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天打算继续说倭寇,但看到一条报道,临时转换话题。
葛优代言亿霖造林的广告,因亿霖公司涉嫌传销,使得葛优成为继郭德纲之后,名人虚假广告的又一个焦点。报道说葛优向警方退还了50万元代言费,但是,受骗上当的老百姓依然对葛优不依不饶,有人甚至建议葛优也该判刑。于是,又有很多人站出来,替葛优说话,甚至有人说,老百姓被骗更多应该怪自己,是因为太贪所以被骗等等,一付彪悍母亲护犊子的架势。
在郭德纲被CCTV点名的时候,我就认为,郭德纲没有错。当时我也提到了葛优的代言,几个月之后,葛优果然发现自己被沾了一身腥。但是,我不得不说,葛优也没什么错。公众把怒火投射到明星身上,其实是找错了对象,明星成为冤大头,实际上是放过了真正的责任人。
不管是郭德纲还是葛优,他们都没有义务,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去查验那些广告主的真伪。接不接广告,对于明星来说,取决于几个方面,一是价钱,二是自己的责任心,三是他们的知识积累和个人判断。然而,明星个人的这几方面都不足以事先辨别虚假广告。面对虚假广告,我们首先得问:是谁发布的?比方说,葛优的亿霖广告在官方媒体上发布,那么,连官方媒体都不能辨别它的真假,难道要求葛优一个人比官方媒体、比工商局还厉害?还要明察秋毫?
明星拍广告,不管是葛优还是诸葛优,不管是郭德纲还是郭德光,有人愿意出钱,拍一个大便变黄金的广告,在家里自己放,自娱自乐,一点都不违法。但是,发布这样的广告就有问题。所以,虚假广告真正的症结不在于明星,而在于收了巨额广告费的媒体发布者。这些明星你说他见钱眼开也好,说他缺乏责任心也好,但是,他只要不是事先明知有假,依然与骗子联手,他就没有问题。明星没有权力左右媒体的发布,只有广告主的金钱能够左右媒体:在哪里发布,什么时候发布,发布的密度有多大等等。
郭德纲收了30万,葛优收了50万,发布广告的媒体收了多少呢?300万?500万?葛优可以将自己收到的代言费交给警方,那么,媒体收到的广告费是否也该吐出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虚假广告的真正罪魁是见钱眼开的媒体,与媒体相比,明星就算有责任,也是小儿科。我不是要为明星开脱,而是现实就是如此。面对虚假广告,不把矛头针对媒体,那是因为媒体之间惺惺相惜,谁也不愿揭同行的短,因为一旦媒体在虚假广告问题上互相揭短,谁的屁股都不干净,谁都有一大堆经济问题,没有哪个媒体敢在这个问题上理直气壮。于是,大众跟着假装正义的媒体,一起把矛头对准明星,转移了本该对准媒体的视线。
把虚假广告的责任统统归到明星头上的盲目行为,即使导致今后某个法律规定明星都不允许做广告,只要媒体见钱眼开的作风不改变,虚假广告仍将危害大众。不用明星,用普通人不行吗?因此,追究虚假广告的责任,首先应该针对媒体,应该清查所有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包括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站、户外广告等等,将它们发布虚假广告的收入统统没收,然后再加以罚款,让这些媒体知道不负责任地发布虚假广告,是要承担责任的。打板子打在明星屁股上,那是打错了地方。按照现在这种状况,不该被打的人疼死,该被打的人不光自己偷偷乐死,还在拼命打别人。
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是大众和社会,为大众设立不被欺骗的安全阀,是社会的责任,具体承担者就是媒体和政府部门,哪怕说对于明星代言、做广告的立法存在缺陷,那也是立法部门的事情。把责任一股脑儿推到明星个人头上,未免不够厚道。虚假广告好比一棵草,广告主是种子,媒体和政府是土壤,明星充其量只是化肥。没有了化肥,只要有种子,有土壤,虚假广告的草依然会长成一望无际的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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