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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现保荐罚单,对违规行为须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2019-05-26 20:33:40)
标签:

财经

股票

时评

    日前,上交所公告称,因中金公司两名保代万久清与莫鹏擅自修改科创板企业交控科技的招股书数据和监管层问询问题,上交所对两名保代通报批评并记入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与此同时,上交所对保荐人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也对两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也是今年上交所受理科创板企业IPO申请以来,首次有保荐人及保代收到罚单。

    根据媒体的报道,两名保代修改的并非核心财务数据。如在交控科技招股书中2016-2018年“核心技术贡献收入”依次为4.28亿、4.29亿、5.15亿,上述数据相应被改为3.997亿、3.94亿、4.52亿。再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交控科技2017年“按中标线路计算的市场份额”为23.33%,问询函回复中则修正为24.14%。对于这些改动,如果按照上交所的要求正式修正并注明,并不会对企业上市进程产生多大的影响。但由于两名保代擅自进行修改,不仅问题的性质变了,对于发行人上市产生影响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科创板首现保荐罚单,个人以为凸显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两名保代未勤勉尽责。按照保荐制的相关要求,无论是保荐人还是保代,都须勤勉尽责。而且,勤勉尽责也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证。但在本案例中,中金公司两名保代显然未履行尽责的职责,尽职调查也不充分,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此前披露不准确从而遭到修改即是最好的证明。

    其二,暴露出保荐人内控机制存在短板。对于该案例,上交所认为中金公司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显然并非无的放矢。实际上,出现保代擅自修改财务数据的问题,除了保代自身的原因外,保荐人内控机制存在短板同样难辞其咎。

    其三,现行信息披露机制存在漏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注册申请文件获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不过,如果改动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内核部门审核把关,修改财务数据又是被允许的,这其实为修改IPO申请文件留下了制度空间,客观上也为两保代修改财务数据“创造”了条件。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重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也重在保荐人、保代的尽职调查与勤勉尽责,需要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把关。如此,注册制试点才有可能成功。

    事实上,中金公司两名保代对于财务数据的修改,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是否涉及核心财务数据,而在于其行为的本身。退一步讲,难道非核心财务数据或资料,就可随意进行修改吗?发行人披露IPO申请文件,本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发行人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荐人如果没有完成详细的尽职调查,就不要提交申请文件。否则,频繁进行改动,会引发市场对于信息披露质量的质疑。

    对于科创板首现保荐罚单,个人以为处罚明显偏轻。通报批评与警示的监管措施,既没有使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无法在市场上起到警示的效果。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创新,更需要严刑峻法保驾护航,也需要对违法失信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如此才能为科创板的平稳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对于保荐制所存在的短板,以及信披机制所存在的漏洞问题,同样需要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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