事业局级单位沦为一个物流集团下的处级音像出版作坊就是因为这样的“公司行为”太多而造成的!在诚通集团的“鼎力”支持下,2008年奥运前夕,中唱总公司实现了正版编辑全面下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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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唱出版的这套涉及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的音像制品是国家工商总局明令查禁的,现在依然在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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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碟上的英文字翻译成中文应该是:狗屎运,北京!这是中国首例侵犯奥运和申奥知识产权的案件)

 

    如此现状的中唱却在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获得”了“优秀出版奖”,《寻音集》盗版的主要运作人也被中唱推荐并“获得”了优秀出版人物奖”,尽管出版总署的评选规则中明确规定:涉嫌参与盗版的单位和个人五年之内不得参与本奖的评选。

    现如今中国式的盗版已经发展成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合法手续”来出版盗版和以正版音像市场为销售渠道来销售盗版的一种方式,在正版市场上盗版取代了正版,盗版的售价甚至超过正版售价获取了更多的暴利,而且在合法音像出版单位的“配合和掩护”下,盗版可以成功地替代正版并逃避支付版费和著作权费,一旦被举报,就由这个合法的出版单位出面承担一切的法律处罚。面对这样的新伎俩,有关监管部门似乎还在眼盯着游商小贩和地下生产线,还在媒体上夸夸其谈“打击盗版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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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唱的盗版者站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的身后,通过央视的电视画面向全国的盗版音像从业者传递着一个重要的信息——盗版者如今也同样可以荣获政府奖以及政府津贴。本图片转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我要说,没有深谙出版法规并与音像业与时俱进的主管部门和各音像出版单位的领导集体,没有专业对口的监督与管理,要想规范文化产业,包括自觉守规地支付版权费和音乐著作权费,以及实现谷建芬的“增加版权费”等等所有的“理想”就无法成为事实。

 

附件: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9-03/16/content_10540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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