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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科创板交易风险,仅有“保护限价”还不够

(2019-04-19 0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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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1日晚间,上交所下发《关于做好科创板市价订单申报模式调整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拟在科创板的市价申报订单中使用价格保护措施。上交所推出“保护限价”措施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

通知出台后,在引起市场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的议论。有观点认为,这是对科创板的涨跌幅进行限制;有人质疑,“保护限价”能否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还有人认为,“保护限价”为何只在科创板引入,而在沪深股市其他板块不实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根据市场需要,上交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由于实施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或转为限价申报的措施,这一规定对市价申报其实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的。

不过,由于科创板新股在挂牌前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以及此后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按照目前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在科创板市价申报,并不利于投资者控制交易风险,也不利于控制科创板的波动风险。而在引入了保护限价措施后,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保护限价”。根据《通知》规定,在投资者设定“保护限价”后,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价格不高于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价格不低于保护限价。如此,将对投资者的交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从而更好地控制交易风险。

但对于科创板而言,其交易风险不仅仅只表现在市价申报上。由于科创板在挂牌第六个交易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制度,股价波动空间被放大。如果股价上演“天地板”走势,即先涨停后跌停,高位买入投资者的损失最大就可达到33.33%,个中的交易风险是不言而喻的。此外,20%的涨跌幅限制,也更有利于大资金、大机构做“T 0”交易。而且,由于股价波动空间足够大,同样有利于大资金对股价实行操纵。显然,这些交易风险都是投资者不可忽视的。

另一方面,科创板由于试点注册制,上市条件也更具包容性,把好科创板“入门关”是非常有必要的。此前,沪深股市曾出现了多起通过财务造假的欺诈发行案例,也出现过众多企业包装粉饰上市的现象。这类企业的上市,最终损害的是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即使是欺诈发行有先行赔付的制度,但随着相关公司市值的不断缩水以及退市,击鼓传花的游戏最终会有人为之付出代价。客观上讲,这也是科创板的交易风险。

此外,还须关注科创板公司退市引发的交易风险。根据科创板的定位,在科创板挂牌的企业,虽然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由于技术进步或革新、公司治理、产品创新、市场拓展、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研发失败等多方面原因,科创板企业同样存在退市的风险。而且,由于科创板将实行堪称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企业退市的交易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防范或控制科创板交易风险,仅仅推出“保护限价”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制度设计或人为原因导致的交易风险,同样需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这需要监管部门在预防与打击操纵市场、把好“入门关”等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也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防止陷入退市公司的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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