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了“知名度”与“美名度”的关系。感觉没有说清楚,今天继续说说这个话题。
名誉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词,与之相关的还有“声誉”、“荣誉”等词汇。这几个词汇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带有道德判断的含义,总体上说,它们都含有正面的意思,可以称之为褒义词。现代社会中对这几个词汇的使用,也是认可它们的褒奖特点,为了“名誉”、“声誉”、“荣誉”,人们或者采取激烈的手段,或者采取打官司的法律手段,都是因为它是一个不容玷污的好东西。
与之相比,“名气”是一个现代词汇,它类似于知名度、曝光率,基本上没有道德判断的含义,属于中性词。在当今社会,除了法律领域之外,人们使用的更多是“名气”这个词,它具有很大的适用性,也有很强的弹性,因此也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基本上我们可以说,古代人重视的是“名誉”,现代人重视的是“名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古代人重视“名誉”,在东西方社会都存在,因此,重视“名誉”在古代社会是一个普遍现象。其中最极端的方式是欧洲历史上曾经流行的决斗。一个绅士或贵族,如果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他人的伤害,不惜采用牺牲生命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清白。在没有火药的年代,欧洲人的决斗大多使用剑。有了火药后,大多使用手枪,手枪比用剑更简单、更干脆。俄国天才诗人普希金就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在决斗中死于非命,才30多岁。
虽然不能排除有些进行决斗的人其实是伪君子,但是,这更加说明,在古代社会,即使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也知道一个良好的声誉对于与自己有多么重要。在那个年代,就算某人实际上干着男盗女娼、贪赃枉法的事情,表面上他也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名誉。这一现象是古代等级社会造成的。
等级社会在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长期存在。在等级社会中,管理社会的责任是由高等级阶层负责的,也就是所谓的上流社会。换句话说,拥有社会权利是高等级阶层的特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是这个意思。虽然等级社会的某些人拥有特权,但是,等级社会同样要求拥有特权的人不要滥用特权,重视个人名誉就是制约滥用特权的手段之一。由于个人名誉的道德价值,使得这些人在使用社会权力时,获得了一种公信力,比较容易让被老百姓接受,也比较容易让授权者放心。所以,即使是古代社会的伪君子,也需要在表面上维护自己的名誉,否则的话,他很可能失去掌握社会权力的机会。
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有一个巨大的不同就是,等级社会消失了,大众社会成为主流。欧洲决斗制度的灭亡也正是在等级社会向大众社会的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等级社会向大众社会的转变,造成了“名誉”向“名气”的转变。“名誉”和“名气”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社会知名度,只不过前者具有道德色彩,后者没有。以前等级社会中上流阶层拥有的很多东西,现在也被普通大众需求着,但是,几乎都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
大众社会讲究“名气”,不讲究“名誉”的现象,首先与社会权力的行使方法有关。大众社会里掌握社会权力的人,从理论上说,制约他靠的是法律,而非道德。因此,道德的作用在制度上大大降低了。现代社会掌握权力的人,对于道德的要求不高,只要法律上能够过关,道德可以放在一边。由于大众社会任何人都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社会权力,既然在拥有权力之后道德都不是那么重要,那么,在拥有权力之前,道德当然也不十分重要。小布什总统被揭发说年轻时候曾经吸毒,又怎么样?
其次,“名气”作为社会知名度,之所以在大众社会被热烈地渴望,是因为它对赚钱有利,其作用和广告是一样的。名气有时候是真实的广告,有时候是虚假的广告。在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道德与赚钱基本上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两回事,而且,赚钱的动机一般都比道德动机强大许多。由此,我们就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转变:古代社会捍卫个人名誉的人大多是社会权力的拥有者;现代社会捍卫个人名誉的人大多是普通老百姓。我们还看到,现代社会里,普通老百姓捍卫自己的名誉,打起官司,经常出现只要赔偿1块钱,再加一个公开道歉。这也说明了现代社会里,名誉的道德价值比较不值钱,而且也很难用钱衡量。通俗的话说,老百姓捍卫自己的名誉只是为了“讨一个说法”。
大众社会“名气”取代“名誉”的另一个原因是,“名气”排行便于技术统计,“名誉”评价则不具备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名气”排行,发一张调查表就可以实现,比方说,“你是否听说过刘德华?”打勾就行。至于刘德华被前女友爆料说,他曾经嫖妓,也只能为“听说过”加分,增加打勾的数量。对比来看,刘德华的这个嫖妓行为如果属实,对于“名誉”的减分效应是无法统计的。
在大众社会,是否拥有财富成为第一评价标准。有了“名气”几乎等同于有了财富。普通老百姓在各个方面远离“成功”的评价体系,所以在“名誉”受到伤害的时候,打打官司,体现一下自己并不重要的存在价值。对于大众社会已经拥有财富的人来说,道德评价是很次要的,只要有钱,就可以被无数人羡慕得不行,“成功”的评价已经在财富指标下彻底固定了,被人骂几句算什么?所以,大众社会的“上流人士”一般不会打名誉官司,因为道德名誉对他们不重要,财富的评价早已替代了道德的作用。
不要因为上述这段话就认为我有仇富心理,这个现象是社会造成的,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或是某部分人的特殊。任何人都可以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有了很多钱,你还会在多大程度上在乎别人无中生有地造谣中伤?电影《黄金甲》被全社会骂得狗血淋头,他们自己依然沾沾自喜,还不就是因为有了一个赚钱的票房?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将财富、权力与道德分开的做法,是大众社会、商品经济社会形成时期的现象。人们现在常说“第一桶金”的原罪,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反思。随着大众社会日益成熟,财富、权力与道德价值已经越来越密不可分。其中根本原因是,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正是因为法律的低效率,使得社会大众明明清楚地看到事实真相,却不能获得合理的结果。而且,如果任何事情都靠法律,有时候社会成本太高。这种意识在西方社会已经日益强烈。而中国社会可悲的是,终于抛弃了自己过去注重道德的传统,以为可以和西方法制社会一样了,没想到,西方又悄悄地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寻找新的平衡。当中国人正在无比羡慕世界富豪的时候,一部分美国人早已在坚持不懈地批判富豪们为富不仁的现象。比尔-盖茨大量捐款,也是注重道德形象的表现(这个问题,以后细说)。
所以,现在的西方社会,“名誉”的重要性已经比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重要得多,道德需求已经成为西方社会全社会的需求。而现在的中国,很大程度上在重复西方曾经走过的路,不需要道德背书的“名气”大行其道。换句话说,我们在学习西方的时候,自己的东西丢掉得太多了。20多年前,美国NBA明星张伯伦达到处标榜自己一生玩了两万多个女人,丝毫不影响他的形象。今天,NBA的明星谁还敢这样?偶尔一次嫖妓都会形成轩然大波。
我要不厌其烦地重申,中国的发展不能走西方的老路,应该在他们现有的基础上,总结得失,然后寻找方向,免得再重复西方的弯路。形象一点地说,我们现在学的,很多是西方小学生时候的东西,现在西方自我要求成为大学生了,我们却还在起点上。在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上,中国确实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但是,同样需要同时加强道德建设。而中国社会的强大的传统,正好能够为道德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内容。也就是说,我们完全有跳级的可能,何必还要按部就班,从头再来?
再具体化到“名气”与“名誉”的问题上,知名度有它的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放弃它的道德诉求。一个好东西,名气越大越好,但是,反过来是不成立的。名气越大的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反而有可能因为很大的名气,造成很大的坏影响。写到这里,突然想到一个形容词问题。我们在形容“名誉”的时候,一般都使用“好”、“坏”这样的词。但是,形容“名气”时,一般都使用“大”、“小”这样的词。这种现象是否意味着我们在内心对于“名誉”和“名气”的道德判断始终没有消失过?
从“名誉”比生命还重要,到放弃“名誉”追求“名气”,又到重新提倡“名气”的道德背书,人类社会在追求财富的驱动下,绕了一个大弯。这种“进步”的代价是否太大了?我们为什么还要重复交出昂贵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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