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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瓣看太小 转过来(2008-09-23 21:35:43)
中国很多网民的一大爱好就是抨击美国的新闻自由,CNN的错误已经给了他们High翻的机会,现在Fox又出了档插播广告的事情,正好使他们能够将快感保持下去。但很遗憾的是,从这些人对美国的新闻自由热情的谩骂中可以看出,对于什么是新闻自由,他们根本一窍不通。
  
  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在谈论新闻自由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言论自由的意义。言论自由或曰表达自由,从根本上说如美国最高法院在1984年总结的:“表达一个人心声的 自由,不只是公民自由权的一个方面(从而对其自身有益),而且对于人们共同追求真理、对于社会作为整体的活力,也至关重要。”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哈伦· 斯通看来,言论自由是美国人自由的基础,因为如果政府能够控制人民知道什么和表达什么,它就能操纵其观点,从而剥夺他们自己决定怎样管理自己的权利。
  
  而新闻自由,正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与我们惯常理解的一般言论自由权利不同之处在于,它的享有者是新闻媒体,即新闻媒体有权表达自 己的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带有何种倾向性。有人看到这大概要说了,那这些媒体就可以随心所欲胡说八道了么?你动动脑子就会明白,享有言论自由的个人一样也不 能随便胡说八道。实际上不论是媒体还是个人,如果其言论违反了法律(比如,诽谤、诈骗等等),自然会有人告他;如果其言论荒诞不实,其名誉自然会受影响, 对个人而言可能会使自己的人际关系陷入困境,而对媒体而言,可能就是失去受众乃至关门歇业。
  
  也就是说,我们网上的对美国人民自由权利的热心关注者混乱想法的根源就在于搞错了新闻自由权利的享有者,请注意,新闻自由权利的享有者是各个 新闻媒体,而不是其受众。既然如此,对新闻自由的威胁与践踏又怎么可能来自媒体自己呢?事实上,对新闻自由也好,对个人言论自由也好,最大的威胁乃是最大 的暴力机构,即政府。
  
  新闻自由与媒体倾向
  
  结合上述论述,我们再来看看Fox插播广告试图阻止南奥女孩发言的事情,一切就很明白了。这个事件与损害新闻自由没有关系,Fox当然可以有 自己的立场倾向,因为这就是它对自己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而对保证新闻自由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即政府应当尊重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自由。而有的人 认为保证新闻自由即意味着每个新闻媒体必须提供多样化的声音,这真是荒谬之极,因为这种要求恰恰是对媒体新闻自由权利的威胁。
  
  当然,新闻媒体本身从商业考虑,可能希望以较客观中立的立场吸引更多的中间群体,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媒体都会程度一致地这样做。有的媒体可能 追求的就是鲜明的倾向性,并且毫不讳言这一点,对他们而言这样做也许是为了保持一个稳定的收视群。总而言之,新闻自由反对的主要是政府实施的新闻管制,它 要求允许各种报道、观点(自我标榜客观中立的或是倾向性明显的)的自由竞争,正是这种新闻媒体间的自由竞争保证了受众能够在观点的对立呈现中获得相对客观 的信息。
  
  谁在控制/影响西方媒体
  
  有的人又要说了,我不管什么自由什么权利,我只知道西方媒体就是被西方政府——比如说美国政府——控制的。然而事实是,西方媒体的背景往往比 较复杂,政府在其中并不总能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商业媒体),因此,一个电话禁止相关报道的情况那是不太容易发生的。下面我就简单谈谈西方媒体的分类与背 景。
  
  西方媒体主要分为两类:商业媒体,公共媒体。
  
  商业媒体,比如Fox,就是私人企业。无论其人事还是经济方面,西方政府都是无法控制的(没有绝对,间接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不会明显超过政府对一般私人企业的影响)。而且,如果其主要股东的政治倾向与现政府相左,那么其对政府的干涉企图往往会采取强硬的姿态应对。
  
  公共媒体,比如BBC,主要靠政府资助,至少高层的人事任免权也在政府手中。但是,此类媒体出于对职业理想的追求一般不甘成为政府喉舌,而总 是试图保持独立的地位,在背后支持它这种努力的主要是:自己的商业广告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如果有的话,有的公共媒体不能进行商业性活动)、公众舆论的支 持、反对党及其他反对现政府的利益集团的支持等等。也就是说,尽管政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此类媒体,但是并非没有顾忌,因此一般会保持相对克制的姿态。
  
  而具体的西方政府与媒体的关系,我们可以以《美国政治文化》一书中对美国的相关情况的介绍为例:
  
  近几十年,出版自由得到了司法部门的强烈支持,最有名的案例大概是“纽约时报公司诉美国,1971年”一案。最高法院判决司法部不能阻止时报 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关于越战的秘密文件),而司法部此前宣称,发表文件会伤害在此战争中做出的努力。另外,这些文件是反战分子偷出来然后交给时报发表 的。最高法院判决说:除非政府能够明确地道出事先限制发表的正当理由,对出版的“任何事先限制”都是违宪的。“事先限制”是指政府在事发之前对言论或发表 的禁止。换句话说,媒体、个人对其报道、言论的内容主要只承担事后法律责任。
  
  另一个例子是,9.11事件发生后,政府请求媒体自愿不发表拉登提供的录像,因为担心播放这些录像可能为恐怖分子的宣传目的服务,同时还怀疑这些录像中可能包含某些暗号信息。结果,CNN同意审阅并编辑这些带子,但是还是播放了拉登声明的一些剪辑镜头。
  
  很显然,那种简单宣称西方媒体受其政府控制的说法是靠不住的。因此,如果真要对西方媒体的倾向性进行严肃的背景分析,那必须首先认识到其可能存在的复杂性,而不是想当然的套用中国经验。
  
  总而言之,一、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之一种,其享有者是新闻媒体而不是受众;二、新闻媒体的倾向性表现不是对新闻自由的破坏,而恰恰是其对自身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三、西方新闻媒体背后的影响力量构成复杂,政府基本上很难主导其立场。
  
  至于什么西方媒体制造假新闻之类的问题,那属于职业道德乃至法律范畴,事实上任何自由权利都可能带来类似的恶果。但是,解决它们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地干脆剥夺自由权利,而是需要构建良好的行业自律机制以及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
  
  最后,还要对那些热心关注美国人民自由权利的人们道声:你们辛苦了!另外,什么时候关心一下你们亲爱的祖国同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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