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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消毒液都叫84消毒液?(2009-06-07 13:25:51)

                                 

  

    目前,全国各级卫生部门正大力防御甲型H1N1流感,在防疫商品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商品叫“84”消毒液,几乎是家喻户晓、家庭必备的消毒产品。大家在超市会看到不同厂家生产的使用各种不同商标的 “84”消毒液,有不少消费者有过这样的疑问:消毒液为什么都叫“84”?哪家“84”消毒液是正宗的?

 

    其实“84”消毒液是地坛医院的前身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于1984年研制成功的消毒产品,获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科技成果三等奖。1984年,地坛医院设立“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劳动服务公司”,生产销售“84”消毒液。1992年6月,地坛医院出资设立“北京龙安医学技术开发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销售“84”消毒液。地坛医院还于1997年3月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形式,向全国三十多个生产厂家转让、许可使用其技术,生产、销售“84”消毒液。

 

    2001年8月,地坛医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公司,认为爱特福公司以“84”消毒液作为主要产品,并使用了与原告龙安牌“84”消毒液相同的名称和相近似的包装,同时以“84”这一知名商品名称享有者的身份做广告。地坛医院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产品声誉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制止爱特福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爱特福公司赔偿360万元。

 

    地坛医院的诉求在一审期间获得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爱特福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消毒液上使用“84”作为其商品名称,并向地坛医院赔偿25万元,但是,在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求,驳回了地坛医院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地坛医院由于在向全国多家企业转让该技术,许可生产销售“84”消毒液时,并未对“84”名称有何特殊约定,以至于“84”消毒液作为该类商品的名称被普遍使用。涉及“84”消毒液生产经销的卫生部、涉及“84”商标的注册争议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将“84”作为消毒剂的一种通用名称管理,或者认定“84”表现了本商品的型号特点不予注册商标。“84”消毒液作为本行业普遍认可的商品名称使用,已不能区别该商品来源。区别该类产品的标志是各生产厂家的商标,而非“84”消毒液的商品名称,因此,地坛医院所提出的“84”消毒液为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主张不能成立。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北京地坛医院的诉讼请求。

 

   地坛医院为我国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如果地坛医院对其研制的消毒液产品采取正确的商标保护策略,在做出巨大社会贡献的同时,还能积累巨额的无形资产。因为一旦地坛医院将“84”注册成了商标,所有生产“84”消毒液的厂家都需要获得地坛医院的许可,并交纳商标使用许可费。

 

   

      地坛医院将1984年研制成功的消毒液命名为“84”消毒液,符合科研单位命名的习惯,但是,在当时的商标法并不允许将数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地坛医院将“84”申请作为消毒液商标注册没有成功,导致地坛医院不能依据商标法制止他人生产“84”消毒液,最终“84”成为消毒液的通用名称。因此,医疗机构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为自己的科研成果、医疗产品、特色医疗服务命名的时候,不能沿用行业习惯,应当熟悉商标法第十、十一条的规定,使自己独创的医疗产品、项目名称能够作为商标注册,获得全国范围的专用权,能有效制止他人的摹仿。(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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