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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市到治市 (2008-05-06 09:46:58)

媒体报道——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了两个备忘录,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券证h*&u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另外一则备忘录紧急叫停了——上市公司公布重大利好之前的突击激励行为。《上海证券报》的报道中明确指出——第二轮股权激励启动后,以中粮地产为代表的5家公司在重大利好公布前突击进行股权激励,这一投机行为今后将不再发生。

我们看到——针对A股市场一系列的问题,管理层正在从“救市”向“治市”积极过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股权激励的规范,很明显是“治”,而非只是简单的“救”。我们认为——“救”仅仅只是应急的行为,真正解决问题必须要靠“治”。长期以来,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是困扰A股市场的一大障碍,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主张,实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的规范的目的就是要让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逐步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有人或许会担心,长期处于强势地位的既得利益者一旦受到挤压,会不会对市场形成新的冲击?在我们看来,大可不必担心,治市是为了达到平衡的目的,并非是“杀富济贫”。市场就像是一个完整的生物链,如果某一个层面遭到了严重饿破坏,最终必然会殃及整个生物链,因此,保持一定的平衡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从“救市”到“治市”,说明决策部门维护股市稳定的着眼点已不仅仅局限在奥运会上,而是为了长治久安,这应该是市场之幸、市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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