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去市区的一家大型邮政支局寄首日封国内挂号,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收寄后,将挂号函件的条形码标签贴在了右上角邮票的下面,正好贴住了纪念戳图案,我连忙制止,她说,这没办法,上头有条例规定,条形码标签只能贴在邮票下面,如果违反,她们就要被扣30元/封。我向她要条例,她让我找领导,正好领导出差去了,这家是寄不了了,只能换一家去寄。
找到另一家大型邮政支局,工作人员跟我讲,条形码标签要贴在右上角贴邮票处的左边,这是领导规定的,而我正好将补资邮票贴在了该位置。我若不按照规定,这些首日封国内挂号就寄不了,营业员若通融一下,查到了他就要被扣30元/封,因此只有将用于补资的邮票扯下来,重新贴在别的位置上。
挂号函件的条形码标签究竟该贴在哪个位置才算符合规定?笔者通过相关途径,拿到了一本浙江省邮政公司2010年4月编制的《浙江邮政营业员岗位(培训)手册》,翻开第62页,邮政营业员岗位“应知”标准中确有规定:“国内挂号函件,在函件封面右上角贴邮票处粘贴邮票、邮资机符志或加盖邮资机戳记,在邮件封面右上角粘贴国内挂号函件条形码标签;国际挂号函件,在国际函件封面右上角加盖邮资机戳记或粘贴邮资机符志,在邮件封面左上角粘贴国际挂号函件条形码标签,小包还需在封面左下角粘贴绿色验关签条。”
上述规定是否合理姑且不谈,既然有了成文的条例,自然是邮政业务规范化的一部分。但实际可操作性确有待商榷,条例规定的“在邮件封面右上角粘贴国内挂号函件条形码标签”,也就是在邮票下面,标签是贴了,销戳如何销?话说回来,寄普通的挂号函件,可以先销戳。然后在日戳下半环贴上标签。可对于集邮人来讲,一般都是以寄首日封、纪念封等为主,在戳上贴条形码标签,不用说品相,估计连封都要报废了。
为此,笔者也专门请教了部分能解释条例的相关邮政人士,可他们也是莫衷一是,各持一词。有的解释在邮票框的左右位置都可算作是右上角,贴条形码标签是符合规定的;也有的解释只能贴邮票框下面,若将条形码标签再下移一点,那就是邮件封面的右中角,是违反条例规定的;还有的建议将邮票贴在信封的背面,条形码标签贴在邮票框的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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