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信托基金与合伙制基金差异点评
1、监管模式不同:
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由信托公司和专业银行监管基金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人的合规合法运营;合伙制基金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或聘请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管。
2、参与资金门槛不同:
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每个投资人最低认购起点为100万,合伙制基金每个合伙人最低投资起点为50万。
3、投资操作灵活度不同。
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只能靠天吃饭,在市场好时才能盈利,不好时只能空仓,相当被动;合伙制基金投资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参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市场,以规避市场的下行风险,同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是在指数下降时,在控制好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一部分资金做空股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到目前为止信托基金还不能有这个优势。
4、投资组合的灵活度不同:
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对单一持股有严格的要求,一般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0%;合伙制基金则更具人性化,对于绝佳的投资标的可以100%投入,从而真正体现投资复利的魅力,为持有人谋取最大的收益。
5、参与成本费用不同:
不论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盈利与否,信托和银行都要收费并且费用很高,每年固定成本费用高达2%以上,这使得产品净值自然下降;合伙制基金不用负担这些固定费用,从而为投资人每年节约很多资金,这是合伙制特有的超低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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