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數日臥病在告。不審起居佳否?知今日會兩壻,清虛陰森,正好劇飲,坐無狂客,冰玉相對,得無*少澹否?扶病暫起,見與子由簡大罵,書尺往還,正是擾人可憎之物,公乃以此為喜怒乎?仙人王遠云,得此書,當復劇口大罵之,固應爾。然而不可以徒罵也。知公澹甚,往發一笑。張十七必在坐,幸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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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以下俱颍州
某啟。久不奉狀[1],辱書,感慰之至[2]。比日起居何如[3]?謗焰已熄,端居委命,甚善。然所云百念灰滅,萬事懶作,則亦過矣。丈夫功名在晚節者甚多,定國豈愧古人哉!某未嘗求事,但事入手[4],即不以大小為之。在杭所施,亦何足道,但無所愧恨而已[5]。過蒙示諭,慙汗。若使定國居此,所為當便驚人[6],亦豈特止此而已。本州職官董華,密人也[7],能道公政事[8],歎服不已,但恨公命未通爾。但靜以待之[9],勿令中途齟齬,自然獲濟。如國手棊,不煩大段用意,終局便須贏也。未由會見,千萬保重,不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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