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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不是城管暴力的解药(2008-04-28 08:42:27)
标签:观点 城管 文明执法 公开承诺 时事评论 热点时评 坊间佳平 杂谈 分类:时事评弹
 


       近日,中国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向社会公开承诺——“树立亲民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新京报》4月27日报道)。
     城管执法人员与公众之间的严重冲突事件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议论的热点。今年以来媒体曝光了多起城管粗暴执法丑闻:年初,湖北天门男子因拍摄城管粗暴执法照而被当场打死;前不久,深圳城管执法队员开车轧伤六旬老汉;近日,南京市民讽刺城管执法被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至伤。城管执法问题被一次又一次地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公众对城管执法诟病较多、心存芥蒂之时,各地城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并对粗暴执法事件予以谴责,应该是城管部门对公众舆论的积极回应、对文明执法的良好期待,也是城管部门谋求改善自身与公众关系的主动探索。但要消弥公众心中的积怨、重塑公众的城管印象,仅有口头的承诺远远不够,还需要时间考验、事实作证。这不仅仅是因为“毁形象易、树形象难”的思维惯性,更是因为面对司空见惯的承诺,公众有一种普遍的不信任感。
    “轻诺必寡信”。在文明执法承诺成为某些执法机关的流行“时尚”之时,庄严的承诺染上了三种疾病:一是“一头热”。上头热下头不热,执法机关的领导们热衷于承诺,但具体执法人员却无动于衷;口头热,行动不热,仅将承诺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二是“一枝花”。有的执法机关把承诺视为装点门面的花儿,粉饰太平的遮羞布,给人以“作秀”嫌疑。三是“一阵风”。有的执法机关在承诺初期举措不断,时间长了,便将承诺抛之脑后,用虎头蛇尾来形象不为过。
     在承诺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有诺不允的现象仍然存在的背景下,要公众相信执法机关的承诺真的很难。当我们沉浸在各地城管局长公开承诺的些许欢愉之时,当我们还在为南京市民因讽刺城管执法而被围殴至伤的愤愤不平之时,你或许不可能想到,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向社会承诺“不出一例粗暴执法案,不出一起打人事件”。
     公众之所以不信任某些承诺。根源是有的执法部门的承诺多是应景式、被动式承诺,不是发自内心,源于忠诚,没有把承诺当作“诚诺”。诚诺贵在一诺千金,说到做到;诚诺实实在在,不夸大其辞;诚诺既重允诺之行,更重违诺之责。如果城管部门只口头承诺文明执法,没有后续的行动跟进、违诺责任的追究,恐怕这种承诺难让人体味出“诚诺”之意。
     “大诺无声,至爱无言”。诚诺是承诺的前提和升华,公众需要城管执法部门的口头承诺,更需要他们的心头诚诺。公众对于城管文明执法的期待,并不在乎城管部门说得有多好,关键在于城管部门是否拿出了诚心诚意为民着想的城管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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