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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致和商标德国抢注案(2007-08-10 09:45:22)
      本文于8月10日荣登新浪博客首页产经栏目
 
              
 
   今天各大媒体报道了北京王致和公司就商标在德国被抢注进行维权的报道,德国商标的法律程序和中国及世界其他重要商标注册制度如欧盟、美国等有较大不同,王浩借王致和这个案子讲讲在德国注销商标的法律程序,同时根据媒体报道的诉讼理由解析案件的趋势。
 
(德国的注销包括中国法律中的撤销和争议,即认为他人注册不当时提出的撤销请求)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德国时间8月8日上午11点,王致和集团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慕尼黑地方法院第21法庭正式开庭,双方焦点主要集中在:王致和集团主张对方是恶意抢注,但对方则强调其在德国是合法注册;我方主张对王致和商标有著作权,而对方则提出王致和集团的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此外,王致和集团还提出,对方违反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则辩称其注册王致和的商标是对自己的保护。
 
   但根据此前的报道,是王致和发现欧凯公司Okai Import Export GmbH)抢注了王致和商标,从法律程序上来讲,王致和威权的第一步不可能是媒体报道那样提出一个商标侵权诉讼,而应当提出一个注销诉讼。(即撤销OKAI在先注册商标的诉讼)。从媒体报道的双方诉讼理由来看,案件的本质是撤掉OKAI的在先注册,也就是一个注销诉讼。

 

    德国商标法中通过诉讼的救济程序比中国商标法要复杂,在中国,所有和确认商标权利有关的的救济程序,都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始,不服的再上述至北京一中院直至北京高院,但德国的确权救济却分为多种途径。

 

     如果是对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BPatG)提出诉讼,如果对BPatG判决不服的,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提出申诉(Beschwerde) 。

 

     而对在先商标提出的注销申请,则分为两种情况。

 

    注销申请人如果认为已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王致和案即是),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程序向普通法院而不是联邦专利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注销申请人认为已注册商标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如缺乏显著性等),则向专利商标局提出(DPMA),对DPMA决定不服的,则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

 

    此前媒体报道中,曾经提到抢注王致和商标的OKAI公司是王致和的经销商,如是则OKAI公司构成王致和在德国的代表人,德国商标法第17条明确禁止代表人未经授权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但是现在的新闻中没有王致和主张此项权利的报道,看来OKAI只销售过王致和的产品,但不是有代理关系的经销商。王致和公司没有提出此条诉讼请求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

 

      此次报道一个焦点是王致和主张OKAI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这是以往的新闻中没有提到的部分。但这一点实际是案件的关键。

 

      德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在注册商标的在先权日之前,已获得上述第9条至第12条所述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并且该权利人有权禁止在整个德国领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则可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上述的其他权利包括:
1、名称权;
2、肖像权;

3、著作权;
4、植物品种名称;
5、地理来源标志;
6、其他工业产权。

 

      从OKAI公司注册的商标图样如下:

 

         (第30570147号德国商标)

 

       上述商标的图形和文字完全是对王致和公司商标的抄袭,因为王致和公司在国内有在先完全相同的注册商标,虽然商标注册仅在中国有效,但这个商标对王致和主张自己的著作权能起到关键的作用,而王致和的著作权则不仅在中国获得保护,同样也能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德国受到保护。

 

      从这一点上看,王致和抢注案中,北京的王致和公司胜算较大。

 

      还有一些媒体报道中还主张王致和是中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应当受到巴黎公约成员国德国的保护,这就是误读了,驰名商标(WELL-KNOWN)的概念虽然出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二,但是该条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要遵循属地原则,这和伯尔尼公约中所有成员国均承诺对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有很大不同,王致和公司的商标要想凭巴黎公约寻求驰名商标的保护,则应当向德国的法院证明他在德国有很高知名度,而不是凭借中国官方的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就可以的了。

 

     不得不说王致和公司是很幸运的,因为OKAI抢注的商标是对王致和公司商标原封不动的抄袭,如果OKAI只注册了“王致和”三个普通字体,王致和公司要想赢这个诉讼就很难了。

 

     就不提什么OKAI可能采取的反击策略了,说出来不利于王致和公司的商标保护,作为一个商标工作者,还是希望商标的创始人王致和公司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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