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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收入达到十二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有无纳税,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规定,实在是劳命伤财,毫无价值。
试想,年收入十二万以上的个人,如果已经纳过税,还有什么申报的必要?税务机关只要通过电脑对现行资料进行统计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申报一次呢?
如果是没有纳过税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薪金所得和偶然所得,都要自行或代扣代缴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为什么现在又要以十二万作为分界线呢?难道年收入十一万的人就不用遵守现行的税法了吗?
如果是为了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没有必要使用这么笨的方法吧,在媒体上多做宣传就可达到目的了。
所以说,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的产物,除了给税务机关多增加几个工作岗位外,没有其他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