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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出台,投资者保护“短板”需补上

(2018-11-22 07:11:23)
标签:

财经

股票

时评

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出台,投资者保护“短板”需补上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统称“退市新规”)等规则。这也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退市与重新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化与具体化。

    退市新规有不少亮点。如在退市问题上,退市新规则进行了类型化规定,分别为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新增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退市情形。而在重新上市问题上,暂停上市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不再存在恢复上市的问题;欺诈发行公司退市后不再有重新上市的机会,其他公司须在新三板挂牌满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才可提出申请。

    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从严、重新上市从严,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契合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固然是咎由自取,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因上市公司方面的原因而退市,而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退市新规在具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方面,主要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风险警示制度设计、相关主体权利限制、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比如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时,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进行风险揭示。在退市的程序中,则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在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制。此外,在证监会发布的减持规则中,对于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对其大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也进行了适当的限制。所有这一切的制度安排,无形中都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不过,现行对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显然还存在短板。事实上,目前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此前,上市公司的退市主要是由于触及财务指标,具体表现为连续多年亏损。如今,像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第一股、面值退市第一股均诞生了。此外,在退市新规发布后,因涉及公共安全与公众健康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深交所又启动了对*ST长生的强制退市机制。综合判断,*ST长生成为涉及“五大安全”退市第一股或已没有悬念。

    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退市机制,且上市公司退市逐渐实现常态化后,其投资者保护工作显然不应再拖后腿。虽然股市投资奉行“买者自负”的原则,但投资者不应承担因上市公司自身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的利益受损。实际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退市,投资者也只能因其虚假陈述提起诉讼,仅仅包含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像涉及“五大安全”的违法行为,或是沪深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而退市的,投资者往往会遭遇欲诉无门的尴尬,当然更谈不上利益保护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是欺诈发行有券商的先行赔付制度,但在投资者保护上也存在无法做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全覆盖与投资者亏损金额的全覆盖。而像*ST长生的退市,由于该上市公司遭遇91亿元的巨额罚没款,目前已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又怎么可能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个人以为,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短板应及时补上。像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当初是基于防范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而设立,但由于其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化,可以将其用于因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上。如果退市公司无法补偿其投资者,可根据投资者的亏损金额、持股期限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以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变成一种口号。

特别提示:请关注曹中铭微信公众号 caozhongming99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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