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台铭被偷拍艳照的房屋
郭台铭与发妻林淑如感情很深,可惜林淑如身体不好,因患乳癌于2005年病逝。郭台铭与酒吧女生陈崇美闹出的绯闻是他与林淑如婚后30余年中唯一的一次被曝光的婚外恋情,连郭台铭本人也亲口承认曾经让陈崇美上过他的床并曾同居过5年。据称陈崇美曾经拍下过郭陈两人行床时的录像带,可谓是台湾地区的早期“艳照门”事件了。
1988年郭台铭因鸿海打算上市,结识证券公司的陈崇美,趁郭妻林淑如赴美之际,两人进而开始在郭台铭位于台北市徐州路的住处同居。到了1982年,郭台铭有意分手,陈崇美和郭谈及5百万元分手费,期间,郭台铭先汇款3百万元给陈崇美,但陈女认为郭答应付5百万元,双方谈不出结果,陈女遂于8月间雇用徵信社的吴姓男子,在台北市青年路一处陈崇美友人的顶楼住处,装设隐密型摄录影器材。再于11月,邀郭台铭到这里交欢,全程偷拍下两人床戏及裸照。
在“艳照”铁证之下,1992年底,郭台铭只好同意给陈崇美500万台币,并先行汇款300万到陈的户头。1993年3月份,陈崇美找开征信社的徐靖崴,协助讨回剩下的200万。当年10月份郭台铭报警声称被恐吓取财,陈崇美被捕遭收押。有报道称,陈崇美在恐吓信中写到:“还记得你(指郭)怪异的性行为吗?一箭双雕,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将来大家对你的评价是什么。附上一卷你的裸照带子,不要拖太长,我已不想像以前一样任你摆布,痴痴等你。”1995年10月台湾法院宣判,陈崇美和徐靖崴两人因强制罪遭判刑。
卷入桃色纠纷的郭台铭,在后来谈及此事时,语气一派轻松,并说当年“哪个男人不逢场作戏?”。郭台铭问:“那我也敢问男人,在座各位你们都有,你们哪一个人,没有逢场作戏过的?请举手,好,谢谢。”此时有两位男士举手。郭台铭向两位鞠躬,并说:“我钦佩你们没有逢场作戏。你们都是好男人,我讲过我不求圣贤,我既非圣人,也非贤人,我们做生意,逢场作戏在所难免。”
结合郭台铭的桃色纠纷,联想到年初的网络流行语“出轨可以,不能撞车”,奉劝天下男士还是不出轨、少出轨为宜,因为出轨了要不撞车,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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