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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真的拥有云彩吗?(2007-02-11 21:28:03)
 
如果我说李捷生活在一个虚拟的世界里,他一定不同意。

在说李捷是否拥有云彩之前,先说说他的月球土地所有权。

李捷宣布月亮背面的土地都属于他,依据的是西方法律所谓的“先占原则”,这个原则的具体表现就是首先宣布。例如,某人到了某个岛上,插一面国旗,然后宣布说:这个岛属于我,或者某个国家。但是,这条法律原则是有前提的。第一,对象必须是无主物;第二,宣布者必须对它有实际控制力。月亮可以算作“无主物”,但是,实际控制力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捷说,他准备在30年内,实现个人登月的计划,让这个“实际控制力”变成现实。即便如此,李捷现在宣布拥有月亮背面土地的所有权,也只能算不确定的。如果未来30年之内,有人比他先登上月亮,站在月亮上宣布说:月亮是我的,李捷恐怕一点办法也没有。

上面的假设是在“先占原则”作为绝对原则的情况下做出的。在现实中,“先占原则”并不是一个绝对原则,说它是相对原则也不太准确,实际上,它是一个在双重标准下实行的西方法律原则。

比方说,哥伦布到达美洲,宣布美洲属于西班牙国王。这个行为从“先占原则”的法律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美洲不是无主物,有印第安人,而且,哥伦布当时也没有对它有实际控制力。但是在法律实践上,他们就是这么做的。欧洲人对于美洲以及很多太平洋岛屿的拥有权,当年就是这样得到的。

李捷宣布月亮所有权的所作所为,就是利用了西方法律体系这个自相矛盾的地方。事实上,西方法律的“先占原则”如果对西方有利,他就承认,对他不利,他就不承认。如果这个原则变成绝对的原则,印第安人就有权要求所有的白人、黑人离开美洲。

现在,为了解决“先占原则”的自相矛盾,一般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过去的事情就不提了,现在的事情,大家制定一个公约,例如,南极洲就被认定属于全人类,而不能属于任何个人或一个国家。对于月亮也一样,也有一个公约规定,月亮属于全人类。李捷说,中国没有签署这个公约,所以这个公约在中国无效。那么,按照李捷喜欢使用的“先占原则”,已经有人宣布月亮属于全人类了,你再宣布属于你个人,又有何用?未来中国加入这个公约的话,李捷难道想跟全人类打官司?上哪儿找法庭啊?
 
下面说云彩的事情。李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所有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属于国家,但是,《水法》没有规定天空中的水蒸气,因此,他宣布中国领空所有的云彩属于他个人是有道理的,其法律依据同上面所说的“先占原则”基本上一样。

李捷这样做的目的,他说是为了环保。比方说,艺术家金锋被李捷任命为上海上空云彩的云长,就肩负着管理的责任。如果云彩脏了,云长就有权叫排污机构清洗干净,或者支付高额罚款。至于到底是谁把运云彩弄脏了,弄脏的比例有多大,该怎样分担责任,李捷说,法律有“举证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排污企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把云彩弄脏,那么就是你弄脏的。所以,我在另一篇文章里说,李捷是一个法律游戏爱好者,而现在的法律也确实提供了游戏的空间。

但是,我问了李捷一个问题,他无法回答。我说,如果我买了一瓶矿泉水,所有权属于我,不容置疑。然后我把矿泉水放在冰箱里,变成了冰块,所有权依然还是属于我。那么,我把这瓶水烧开,变成水蒸气,所有权一样属于我。至于我想不想掌握水蒸气,是另一回事,就像我买了矿泉水,又将水泼掉一样。以此类推,既然法律已经规定所有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属于国家,那么,蒸发后的云彩依然属于国家。当然,有些云彩可能来自公海的蒸发,但是,公海很明确是属于全人类的,不可能属于某个个人。

李捷听完我的这番话,说他要回去好好想想。我又趁热打铁地再给他举了一个例子。我说,铁矿石开采出来,所有权应该是明确的。到了炼钢厂,融化成铁水了,难道铁水就可以属于别人了?铁矿石和铁水,水和云彩,只不过是同一样物质的不同形态而已,不能因为形态的转移,就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听完我的这番话,金锋插话说:“看样子我这个云长当得很悬”。

所以我说,李捷是在一个虚拟的法律环境中游戏法律的人。现实法律的某些自相矛盾,的确造成了游戏的空间。
 
此外,李捷还总是强调个人所有,这也是西方法律以前注重个人的延伸。其实现在很多事情,原先法律强调个体的状况,已经发生变化。好的典型是,像南极,月亮之类,大家都达成共识,共同拥有。不好的典型是,美国经常按照自己的意愿干涉别人,它的理由也是为了全人类。

情人节快到了,李捷又要开始卖“钻石星”了,花300元人民币,就能买到1吨钻石。星星月亮,在情人节会不会畅销?大家当个好玩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当真,那就有点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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