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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诉讼细则落地,短板得到弥补,投资者维权步入新格局

(2020-04-07 07:37:25)
标签:

财经

股票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这也意味着,股市投资者维权将步入全新的格局。

    由于诞生时间不长,也由于制度建设本身的不完善,A股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常常会受到侵害,但是,以往投资者在维权时,常常会遭遇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最终表现为维权难。这既会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也会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起到阻滞作用。

    目前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案例,基本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投资者要提起诉讼,还须满足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否则,法院立案将没有依据。而从客观上讲,即使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针对投资者的维权,也无法做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的全覆盖与投资者补偿金额的全覆盖。事实上,这也是目前投资者维权的一大短板。

    不仅如此,投资者的维权,也常常出现“单打独斗”的情形。同一案件,往往会出现投资者单独提起诉讼的情形,或者不同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如此,不仅投资者无法形成合力,也会造成诉讼案件原告诉讼主体较多、法院工作量大、诉讼时间较长,且维权成本高,而诉讼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既不利于投资者的维权,也无法对上市公司形成震慑作用。

    而且,投资者诉讼维权,也呈现出单一性的特性。目前最高法只出台了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才可在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提起诉讼。而对于市场上频现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上市公司其他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仍然面临着诉讼无门的尴尬。

    多年以来,资本市场要求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早日出台集体诉讼制度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而随着新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资本市场的违规成本也大幅提高,“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也出台了。此次上海金融法院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发布《代表人诉讼规定》,将使“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更具操作性。

    比如根据《代表人诉讼规定》,维权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登记,此举无形中大大方便了投资者的维权,能够很好地解决此前投资者维权时人员分散、各自为战的问题,也能大大减少相关法院的工作量,降低人力成本。

    《代表人诉讼规定》也很好地解决了代表人推选的问题。诉讼代表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如何推选,流程如何,如果选不出代表人如何处理,《代表人诉讼规定》均有详细的制度安排。如此,将非常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的顺利推进。此外,《代表人诉讼规定》对于维权成功后执行款如何补偿到位的问题,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诉讼代表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既有利于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又有利于保护维权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代表人诉讼规定》的出台,背后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既能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又能大幅提高诉讼效率。今后,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将形成证券支持诉讼、多元调解机制以及代表人诉讼相辅相成的格局,这无形中是保护投资者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个人也建议,在虚假陈述之后,最高法也应早日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以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请关注曹中铭微信公众号 caozhongming99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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