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投资于处于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早期的“新蓝筹”上市公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新蓝筹”组合的股票资产将不低于股票总资产的80%;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 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四)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个股。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3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0-3%;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不低于5%。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新蓝筹”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中将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数理统计体系,利用数理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的投资方法和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重视对趋势的把握,顺势而为,灵活操作。
“新蓝筹”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6%或者GDP增长率;
(2)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5)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6)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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